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价值什么是传统?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有着极为不同的看法。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认为:“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但是由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一定要被摧毁。”[1]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又说:“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2]显然,恩格斯在这里并不是给“传统”下定义,而是从社会革命的角度揭示“传统”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作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受到深刻的启迪:在社会转型的时代,“传统”是消极的力量,必须被摧毁;而在社会稳定的时代,“传统”是“保守”既成的社会秩序的巨大力量。
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认为,传统是围绕人类的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积淀,它包括物质产品、思想观念、惯例和制度。同时,传统又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使代与代之间、不同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文化的密码,并且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3]希尔斯的这种观点,注意到了文化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的沿传和稳定,并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肯定了传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作用。
研究文化学的人认为,传统是由历史沿袭而来的思想、道德、风俗、艺术、制度等,是特定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积累而成的稳定的社会因素,体现在劳动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涉及政治、经济、意识等相当广阔的领域,并通过社会心理结构及其他物化媒介得以世代相传。传统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信息系统,经过无数次重复,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的人类社会关系实践中得到积累、固定和传播。[4]
学术界现行比较典范的对“传统”的界定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社会习惯力量,存在于制度、思想、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控制作用。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5]
我认为,“传统”至少具备这些方面的特征:(1)历史性。传统是由历史上沿传而来,经过相当时期的文化积累而形成的。(2)继承性。传统不是突生突灭的,而是有着前后相继的一贯性。(3)稳定性。传统作为文化深层结构(民族精神文化)的体现,一经形成,便难以轻易改变。(4)流动性。传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发展着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传统,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5)精神性。传统可以物化,但物化的并不一定就是传统。作为民族精神的一种表征,传统属于“形而上”的范畴,它的翅膀飞不出思想的领空。(6)潜在性。传统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往往表现为特定的社会心理,表现为不自觉的行为方式和思维定势。(7)现实性。传统的形成,来源于过去的现实。同时,它并不只是停留于过去,而是直接影响到现在,在客观上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
根据这种理解,我认为,所谓传统,就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思想要素的、前后相继的、直到现在仍然潜在地影响着人们的特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风俗等深层文化的社会心理和行为习惯。
厘定了“传统”的文化内涵,便可以进而探讨文化传统以及儒家文化传统的内在规定。而要科学地探讨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的区别所在。所谓文化传统,是指受特定文化类型中价值系统的影响,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逐渐形成的、为全民族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上的传统。所谓传统文化,从广义的范围讲,是指历史上形成的一切,包括物质、制度和思想等层面。从狭义的范围讲,是指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伦理规范、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总和。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前者包容后者,后者是前者的集中体现,但并不等于前者。把握传统文化,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体认、剖析民族精神的历史演进规律和整体特征;把握文化传统,有助于我们从具体的思想行为方式上理解并发展文化的民族性和思想继承性,分辨莠良,继承发扬民族儒家文化传统。而本文既然将“传统”看做观念形态范畴的东西,顺理成章,当然是从狭义的文化(思想文化)的层面,探讨儒家文化传统。因此,我认为,儒家文化传统,是历史上儒家学者以儒学价值为基本定位,以仁爱精神为核心,以天人合一为特点,以修齐治平为追求,融政治和伦理为一体的思想传统。
儒家文化传统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反映了中国文化的精神方向。
第二,具有民族文化认同功能。自秦汉以后,儒家文化传统成为维系全民族共同心理、共同价值追求的思想纽带,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精神力量。
第三,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稳定性。从文化结构论的角度看,它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一旦形成,便难以改变,因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四,它是中华文化的活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经过创造性的转化以后,它可以成为凝聚民族精神的现实力量。同时,从历史发展的前瞻性的层面看,它可以成为新的儒家文化传统。
儒家文化传统的主体内容及其在当代的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易传》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可以说,这是对中华民族刚健有为、不懈奋斗精神的集中概括和生动写照。这种刚健、自强的精神,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一直激励着正直的人士奋发向上,不断前进,坚持与内部的恶劣势力和外来的侵略压迫作不屈不挠的斗争。
第二,和谐统一的博大胸襟。坚持和而不同的矛盾统一观,反对片面求同和乱斗一气;坚持统一,反对分裂。这是我们民族的又一儒家文化传统。把家庭、邻里的和谐、国家的统一看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乃是我们民族历久弥坚的思想传统,是我们民族一以贯之的政治价值取向。这种思想传统和政治价值取向,对于中华一体、国家一统的民族文化心理的形成,对于我们民族、国家的长期稳固发展,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今天,它对于海峡两岸在不同政治制度的背景下进行交流,对于两岸的文化认同,起着文化心理上的沟通和维系作用。
第三,崇德重义的高尚情怀。重视品德修养,讲求道义气节,是我们民族文化的又一优秀传统。《左传》提倡“正德、利用、厚生”,认为这是人类必须重视并躬行践履的“三事”。所谓“正德”,即端正自己的品德,这是“三事”之首。无论王公大臣,还是庶民百姓,都要以立德为本。立德,具体说来就是修养自身。《礼记》主张“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孔子宣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赞扬“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仁人志士,坚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义利观。孟子推崇“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气节。文天祥视死如归,要“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崇德重义文化传统的积极的历史表现。诚然,这种文化传统有它的某些局限性,但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作为深层结构的社会心理和价值观念,它对于人们超越物质利益的羁绊,追求精神境界的提高,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商品经济日渐勃兴的时代,崇德重义的文化传统,对于我们抵制物化主义的思想,对于我们纯洁道德,净化社会空气,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当然,道德制约不是万能的;但是,我们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却不能不高度重视道德对人们心理行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第四,整体为上的价值取向。把天地人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强调三者之间的和谐,以不破坏这个整体的统一为思维原则;同时,把个人、家庭和国家的利益看做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一种共同心理态势,也是民族儒家文化传统之一。儒家的修齐治平理论;道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维旨趣;墨家的天下尚同的政治理想,等等,都是以整体为上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把全局的利益看得高于局部的利益,把整体的利益看得高于个体的利益。它凸显了中华民族以小我成全大我,以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去维护整体和全局利益的独特品格,从而形成了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上的思想风貌。
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审视,儒家文化传统作为中国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有着特殊的精神价值。简要说来,它至少具备四方面的作用。
首先,激励人们不断进取的作用,它能够孕育人们强烈的自信、自尊和自豪的文化心态。在事业昌盛的时候,能够再接再厉,不断前进,争取更大的胜利;在遇到挫折的时候,能够坚韧不拔地奋斗,变失败为成功,以乐观的态度对待困境,用艰巨的努力开辟新局。
其次,价值导向作用。儒家文化传统作为民族精神的结晶,无论在理论层面和行为方式的层面,还是在社会心理和潜意识的层面,它都对全民族的价值取向起着任何别的因素所不能取代的积极作用。
再次,民族凝聚作用。儒家文化传统有着巨大的思想统摄性。
最后,文化认同作用。儒家文化传统是民族文化中健康向上的力量的表现,是国民品性的理性提炼,它具有地域和种族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反映了民族奋发有为的共同心理,因而在客观上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