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础研究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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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表达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最高纲领时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这一经典命题,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二是每个人自由发展与其他人的自由发展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这个经典命题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是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辟论述。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从人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道德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的动力机制和整合机制等诸多方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所做出的精辟阐释。

从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和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中,我们可以推导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理想,是一个价值目标。社会的发展,就是人们通过奋斗消除不和谐、走向和谐的过程。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当今世界人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作为社会理想的“和谐社会”是广义的“和谐社会”,它是指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自身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进入和谐状态。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们生活相对富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都证明,经济是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虽然富裕社会不一定和谐,但贫穷却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甚至社会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效地医治许多社会疾病和消除社会裂痕,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才有物质保证,才能实现社会的健康与和谐。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7]因此,经济发展总是第一位的,但是社会发展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如果将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将经济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增长,只讲经济发展,盲目、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长期滞后,那么经济发展本身会产生诸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全面发展与全面进步的社会。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在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民主的重要功能就是它能通过设置合理的各项制度为公民的利益诉求提供充足的表达渠道,为解决利益冲突提供足够可信任的机制,使社会矛盾通过正常渠道得到舒缓和排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社会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人平等”和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也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处理人们的政治关系方面,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改革发展稳定从政治上、法律上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和共同理想,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是评价一种制度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公正的社会,必然是权利、机会、规则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平等的规则下参与竞争。一个社会只有做到公平正义,才能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同时,由于在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规则下竞争,能极大地减少由于结果的差异性而导致的心理上的失衡,避免因此产生的对社会的不满与怨恨,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化解社会危机,保持社会和谐。今天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从而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社会流动畅通的社会。社会结构合理与否是影响乃至决定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谓“结构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子系统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社会结构合理,社会矛盾就会减少,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要建立和谐社会,还必须有社会流动畅通的机制。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在于,可以为社会位置较低的弱势群体成员处境的改善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又可以为优秀者脱颖而出提供有效的途径,使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前进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实现从较低阶层上升为较高阶层的愿望,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宽容合作、多赢互利、诚信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

第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着共同的价值信仰和道德行为规范的社会。从根本上说,价值信仰是物质利益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共同的价值信仰是共同的物质利益的反映。但是,价值信仰一旦形成之后,就会成为强大的精神支柱,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它对于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团结社会具有重要的功能。实践证明,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诚信,没有相互的合作,人们之间缺乏关爱,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安宁和谐。团结、友爱、互助、和睦是任何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前提。诚信是中国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

第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经济上,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政治上,要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意见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文化上,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使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文化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同,进而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产生凝聚作用;对具体人而言,就是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个人与群体和社会相融洽相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第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是最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最大的政治问题。稳定有序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性特征。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几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因。和谐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社会。要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二是社会组织机构健全,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定位正确,分工明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得到加强,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健全。四是社会秩序良好,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机制。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等。

第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但发展生产力,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为前提。只有建立社会与自然之间良好的和谐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如果人与自然不和谐相处,发展经济以违反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人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所以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建立和谐的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核心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化、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以往任何其他社会形态标榜的社会协调与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阶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

应当指出,以上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和谐社会体系。对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加以系统把握。

[1] 参见李德顺主编:《价值学大词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4~60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3] 参见罗浩波:《中西传统和谐观的整合创新及其时代价值》,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4]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6页。

[5]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

[6]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02页。

[7] [德]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78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5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30页。

[14] 参见朱西周:《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特征》,载《北方经济》2005年第4期。

[15] 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