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首先必须弄清楚“社会”与“和谐”的内涵。
1.何谓“社会”
这是理解和谐社会必须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通常讲,社会(society)是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有机体,是人们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中文里,“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旧唐书·玄宗本记》中,当时所用的“村间社会”属我国所见到的“社”“会”两字的最早联用。其含义是人们为祭神而集合到一起,与今日之用法相去甚远。在我国,人们广泛地在今天的含义上使用“社会”一词,是从近代以来开始的。1875年,《东京日日新闻》主笔福地源一郎,为翻译英文society一词,而在日语里首先创用“社会”一词。英语society,来源于拉丁语societas,乃是伙伴、共同、联合、联盟之意。在德语里,与“社会”一词相对应的是Gesellschaft。它的词干Geselle是同居一室之伙伴之意。从各种语言来看,“社会”一词都具有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共同活动的含义。[1]
在社会学里,“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社会”指与“自然”相对的“社会”,即与宇宙、万物相对的人为地创造出来的一切,如宗教、道德、法律、制度、政治、经济以及狭义社会等。狭义社会是关于复合的人聚集状态的概念,像家庭、企业、学校、村落、城市、农村、国民社会、国家等就是狭义社会的例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曾做过多方面的论述。马克思在致帕·瓦·安年柯夫的信中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2]按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他们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但社会不是单个个人的堆积或简单相加,它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体现为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这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及其相互关联方式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而观念形态的总和构成了社会文化结构,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二者的统一又构成了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共同构成了社会总体结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的有机体。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讲“社会”多是从广义社会来讲的,多指人类社会。
我们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中心、以文化为纽带、以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为基础、具有一套自我调节机制和特定地理空间的有组织的系统。
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但它是可以分层次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社会”作为一个宏观层次的大概念,泛指以人为中心的整个人类社会,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社会制度大都是在“大社会”这一意义上说的。这里的“大社会”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社会结构等多个子系统。我们通常讲的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社会革命、社会动乱、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社会制度等,都是从“大社会”这一角度讲的。
第二,“社会”作为一个中观层次的中概念,指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概念。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分层、社会保障、社会流动、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社会风气、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社会控制、社会整合、市民社会等均是从中观层次上即“中社会”这一角度说的。胡锦涛在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大文明发展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时,这里的社会就是“中社会”。我们讲社会建设,就是从这一层面讲的。
第三,“社会”作为一个微观层次的小概念,对应于社会学中的狭义社会,即作为复合的人的聚集状态,主要指某一区域的社会,如农村社会、城市社会、社区、街道、学校、家庭,我们视之为“小社会”。我们讲社会建设,也包括这一层面的内容。
2.如何理解“和谐”的科学内涵
和谐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时代课题。古今中外的历代哲人对此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和追求,形成提出了本质相同而又各具特色的和谐思想。
“和谐”一词由“和”与“谐”两个字组成。“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协调、顺和、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属于哲学和美学概念,一般意义的和谐是指事物和现象的各个方面的配合协调,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和谐的自然使人心旷神怡,和谐的音乐使人心情舒畅,和谐的社会使人活力迸发,和谐的家庭使人幸福美满。和谐历来是人们观念评价的重要尺度。
中国哲学中的和谐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和”的概念出现很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和”字;在《易经》“兑”卦中,“和”是大吉大利的征象;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去,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思想家们把“和”作为一个哲学的抽象范畴加以研究,揭示了和谐的价值、本质和机制。孔子提出了“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的命题,强调“和”就是多种因素的并存与互补,揭示了和谐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和谐的本质,在于统一体内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老子提出了“阴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命题,提示了致和的途径。在这里,和谐是阴阳二气相互激**而产生的状态,而阴阳二气则是和谐状态的内在机制。阴阳二气尽管相互对立、冲撞、激**,却最终必然以“和谐”的方式来解决。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了“和为贵”(《论语·学而》)的命题。这里的“贵”,指值得珍重的意思,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所谓“和为贵”,就是认为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状态。[3]
西方哲学史上对于和谐理念的探索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和谐最早是由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该学派通过研究音乐节奏,发现声音的长短、高低、轻重等质的差异是由发音体在数量上的差异所决定的。他们认为,音乐节奏的和谐是由长短、高低、轻重不同的音调,按一定数量上的比例所组成的。该学派还研究了建筑、雕刻艺术中的比例问题,提出了著名的“黄金分割”原理,即认为最美的线形是长与宽成一定比例的长方形。因此,他们又进一步把这种和谐现象加以扩大,推广到全宇宙,认为和谐无处不在,这种和谐是绝对的,称为“宇宙秩序”。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句著名的哲学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他们主张,数是万物的本原,数生点,点生面,面生体,体生水、火、土、气,这四种元素相互转化而产生出世界万物。而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作为本原的数之间有一种关系和比例,这种关系和比例产生了和谐。就此而言,万事万物都是和谐的。在价值上,他们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4]。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学、音乐中的和谐引入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试图以这种和谐为基础建立平等、正义、完善的人与人的关系,消除社会政治中的纷争和混乱,化无序为有序。
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谐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和谐的本质。他批评毕达哥拉斯等人“不了解如何相反相成:对立的统一”。赫拉克利特认为,差异与对立才是造成和谐的原因。针对毕达哥拉斯的“美德就是和谐”,赫拉克利特提出“正义就是斗争”的命题,强调斗争在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他看来,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和谐,万物“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而和谐倒是由于对立和斗争造成的。他说:“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5]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充分肯定了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观”,他认为:“这对于赫拉克利特并不是个矛盾,他正是这样想的。简单的东西、一种音调的重复并不是和谐。差别是属于和谐的;它必须在本质上、绝对的意义上是一种差别。”[6]
自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对“和谐”的理解转向以人的独立性、人性的自由为前提。所谓“和谐”实际上是内在心灵的一种自由实现。当代西方社会,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矛盾的加剧,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那种体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纯朴的美不存在了。于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弊病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和谐思想,如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和谐思想。
从以上论述来看,“和谐”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和谐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合乎逻辑或规律。这是和谐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第二,和谐不是无差别、无矛盾、无冲突,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辅相成,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达到动态的和谐。这是讲实现和谐的根本途径。
第三,和谐是万物之母,是宇宙秩序,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这是强调和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