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遐思

苦难与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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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动物受到棍棒的猛击,都会号叫和逃跑。这说明它感觉到痛,但不感到苦。人不同,人意识到痛苦。痛苦就是一种对物理或心理打击的自觉意识,是对痛的心理感受。人不仅能感受自身的痛,而且能感受到别人的痛,对别人的痛的感受就是同情。也就是说,人能把别人的痛苦当成自己的痛苦,力图制止或减少别人的痛苦,给受难者以物质或精神的援助。

人是有感情、有同情心的。列宁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1]这当然不是说人性本善,如孟子讲的见孺子落井就天生有恻隐之心。如果这样,人天生是人道主义者。其实并非如此。人的同情心,是以社会领域中人与人的依存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境遇相同的人,容易产生同情。“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半是怜人,半是自怜。在特殊情况下,不同阶级的个别成员相互同情的事是有的。对苦难、对疾病、对悲剧性的事,不少人怀有同情。这是基于人的类意识,即意识到我们是一个类即人类。可是这个类意识并非以人的本性为依据,而是以人对自身社会本性的意识为潜在动因的。我们是同一个民族因而有民族感情,我们有同一个国家因而有同胞感情,我们都是人因而有一种社会感情即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认同感。这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的,是文化、道德、教育的结果,并非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因此当社会失范、利己主义占上风时,同情心减弱甚至见死不救、集众围观的事情屡见不鲜。这是文化素质问题、道德水平问题,是经济意识过分强化、经济与道德关系失衡的表现,而不是人性问题。从人性出发来改变社会,而不是从社会出发来改变人性,只能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1] 《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5卷,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