李鸿章家书

[释读与评点] 说“洋务极烦”,望述儿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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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此信主要涉及甲午战后列强对华割地狂潮的事情,这是列强瓜分中国过程中的严重一波。信中所谓“入春以来,洋务极烦”就是因为此事。相关列强国家以所谓“租地”名义,通过条约占据中国多处地方。按信中所述,“先有旨令议结胶案”。所谓“胶案”,就是德国以山东巨野教案为借口,先出兵强占胶州湾,又胁迫清朝签约允其租占的案事。所说“已允各款,无从翻改”的当事人翁、张,是指时为总理衙门大臣的翁同龢、张荫桓。而《胶澳租界条约》的签订,是在这年二月十四日(3月6日),清方的签字人是李鸿章和翁同龢(无张荫桓)。信中所说“俄廷复索租旅顺、大连湾,克期定议”,这最后形成的是《旅大租地条约》,清方的签订人为李鸿章、张荫桓,签约时间是这年的三月初六日(3月27日)。信中言及先期介入与俄议约交涉的竹筼,为清朝驻俄等国公使许景澄(字竹筼),俄方“日来催逼”的“巴署使”则是巴布罗夫。信中接下来又述及英国待“租”威海(卫)、法国要“租”广州湾的勒逼。《订租威海卫专条》的签订是在这年五月十三日(7月1日),清方签押人是主持总理衙门的庆亲王奕劻(他是在光绪二十年由郡王晋封亲王的),还有该衙门大臣廖寿恒。并且,英国不只是租占威海卫,在此前的四月二十一日(6月9日),还强迫清朝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扩占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方及附近诸多小岛,即通常所谓“新界”地域,该约的清方签押人为李鸿章、许应骙(礼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则是到了次年即光绪二十五年的十月十四日(1899年11月16日),清方签约人是广州湾全权勘界大臣、广西提督苏元春。李鸿章写此信时,虽说与英、法的条约还没有签订,但列强交相勒逼的形势已成,李鸿章信中哀叹,“循环迭起,口舌纷腾,直是应接不暇”!

在此形势之下,翁同龢、张荫桓则有“拟请派专使赴各国联和”的动议,也就是到人家国内乞求让步。李鸿章觉得这“无甚裨益”,但是相关奏折已上并奉批准,并且张荫桓(字樵野)向皇上面奏,推荐李经方“可胜使英之任”,据他说庆亲王奕劻(庆邸)也同意。信中将此事告知经方,说“未知政府意见何如”。又转述了翁同龢所说的遣使“布告各大国”的宗旨,即所谓“不占中国土地,不碍各国商务,不侵中国政权”,而英使竟还表示“当可办到”。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连李鸿章也看得明白,说“其实现议租各海口,原无占据之名,恐将来不免占据耳”。在他看来,中国日后的前途,在于能否变法自强,“若不自强,后祸甚大”,哪能仅止于“现今坏样”呢,还会每况愈下!而这时他对“主眷正隆”的张荫桓推荐经方出使的事,还是抱有兴趣和希望,要经方“预为布置,闻命即行”。

从李鸿章此信中可知,经述是参加此科会试了,并有“场艺饱满,可望入彀”的乐观预期(实际未中),但又说“今日进士、翰林,得失无关轻重,不过虚撑门面”,当是对科举事情真的不怎么不看重了。信末还说到“昭信股票”之事。这是清朝为偿付中日战争赔款,于该年发行的一种国内长期公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证书形式发行的内债,从形式上看具有财政近代化因素,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尚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发行者也无法真正做到“昭信”,阻力重重,最终半途而废。发行当时,是要求官员带头认购的,并有奖励条件。从李鸿章信中可知,他原拟“捐”(不说“购”而说“捐”,似未抱多少回还希望)五千,听从翁同龢(字叔平)之言勉强增至一万(翁和张荫桓各皆此数),要经方等人动员老家各房“应各自量力为之,勿令外人议论”。可见,即使李鸿章辈对“昭信股票”也无信心,只是碍于身份的勉强应付而已。

[1] 此处“全集本”中原作“英以俄在北海权力太大,俟日本闰三月偿款清退威海后,照旅口例租给法,又请租给雷州之广州湾”。这样导致史实错乱,“法”字后逗号前移一字则可尽妥。此例特殊,注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