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理论建构与多元维度

第二节 社会科学哲学的思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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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与哲学的互动始于古希腊。早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期,他们就从伦理学视角系统思考了政治、社会和人类行为,以善恶来理解社会性质。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作是智者学派提出的“自然”(physis,即nature)与“约定”(nomos,即convention)之别,也就是“社会是自然的还是约定的”的问题,这为后来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提出了核心论题。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看,这一问题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科学的科学地位”的思考。因为反思科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关于科学知识的本质,但在如何定义科学知识上,成为日后诸多观点的分歧所在。诸如,人类能否拥有关于社会世界的科学知识?在自然领域中使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是否也能够同等地应用于社会秩序问题上?其不同的回答,事实上造成了理解科学上的各种差异。

在此,“自然”指的是天生的、客观的、外在的、以本性成长的事物,所涉及的是对事物之特征或特性的研究。“约定”则是规范、法律、风俗和习惯之类。争论焦点在于,社会中所存在之物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是天然的还是后天的。智者学派就主张是约定的,也就是社会的特征和目标与自然无关,自然规律是不变的,但所有的规则都是约定的,社会规则是变化着的。正因为自然无法提供清楚的规定,所以人类社会必须从人的意义上来构造诸种约定。亚里士多德则相反,他提供了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早的自然主义路径,认为需要在自然中寻求社会科学,现存的事物都是在自然等级秩序中被安排的,包括人及其组成的团体,因此,所有一切事物都具有其“自然”属性,任何学科研究的目标都是对这种自然的追寻。

西方文艺复兴之后,社会思考中的伦理负载开始消失,代之以社会实体及其原因的客观描述。同时,自然和约定之争开始明确为关于人类及其社会的两种元理论假设,这就是整体主义(collectivism)和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在社会规则和个体事实关系上,个体主义认为社会的基元是个体,因为它是自然的,即真实的和可观察的。而整体主义则把个体视为社会的创造物,质疑个体的实在性,将社会看成是约定的,是抽象的和不可观察的。这本质上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观。近代个体主义普遍认为社会是个体的集合体,在“自然”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没有多大差别。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实体、事实和规律都是自主的和不可还原的,社会结构本身具有动力性,是可以独立于个体的信念和目的之外的。近代思想家们从个体主义或从整体主义出发来表述自己关于社会的思考。比如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是典型的个体主义者。他把自然科学的研究,尤其是机械的科学观和演绎的方法论应用于社会科学中。在他看来,物质实体与人类本质、政治思想和道德的分析密切相关,因为政治和社会理论本身就具有一种演绎结构。从该结构出发对人类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诸如社会、国家、公民和权力之类的社会科学范畴,就都可推导出来。可以看出,霍布斯这种从机械原理和演绎方法的视角出发来理解政治和社会问题,预设了一种个体主义的立场:社会规则必须根据个体行为来进行分析,由此而推导出后来的个体之行为和相互作用。正因为如此,他从利己主义的理性选择角度来解释人类动机。霍布斯的这一观点对于此后的政治科学、经济学和博弈论,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9世纪末至20世纪60年代,是社会科学中实证主义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孔德全力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现象研究中,从而把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带入实证主义时代。在他看来,人类行为必定遵守严格的规律,因此,如果能够像发现自然规律一样,找到支配人类行为的那些规律,就可以构造出完美的社会及其制度。而自然科学方法是社会科学探索普遍规律时最好的方法,所发现的关于行为的因果律,可以预测和说明社会事件,当然,这种规律同样需要经验的证明。其后,迪尔凯姆也指出社会事件都是由规律所连接的,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出社会事实和人类行为之间的因果律。不过与孔德和霍布斯不同,迪尔凯姆既主张整体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先于个体,社会事实可以扩展到对个体的指导中,也就是说,通过教育和社会化等途径,内化于个体意识中并支配个体的行为;同时,他也认为社会事实具有独立的特征和范畴,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事件。

这一时期,在理解人类行为、解释社会现象方面,与实证主义并行的还有另外一种路径,这就是以狄尔泰为代表的解释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在狄尔泰看来,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是对行为者及其社会行为的意义进行解释,而非通过经验观察来寻求普遍律。如果说自然科学在于对现象予以描述和说明的话,那么社会科学则重在理解现象,揭示社会事件的意义,从而也就是对个体的内在生活和经验进行解释,它既不可预测,又无因果规律可言。此后的韦伯则对狄尔泰的解释路径和孔德的实证路径做了协调,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既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在揭示社会事件之原因方面的作用,又强调解释性方法对于理解社会事件之意义的重要性。[13]

由上可见,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历史发展,是哲学与社会科学互动的历史,也是社会科学不断通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表达、阐释和建立自己学科特征的历史。

首先,社会科学哲学概念本身就提出了“我们是否需要对社会科学进行哲学反思”的问题。对社会科学的内在工作原理和理论基础进行探索,这毫无疑问是哲学的事务。当代社会科学实践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它引发了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自我意识的增强,认识到了哲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之间重要的密切关系,并开始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本质进行重新认识。如果仍然使用适合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目标,不仅歪曲了所欲理解的社会世界,而且许多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根本无法得到解决。比如在价值问题上,实证主义主张价值中立,也就是要求理论和方法或研究和数据的收集必须独立于价值之外,或是客观的,它们没有道德或宗教的承诺,也不涉及感情或情感等。但解释主义就认为在理解社会现象中,价值和意义是核心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和争论,客观上要求引入哲学的反思。

其次,无论其论题有何种变化,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社会科学哲学的永恒论题,当然,这本质上仍然是“自然和约定”这一古老争论的现代表现形式。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看法,决定了社会科学哲学反思的多样性。实证主义作为古老的自然主义路径的一种现代表现形式,试图根据自然科学的范畴来给出人类行为的说明,并以寻求经验概括和普遍规律来作为行为的基础,这一观念长期以来一直占据主导位置。但与此同时,仍然交织着诸如解释主义等其他类型的研究路径。

总而言之,当代社会科学在人类事务中日益重要,但我们对它的目的、方法和意义等的理解比较混乱或不全面,这就需要哲学的有效介入来消除这些问题。实际上,自实证主义衰落之后,非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趋势日渐明朗,它直接以反实证主义为基本立场,打破了实证主义的科学统一观、科学方法的整体论等观念,逐步形成了多种理论的求解模式,为社会科学独立学科建制的理论诉求开辟了可行的路径,使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进入一个以多元化为特征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