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

第二节 意识的本质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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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意识产生的自然前提、社会条件和神经生理机制的考察,从意识起源的客观基础方面回答了什么是意识。但是,这远没有揭示出意识的全部规定性。意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以主观映象反映客观存在的意识活动,并不是可以直接等同的一回事。意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它有着独特的本质、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结构。

一、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人脑是思维的器官,但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仅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人们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同外在的客观世界打交道,使人脑和其他反映器官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才会产生意识。意识从其生理基础来看,它是人脑的机能,这里涉及的是意识同它的物质前提和物质器官的关系;从其对象和内容来看,它又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里涉及的是映象同客体的关系。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把握意识的内容和本质。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3]列宁认为,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本身的主观映象。“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都是从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上对意识本质的科学规定。这表明,在意识、观念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坚持的是能动反映论的观点。

“反映”(Reflexion)概念最初是用来形容光的反射性质的。一般说来,人的认识、意识活动也具有这样一种类似反射性的特征。因为,当外界客体作用于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后,人就会相应地作出“反映”,并能在思维着的头脑中“复制”、“再现”客体。因此,就意识、观念的内容来看,人们的反映活动的确带有某种“反射”的特点。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论并不是简单的反射论,而是建立在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基础上的。这种反映论的基本观点是:

首先,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反射”现象,而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精神关系,是人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的一种精神的把握和表现方式。在列宁所总结的反映论中,“反映”(отражение)已不是单指反射这种特定形式,而是指包括反射在内的精神再现、选择、改造客观对象的一切形式的普遍本质。因此,反映是一个揭示思维与对象、精神与被精神所把握的客体之间关系本质的概念。

其次,一般意义上的反映是一切物质普遍具有的特性,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无机界的反映仅仅表现为一物受到另一物的作用所作出的“印记”式的反应;植物和低等生物已经有了自我保存的刺激感应性;心理、感觉是高等动物才具有的反映特性;人的反映不但以心理活动为基础,而且更以生产实践、社会交往、语言符号为基础,思维、意识、观念是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因此,人的意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反映,而是一种主体的、普遍的、高级的、社会性的反映。

最后,人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反映,也不是盲目直观的摹写,而是积极能动的反映。这主要表现在:人的反映是有目的、有意识、有选择的反映;人的反映不但指向外界客体,而且还能指向主体自身;人的反映不仅仅是为了适应环境,而且是为了实践地改造环境;人的反映不只是反映客体的表面现象,而且能反映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能超前地反映客体的未来发展趋势,能积极有效地指导人们自己的行为活动;人不但反映现存的客观事物,而且通过创造性的思维、自由的想象,能“虚构”出客观世界本身没有原型的“观念事物”,如神话、上帝、鬼怪等。因此,人的反映活动是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人的反映的能动性决定了人的意识、观念也不是消极直观的,即使是对外界物质客体的意识,也是经过思维着的头脑观念地“改造过”的。被观念地“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显然不同于外在的、未被人脑改造过的物质本身,主观形象也不同于客观原型本身。因此,人的意识、观念、反映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特征。当然,这种主观性归根到底不能离开客观存在而独立,它有着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对于辩证唯物主义意识论的这一重要原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意识的主观特征表现为它的反映形式有主观性。

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这两种基本的认识形式,还包括愿望、兴趣、情感、意志等非逻辑的认识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是主观世界所特有的。

但是,意识的主观形式并不是独立自在、空洞无物的。它们不仅有赖以存在的物质的生理机制,而且就其反映对象来说,感性形式是关于事物外部现象的反映,理性形式是关于事物内在本质的反映,情感和意志等则是主体自身状况和需要的反映。无论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还是人自身的存在和需要,都是客观的、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反映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却是客观的。

第二,意识的主观特征表现为不同主体的意识之间的差别性。

同一客观对象在不同的人那里会有不同的反映,有的反映得比较快些、多些、深些、正确些,有的则相反。人们在认识水平、反映能力和精神个性上诸如此类的差别,都使意识带有明显的主观的印记。

造成这种主观状态的不同的原因,一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实际经验、知识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二是人们生理素质的差异。无论哪一种原因,或者是两种原因的结合,都可以用物质的过程(社会的和生物的)去说明。个体意识的差别虽然是主观的,但它产生的根源却是客观的。

第三,意识的主观特征表现在映象上是对客观对象近似的、有时甚至是歪曲的反映。

主观映象是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所谓正确并不是绝对的等同,而只能是相对的、近似的。主观映象有时可能是虚幻的、歪曲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观念,如不切实际的幻想、神鬼之说等。这种情况最能说明意识的主观性。

但是,映象、摹写即使是歪曲的、颠倒的东西,也毕竟是对于客观的反映。鲁迅说得好:“天才们无论怎样说大话,归根结蒂,还是不能凭空创造。描神画鬼,毫无对证,本可以专靠了神思,所谓‘天马行空’似的挥写了,然而他们写出来的,也不过是三只眼,长颈子,就是在常见的人体上,增加了眼睛一只,增长了颈子二三尺而已。”[14]宗教虚构的上帝观念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过是把自然的力量神圣化,或是使人间的力量具有超人间的威力罢了。这就是说,人的意识不管主观的色彩多么浓厚,不管披上什么样的神秘外衣,它归根到底有着自己的客观“原型”。

总之,人的意识是主观的映象,但却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在意识中,体现了主观和客观(以客观为基础)的对立统一。

二、人类意识的基本结构

意识作为人类的精神世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观念活动系统,有着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内容、错综复杂的层次和结构。没有对意识世界本身内部的复杂结构的基本了解,就不可能全面地把握意识的丰富本质和建立起完整而科学的意识论。

意识是人类大脑反映和把握现实世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诸如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理论、假说、想象、动机、欲望、态度、目的、计划、观念、信念、理想、情绪、情感、意念、意志、体验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都可以看做是人类意识世界的不同存在形式和不同内容表现。当然,意识世界的各种内容和形式并不是彼此分离、杂乱无章的,它们是相互有机地联系着的,并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体。

人类的意识活动作为一个多水平、多层次、多向度的观念系统,对它的存在和活动的复杂结构可以从不同侧面进行剖析。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掌握意识世界的以下三个基本结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由意识反映的对象而形成的内容结构。

人们的意识和观念并不是无中生有或纯粹凭空产生的,在本质上,它是现实活动着的人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是人们掌握和处理自己同周围现实世界的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因此,意识的内容是由客观世界以及人同外部世界的相互关系所直接规定的,而世界以及人同外部世界相互关系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就是意识世界的最基本的对象结构。

就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具体形态而言,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一是自然客体以及人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社会客体以及人同人之间的关系;三是自我客体以及人同自身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对人类意识观念的内容结构作过原则性的分类:现实活动着的人们“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15]。因此,人类的意识在内容结构上相应地就有自然的意识、社会的意识和自我的意识。

自然的意识和社会的意识作为对主体之外的对象世界的反映和内化的观念,可合称为同主体的自我意识相对立的对象意识。意识的自然、社会和自我方面的内容是相互联系、彼此交融、有机统一的,这是因为,在现实活动和生活中,作为主体的人同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三个方面的关系并不是孤立地产生和存在的。没有人和自然、社会、自我这三个方面关系的统一,人们也就不可能同任何一个方面发生现实的关系。就反映的对象和内容结构而言,人类的意识是自然的意识、社会的意识和自我的意识的现实的统一。

第二,由意识反映的主客体关系内容而形成的功能结构。

就其现实性而言,意识是在主体现实地改造周围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归根到底是为合理而有效地控制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服务的。然而,人的实践活动的实质就在于,“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16]。这样,人的实践活动过程及其由实践所创造出来的新客体,必然要体现客体和主体两个尺度。这两个尺度,一是客观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和发展规律,即对象的客体尺度;一是主体的目的、需要、能力,等等,即主体的内在尺度。这两种尺度的现实表现,也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认知关系和价值关系。人在意识中反映这两种关系,在实践中把它们统一起来,这种实践中的统一又反映到意识中,于是,就历史地积淀和内化为人们的功能意识结构。

功能意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意识世界中的知识性结构,主要体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知性关系,它是主体对客体的本质属性及其发展规律的如实反映和真实把握,主要回答和解决客体本身“是什么”、“是怎样”的真理性问题;意识世界的价值性结构,主要体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评价性关系,是主体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内在尺度对客体所作出的评价、选择和取舍,它着重回答和解决主体对客体“要如何”、“应如何”的问题,也就是在价值的意义上实现客体的规律性和主体的目的性的观念统一;在主体对客体有了一定程度的规律性认知和价值性评价的基础上,就会形成一种具体地改变客体、实现自己目标和理想的积极意向和行为设计,这就是意识世界中的实践性结构。它主要体现主体对客体的现实的、综合的把握,是主体对实践客体、实践活动过程及其实践结果的超前性的观念建构。这是一种实践性意识,或说实践观念,它着重解决主体“怎样做”、“如何做”的问题。认知意识、评价意识和实践意识的统一,也就是知、情、意的统一。

第三,由意识活动的形式和水平而形成的形式结构。

物质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意识活动能力和表现形态也是多水平、多层次的。从形式方面来考察,人类意识的活动水平和表现形态,主要有四种类型。

理性意识与非理性意识。人的意识既包括理性的意识成分,也包括非理性的意识成分。意识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理性意识乃是指一种高度自觉的、理智化和逻辑化的意识活动及其产物。通过把感觉、知觉、表象不断上升为概念、判断、推理,并运用这些逻辑的思维形式而进行的思维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系统化的思想、理论、观点和各种学说,最能体现理性思维和理性意识的特点。非理性意识是一种带有自发性的、不假反思的、以情感和意志等为其主要形式、较少逻辑性和严密性的意识活动及其状态,直觉、顿悟、情感、情绪、灵感、信仰、习惯、兴趣、本能的欲望和反应等,通常都被称为非理性的意识活动。

意识世界中的理性结构和非理性结构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人类意识中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并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两种活动能力和活动形态。用理性意识否定非理性意识,或用非理性意识排斥理性意识,都是片面和错误的。辩证唯物主义既反对把意识中的非理性因素片面夸大和绝对化的非理性主义,也不赞成片面抬高意识中的理性因素而忽视或否定非理性成分的理性主义。它认为,意识是以理性成分为主导的,同时又渗透着非理性成分的有机统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我们不仅需要“理性的**”,更需要“**的理性”,努力做到情理结合。

显意识与潜意识。这是人类意识在自觉程度上表现出来的两种不同的存在状态,也是人类意识的两种不同活动方式。一般说来,潜意识,即通常说的下意识或无意识,归属于非理性意识,但显意识则既可以表现为理性意识,又可以表现为非理性意识。显意识是人们自觉的、可控的、用言词表达的意识活动状态。兴奋的心理、自觉的反映、能动的认识、主动的思虑、有目的的思维以及反思性的观念活动,都是显意识的思维活动。显意识的思维活动是主体自身能自觉地意识到并可以用语言符号系统表达出来的。人们的心理、意识活动占支配地位的是显意识的活动。

但是,潜意识也是主观反映客观世界,特别是反映人自身的客观状态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在人们的意识世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潜意识是未被主体自觉地意识到的心理活动、思维活动的总和,是一种不知不觉的内心的意识活动。例如,本能的欲望和反应、通过记忆而贮存在脑里的先前意识、非自觉的情感体验、不由自主的心理活动、模糊不清的认识和反映、未加注意和控制的情绪态度、在睡眠或梦境中自觉意识失控状态下的心理活动以及因身心失常导致的病态的心理现象等,都是潜意识的不同表现状态。潜意识具有非自觉性、非控制性、非语言性、随意性和零散性等特点。潜意识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实践根源和神经生理基础。

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经创造性地研究过人类的潜意识问题,并提出了系统的潜意识学说,有许多合理的东西,但他认为意识是由潜意识决定的,把潜意识看做是人的心理活动、意识活动的核心和根本动力,甚至把人们的行为、性格以及整个人类文化,都归结为由人们天生的本能、爱好、性欲所决定的,则显然是错误的。辩证唯物主义承认潜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精神活动,并且认为潜意识和显意识共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它同时否定把潜意识看做是人的意识活动的核心,并决定人类文化、社会发展的唯心主义潜意识学说。

形象意识与抽象意识。形象意识和抽象意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意识活动能力和形式。形象意识是人脑借助于具体化的形象而进行的思维活动,是主体运用直观的、感性的、生动的、整体的形象反映和掌握客观事物的意识活动过程。意识世界中以具象、映象、表象、图像、物象、景象等具体形象表现出来的意识,就是形象意识。在原始早期人类的意识结构里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初始认识阶段以及文学艺术的创作活动中,形象意识尤其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直感性、具体性、整体性、象征性和情感性是形象意识的基本特点。但形象意识也有感性和理性的、初级和高级的形态之分。初级的、感性的形象意识有待于通过抽象的思维活动上升为理性的形象意识(思维具体)。

抽象意识是人脑一种较高级的思维活动机能,它是主体运用语言和逻辑、分析和推理的思维活动形式透过事物的表层现象达到对事物的内在本质的认识。人类的意识活动只有借助于科学的、逻辑的抽象思维活动和方式,才能提取出客体内部的本质属性、相互关系和发展规律,从而比感性的形象意识更深刻、更完全地反映和掌握客体对象。抽象意识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它的间接性、概括性、深刻性和普遍性等方面。正因为抽象意识和形象意识具有不同的特性和作用,决定了它们是人类意识结构中两种不可相互取代、而只能是互为补充的意识活动的方式。

经验意识与理论意识。经验意识和理论意识是人类意识在不同层次上的又一类特殊结构。经验意识指的是那些通过感性直观获得的比较低级的观念,它一般由以往的生活经验、日常的生活常识和朴素的感性知识构成。当然,经验意识也可以有相当程度的真理性成分,但总的说来,它只反映事物局部的、表面的联系,具有自发性、实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因此,经验意识的真理性和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人类只有通过理论意识才能更深刻、更有效地掌握客观世界和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

理论意识是人们对对象世界较为本质的、系统的观念反映,理论化的思想观点、系统化的科学知识、体系化的学说、社会意识的理论形态等,都属于理论意识。理论意识具有抽象、概括、系统、完整、理智等特点。经验意识和生活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17]。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更重要的是依赖于理论意识和科学知识的发展。

人类意识除了以上几方面的结构外,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划分出更多的结构和层次。例如,从意识活动内容的时序结构方面来考察,意识有先前意识、现存意识和未来意识之分;从意识活动和存在的主体结构来划分,则有个体意识、群体意识、社会意识和人类意识之分,等等。总之,人类意识是一个多水平、多层次、多结构的精神活动系统。

三、人类意识领域的不断扩展

古往今来,人类意识始终处于历史的发展之中。可以说,人的意识世界是一个不断膨胀着的和无限扩展着的开放系统,而不是一个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封闭系统。意识世界的发展,就其领域而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所触及和认识到的事物越来越多,人类掌握和控制事物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刻。与此相应,人类意识中所反映和掌握的对象世界无疑会越来越广泛。

第二,随着哲学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生理学、脑科学、心理学、认知科学等有关意识活动的学科的发展,以及人类自我意识和自我调控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心理、思维、意识活动本身的认识会不断地得到发展,意识活动的研究领域也会不断地得到开拓,意识活动的本质、特点、规律、机制、作用等理论也就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充实。这些属于反思性的意识即对意识的意识的发展,是意识领域扩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们反过来积极推动意识活动本身的发展。

第三,意识活动方式的扩展和进步,是意识世界发展的最根本的内容和形式。意识活动本身的扩展,主要表现在:主体意识能力的提高;意识内容的充实和丰富;人类掌握世界的观念方式的发展和更新;意识活动和存在形式的多样化;意识性质的进步和结构的优化;意识和智能发展途径的扩大;意识和知识的广泛物化;意识活动的工具和手段(认识、思维工具)的进步等。意识活动方式的发展,无疑是整个意识世界丰富和完善的最主要的标志。

当然,意识世界上述领域的发展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在当代,意识世界在三个领域里的完整而统一的发展,最集中地表现在人工智能和思维模拟的迅速发展方面。

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控制论、信息论、电子计算机等的发展,对于客观地研究意识的本质,研究人脑的功能和意识反映的特点,提供了大量新的事实和新的论据。同时,也为模拟意识活动的机制和规律,发展人工智能,扩大和延伸人的大脑,加强人的思维的物质手段,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现在已经能够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复杂的数学问题,证明几何定理或逻辑定理,整理资料和翻译文章,帮助人们最合理、最有效地安排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济管理;甚至能用计算机来和人下棋,等等。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国已模拟人脑制成了人工神经网络计算机。这种计算机和工作模式为“联接式”,即依靠人工神经元和人工突触的联接完成计算工作,它已有学习、联想、推断等智力功能,不必通过事先给定的程序而通过自身“经验”和示范来辨别信号和进行复杂的演算。如果说机器的出现,代替了人的大量体力劳动,曾引起了一次工业革命,那么,电子计算机的出现,用机器代替人的大量脑力劳动,将会带来第二次工业革命。

控制论是关于一切控制系统的共有特点和规律的科学,它是将动物和机器的某些控制机制加以类比,从而抓住一切通信和控制系统所共有的特点进行概括而形成的理论。控制论认为,一切控制系统所共有的基本特点是信息变换和反馈原理。信息变换过程,包括信息的接收、存取和加工的过程。在控制论中,信息是一个最基本、最广泛的概念。例如,计算机程序是技术信息,遗传密码是生物信息,引起动物条件反射的第一信号系统的信号是信息,第二信号系统的信号(语言)同样也是信息——社会信息。信息论是研究信息传递和变换规律的科学,也是控制论的基础。

在控制论和信息论的推动下,用机械和电子装置模拟人脑功能即人工智能的新技术发展起来了。人工智能是相对人的天然智能而言的,它把人的某些智能赋予机器,让机器模拟和代替人的某些智能,所以,也叫“机器智能”。人工智能的产生是20世纪中期科学技术的一项重大成就,对于提高人的意识活动能力,实现人的智力解放,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极其重大的积极意义。人工智能极大地突破并弥补了人脑在意识活动方面的局限性,如在接受、加工和处理信息的速度上的局限性,人脑思维活动在空间和功能上的生理局限性,存贮和记忆上的局限性,意识活动过程中在可靠性、精确性上的局限性等。因此,把人的意识活动和智能活动的某些方面机器化,使这种机器具有一定的意识活动能力——运用一定智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有力地延伸和扩展了人脑的意识活动功能。人工智能或智能机器不仅拓宽了人们的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从而使人的意识所掌握的对象世界更加广泛,而且为研究人脑的意识活动机制和大脑的活动规律提供了新的理论、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从而使人们对意识和思维活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一个前景十分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意识的新的存在形态和进化方式,是人类意识活动能力和进步的重大标志,是扩大和解放人的智力发展的巨大杠杆。因此,人工智能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使人类意识世界在各个领域里都得到了全面扩展和进步。这是人类意识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但是,人工智能和人的意识活动是既相互关联又有本质区别的。由于人的意识和一般的信息有共同之处,因而人脑的某些意识活动功能可以用机械的、电子计算的方法进行模拟和复制。然而,人脑毕竟是人脑而不是机器,意识、思维也毕竟不等同于信息。尽管机器越来越多地代替人的某些脑力劳动,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如数学计算的速度和精确度等方面)甚至大大超过人脑的功能,但是,再精密的“思维机”也还不是人脑,再高明的人工智能也不能完全代替人脑的智能,更不能超过人脑的智能。通常所说的“机器思维”,应当看做是人借助于机器代替部分思维活动的简称,并不是说机器真的能够进行独立的思维,正像“机器人”并不是真正的社会的人一样。

因此,我们既不同意那种认为机器根本不可能模拟人的思维活动的观点,也不同意那种认为机器能够完全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地思维,机器可以比人更聪明的观点,更不能同意认为机器将统治人类甚至毁灭人类的悲观估计。

首先,机器只能日益增多地而不能全部地模拟人的思维活动。“机器思维”是人“教会”和“赐予”的,是作为人的思维运动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出现的,是人的思维的表现或“副本”。“思维机”模拟人的思维是以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的规则或者人工神经网络“联接式”功能为根据的,而逻辑规则和“人工神经网络”则是人的思维的创造性的理论成果,“思维机”不过是对它们的物化罢了。思维活动中的任何信息只有形式化、符号化并转化为精确的数量,才能被电子计算机所接受。至于人的创造性活动,如直觉、想象、猜测、幻想等,以及其他许多不能转化为精确的量的信息,是“思维机”所不能接受和执行的。人的思维的创造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能够主动地提新问题,进行发明创造,这更是“思维机”所无能为力的。

其次,机器能够模拟人脑功能的部分,也同人的意识活动大不一样。前者是机械式的,而后者则是有目的的认识过程。例如,电子计算机的贮存系统是对记忆的模拟,人类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机器的记忆快、保存时间长而且准确,它对信息的容量亦大。但是,机器的“记忆”和人的记忆有着本质的不同。机器要从它贮存的全部信息中逐个挑选所需要的信息,而人脑就不必这样做便可以找到所需的信息,因为它有一个按意志去进行思考的系统。把一项工程设计交给了电子计算机,它必须做出各种可能的设计(哪怕是最坏的设计也不放过),然后从中挑选最好的设计。也可以说,机器的“思维”所采取的是死板的“笨”办法,任何一个工程师也决不会这样干。只因为它的计算速度极快,才弥补了它的“笨”的缺点,而显示出周密准确的优点。

再次,脑力劳动是人脑所特具的功能,机器的活动永远不能变成和排挤掉脑力劳动。人工智能可以在某些方面具有比人脑更“高明”一些的功能,正像机器可以比手在某些方面更高明一些一样,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奥地利科学家泽曼奈克说得好:“计算机不是大脑。车轮不是腿,挖土机不是手,扩音机不是嘴——为什么计算机就应该是一个大脑呢?技术解决办法总比自然原型要强些,但一般性要差一些;它们放大了一个特殊的机能。”历史已经证明,机器代替了人的大量的手工劳动,但是,机器的活动并不是体力劳动,也不能完全代替和排除手工劳动。同样,历史也将证明,电子计算机可以代替人的大量脑力劳动,但是,它的活动并不是脑力劳动,它决不会也不可能完全代替和排除人的脑力劳动。

最后,机器所以不能思维,还因为人脑以及它的机能——思维——是生物进化和社会运动的产物。初生的婴儿的大脑,已经具备复杂的生理结构,存在着发展为思维器官的内在根据,但它毕竟还不是能够思维的人脑。婴儿的大脑只有在社会生活的影响和熏陶下,才能够进一步地成熟和完善起来,成为一个能思维的人脑。脱离了社会生活这个决定性条件的“狼孩”,他的大脑就得不到充分的发展,就没有意识的机能。“狼孩”即使回到社会,重新过人的生活以后,由于错过了大脑完善发育的时机,也只能成为一个白痴或低能儿。至于人们制造的“电脑”,既没有变成为人脑的根据,也没有过人的社会生活的条件,它终究不能成为人脑。

可见,思维模拟、人工智能,既有可能,又有局限。我们既要看到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它的作用和意义绝不能低估,又要认识到思维模拟毕竟是“模拟”的,人工智能毕竟是“人工”的,同真正人的意识和智能是根本不同的,断言机器能完全取代人的思维和意识,在逻辑上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