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

关于《顺宗实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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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答张国光同志[1]

自唐宋而降,关于《顺宗实录》撰者的问题几无人提出异议。清沈钦韩首倡今存《顺宗实录》非韩愈撰说,他针对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所称“详本”“略本”写道:“韦处厚先撰者三卷,昌黎后撰者五卷。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他以今本《顺宗实录》与《考异》相校,发现“无一事与详本合而适合彼所称略本”,从而得出今本“非韩公本文”的结论[2]。根据这个结论,今本当出于韦作。

前不久,见钱冬父所著《韩愈》一书,作者在谈到韩愈文集的编校时指出:“外集中的《顺宗实录》,历来原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但据清朝学者沈钦韩的考证,肯定与韩愈无关,乃是另一个作家韦处厚的著作”[3]。钱冬父是把沈的“考证”作为一种打破传统看法的观点加以介绍的,可见沈钦韩的观点有一定的影响。

最近,又读到张国光的文章:《今本〈顺宗实录〉非韩愈所作辨——兼与瞿林东、胡如雷诸同志商榷》[4]。《商榷》以沈的观点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今本《顺宗实录》5卷“实际上是韦处厚编撰的,它并非韩愈等三人的撰作。韩愈等人的《顺宗实录》大约在北宋末靖康之难时,就亡佚了”;由于“韦(处厚)的名字又不像韩愈那样为人所熟知,于是他的名字遂为韩愈所代替,而原来3卷也就被传抄者分成5卷,以求符合韩作之数了”;因此,依据今本《顺宗实录》来评价韩愈的史笔和思想,是“张冠李戴”“无的放矢”,等等。

张国光提出今本的撰者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从文学史和史学史的研究来看,都有辨明真相的必要。

一、关于韦本的流传问题

沈的“考证”和张的《商榷》,都把韦撰《顺宗实录》3卷(以下简称“韦撰本”或“韦本”)曾经广为流传作为立论的主要依据,进而才产生韦本即是《考异》所谓“略本”的推测,最后得出韦本即今本的结论。我认为,弄清韦本是否流传的问题,是辨明真相的一个关键。

韦本果真广为流传过吗?我的看法是否定的,根据是:

1.韩愈的《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5],是记载韦处厚曾撰《顺宗实录》(《表状》作《先帝实录》)3卷的最早,也是最可靠的史料。据此:第一,韦撰《顺宗实录》3卷,时在宪宗元和八年(813年)十一月前。第二,韦本撰成后,监修李吉甫认为过简,“未周悉”,没有批准。第三,韦本作为未定稿,由监修李吉甫于元和八年十一月亲交史馆修撰韩愈,令其“重修”。第四,韩愈等以韦本为蓝本作重大的修改补充,撰成《顺宗实录》5卷(以下简称韩原本),“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在上述过程中,韦本有没有可能流传出去?我认为,不可能。从韦处厚说,韦本既未取得监修认可,他是不敢泄露稿本的。从李吉甫说,既已令韩“重修”,更无将“未周悉”的韦本流布出去的理由。从韩愈等人说,他们直接承担“重修”任务,岂会把用作蓝本的他人写的未定稿传播出去?且他们并无此种权力。唐代皇帝实录被允许传抄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房玄龄等上所撰高祖、今上实录各20卷。唐太宗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6]。但这必须是得到最高统治者认可的定稿本。韦本既未得到监修认可,又未上奏皇帝,应不在此例。因此,《商榷》所云“元和九年以后,韩愈的本子虽已定稿(按:当是元和十年夏天定稿——引者),但由于韦本成书在它之前,而且早已有人传抄,这样从元和九年以后,两种本子得以并存”的推论,难以成立。

2.韦本的流传不仅为当时修史制度所不许可,而且也受时间的限制,使其无法被广泛传抄。第一,韦在元和五年(810年)十月参与撰成《德宗实录》50卷[7],次年四月即罢史职[8],其撰《顺宗实录》3卷当在元和五年十月至六年四月间。而元和六年李吉甫重任监修,接管史馆,韦本自应转入李吉甫手中,他人当无可能传抄。第二,元和八年十一月,韦本由李吉甫授韩愈,令“重修”,直到元和十年(815年)夏韩原本定稿,韦本自当在韩愈手中,他人何能传抄?!第三,如果韦私藏副本或草稿,他应不敢出示外人,任人传抄,一是个人不能私藏国史、实录,二是他两次左迁[9],不能不谨慎,三是韦本并没有得到合法地位。准此,他人何能得而抄之?!

3.韦本会不会是元和十年夏韩原本定稿后才“有人传抄”而流传下来呢?我认为也没有这种可能性。首先,韩原本既经宪宗审批成为定本,按惯例,皇室和高级京官只能抄录定本,绝无舍韩就韦之理。其次,朝廷和史馆对国史、实录之未定稿管理甚严,这是韦本在元和十年后不可能流传的重要理由。有唐一代,间或也允许大臣在外修史,如“玄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10]。但此种情况毕竟很少,朝廷和史馆对此都持审慎态度。如开元十四年(726年),吴兢上疏玄宗,希望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助他撰写唐史,完成“皇家一代之典”。时兢已不在史职,故玄宗“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11]。同年,张说“既罢政事,在集贤院专修国史”[12],旋又“诏说致仕,仍令在家修史”[13]。这两件事立即为朝臣所注意。开元十五年(727年),中书侍郎李元纮上奏:此种做法“遂令国之大典,散在数处。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也”[14]。他建议玄宗诏命张说、吴兢就史馆撰录,为玄宗采纳[15]。开元十七年(729年),吴兢“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以史草自随。萧嵩领国史,奏遣使者就兢取书,得六十余篇”[16]。天宝八年(749年),吴兢卒,“其子进兢所撰《唐史》八十余卷”[17]。以上史实说明,修撰国史的地点,对国史未定稿的控制,都为最高统治集团所关注。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下,传抄国史、实录的未定稿,谈何容易!韦本《顺宗实录》岂能例外?

4.韦本未曾流传,还可从下列史实得到印证:即《唐会要》《旧唐书》《崇文总目》《新唐书》《资治通鉴考异》等书,都无韦本流传的记载。

宋王溥所撰《唐会要》系据唐苏冕的《会要》和杨绍复的《续会要》整理补充而成,主要史事多出唐人之手。值得注意的是,《续会要》成书(853年),上距韩愈撰成《顺宗实录》只有38年,距韦处厚撰《先帝实录》也只有40余年,相去未远,所记史实应无重大出入。正因韦本不曾传世,故《唐会要》也就不可能有所记载。

《商榷》说:“刘昫又在《韩愈传》中说了这么一句:‘而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这说明《顺宗实录》还有另外一种本子,而这种本子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联系《商榷》上文看,所谓“还有另外一种本子”即指韦本。这就明确肯定了:刘昫是见过韦本的。然而,根据上文分析,这种可能很难存在。这里,我要进一步指出:第一,刘昫错误地把韦本撰写时间置于韩原本问世之后,证明他对《顺宗实录》编撰经过不十分清楚。第二,如果他了解经过,且又见过韦本,就不可能用那种断然肯定的语气(“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来记述未获批准的实录未定稿;有的学者因受刘昫等人上述错误的影响,也使自己的看法陷于谬误[18]。第三,韩愈《表状》载,韦本本名《先帝实录》,刘昫竟直称《顺宗实录》,此亦可证他未见韦书。要之,《商榷》所说韦本“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论据是不足的。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唐实录25部,说明:第一,虽经唐末、五代动乱,唐实录至北宋时大多尚存;第二,其所著录之唐实录,同朝异名者甚多[19];第三,关于顺宗朝实录,仅著录“《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沈传师、宇文籍撰,李吉甫监修”,韦撰《先帝实录》则未见著录。韦本不曾传世,因此其亦无从著录,这样看似更合乎逻辑。但《商榷》却推论:因“《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于是宋祁、欧阳修等人也就不再寻究了”。这里对古人所做的揣测,是没有说服力的。

再看《崇文总目》和《通鉴考异》的记载。《考异》:“景祐中,诏编次《崇文总目》,《顺宗实录》有七本,皆五卷,题目‘韩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详,编次者两存之。其中多异同,今以详略为别。[20]”这说明:第一,北宋景祐年间(1034—1038年)皇家馆藏7本《顺宗实录》皆为5卷本,均题“韩愈等撰”,韦撰《先帝实录》3卷本未见于馆藏中。《商榷》指摘“《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系强人所难。第二,司马光发现7本《顺宗实录》中有两种本子,“五本略而二本详”,“其中多异同”。工作“仔细”的司马光,并未在这两种本子的撰者问题上发现什么疑问处,只能“以详、略为别”。对此,《考异》表述十分清楚。至于《商榷》从《考异》所谓“详本”“略本”“其中多异同”(《商榷》间或误作“其中多异词”)等提法,得出“略本必是韦处原(厚)本”的结论,显然与司马光及其《通鉴考异》本意无涉。

二、关于略本的来源问题

由于《商榷》肯定“略本必是韦处厚本”,以此作为全文又一主要论点。因此,还必须就有关略本的来源问题作一简要的历史考察。

《通鉴考异》所谓详本、略本者,原只“以详、略为别”,“其中多异同”,并不存在详本、略本撰者各为何人的问题。由于沈钦韩凭空臆断:“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从而造成混乱。《商榷》发挥沈的论点,力图“证明”《考异》所谓略本即韦本。《商榷》说:“司马光所见到的《顺宗实录》有两种本子:一详一略。奇怪的是都题韩愈撰,都是5卷本。而司马光却未想想,难道同一个韩愈会在同一时间写出详略不同的两种本子的实录进呈而不管内容详略、卷数又是一样的吗?”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如果两种本子都是经过韩愈审订的韩愈厚(原)本,怎么会有详有略、‘多异词(同)’呢?”显然,《商榷》认为这些问题是难以找出答案的,于是断言:“这两种本子只可能有一种是出于韩愈之手,而另一种则否”;“略本必是韦处厚本”。我认为:

首先,必须指出,沈钦韩的论点和《商榷》提出的疑问,都以韦本曾经传世作为前提。但是,上文已论证,前提不存在,因此,沈钦韩的论点自然是不能成立的,而《商榷》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它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当然就是“无的放矢”了。

其次,韦本既不传,略本定非韦作;《考异》所谓略本必当另有来源。史载: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夏,韩愈据宪宗对《顺宗实录》进奏稿的意见,“改讫”定稿,此即所谓韩原本,由李吉甫监修,经宪宗亲自审订,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然此《顺宗实录》却遭到宦官的抨击和诽谤,原因是“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21]。由于韩原本触及宦官隐痛,致使他们对其耿耿于心,横加攻击。这是韩原本遭厄运的真正原因。《旧唐书·韩愈传》记韩愈撰《顺宗实录》“繁简不当,叙事拙于取舍,颇为当代所非”云云,于事实、情理都存在许多谬误(详见本书下编《韩愈与〈顺宗实录〉》一文),不足为据。

太和五年(831年),文宗在宦官压力下,诏令监修国史路随对韩原本“刊正”,时上距韩愈进奏已历16年[22]。其始末,见于路随关于修改《顺宗实录》的奏章及文宗对奏章的批复[23]。

路随主持修改的韩愈《顺宗实录》(以下简称韩改本)是得到文宗批准的又一法定本。因其主要是“详正刊去”“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其他不要更修”,故大体上还保存着韩原本面貌[24]。但因其毕竟已经“详正刊去”德宗、顺宗朝禁中事,故在内容上和文字上必较韩原本简略,应无疑义。

准此,《通鉴考异》所谓略本,应为韩改本即路随修订本《顺宗实录》无疑;而韩原本从“元和之后,已是相循”,自当流传于世,此即后来《通鉴考异》所谓详本也。由于《商榷》以为韦本曾流传,并附会于略本,以致对真略本反倒“失之交臂”了。至于《商榷》作者感到“奇怪”的那些问题,其实是并不奇怪的。陈光崇在1978年发表的《唐实录纂修考》一文[25],对此已有明确论列,足资参考,此不赘述。这里我只强调两点:韩愈《顺宗实录》既经路随删改,自然出现了两种详、略不同的本子;既有详、略之分,当然也就有“异”、有“同”,此其一。其二,因为路随的删改工作仅限于一定的范围,故撰者姓名与原书之卷数本不应有所变更,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商榷》作者责备司马光“却未想想”,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足见沈钦韩在《韩集补注》里所说的,‘则略本是韦,详本出韩无疑’的说法是失于深考,不可信从”[26]的;同样,《商榷》认为“略本必是韦处厚本”,也失于深考,不可信从。

三、关于今本的撰者问题

今本的撰者问题,乃是《商榷》一文主旨所在:这不仅涉及为《韩昌黎集·外集·顺宗实录》“正名”的问题,而且还必然影响到对韩愈的评价问题。这里只谈谈“正名”问题。

沈钦韩认为:“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今以此本(按:指今本《顺宗实录》——引者)与《通鉴考异》校之,无一事与详本合,而适合彼所称略本”。这里,沈提出的公式:略本是韦本,今本又为略本,故今本是韦本,撰者自然是韦。《商榷》则直截了当地提出:“司马光所见的略本,必是韦本亦即今本”。这把沈的公式进一步简化了。

上述两个公式,都包含着一个前提——韦本即是略本。沈对其“证明”很简单:“韦处厚撰者三卷,昌黎撰者五卷”,3卷之数少,故为略本,5卷之数多,当是详本。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什么论证。《商榷》虽用较多篇幅极力“证明”“略本必是韦本”,但“证明”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商榷》还说:“尽管司马光并没有说略本是韦本,详本是韩本,然而我们根据韩愈的表状,可以作出这种判断的”。可惜的是,却没有进一步说明怎样“作出这种判断”的。根据我的考证和分析,韦本不曾流传,而略本乃韩改本即路随修订本。沈钦韩和《商榷》认为韦本即略本的前提显然无法成立,故沈所谓今本“非韩公本文”及《商榷》所谓“书本亦即今本”亦均不能成立。

应当指出:沈以今本与《通鉴考异》所谓详本、略本加以比较,并得出今本“适合彼所称为略本”,是正确的。同样,《商榷》对这点的认识也是正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分歧。但由于我们的前提并不一致,结论自然歧异。我提出的公式是:韩改本是为略本,今本亦为略本,故今本乃韩改本无疑,其撰者当是韩愈。

至此,还有什么疑义呢?在《商榷》看来,还是有的。因该文开篇即以“抓住了一个疑点作为突破口”,证明今本非韩愈所作。这个“疑点”是:

人们知道:研究永贞革新的第一手史料,就是《顺宗实录》。两唐书中的《顺宗纪》自然是据此制订而成的了。可是《旧唐书·顺宗纪》末引用了大段韩愈的话,却不见于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这就值得研究了。这段话,刘昫冠以“史臣韩愈曰:顺宗之为太子也”云云……我认为《旧唐书》所引的这一段话,肯定是韩愈写的《顺宗实录》的结束语——“史臣赞”。

可是出乎我意外的是: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里竟找不出《旧唐书》所引的那一段话来,遍查《韩昌黎集》也毫无踪迹。对此只有两种解释:一、这段话被删了;二、今本韩集中的《顺宗实录》本身可疑,《旧唐书》的主修者刘昫所见的不会是这个本子。

《商榷》根据这一“意外”发现推论:路随“刊正”《顺宗实录》时,“关于歌颂顺宗的内容,是绝不会被删去的。再说,那些话如果早在文宗朝就被刊去了,那刘昫又何从引用呢?”“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怀疑:难道刘昫所引用的韩愈的那一段歌颂顺宗而贬王叔文等人的话,会出自与今本《顺宗实录》不同的一种本子吗?”

这是《商榷》所“抓住”的“疑点”,亦即它推翻“南宋以来的旧说”,并替今本“正名为韦本”的“突破口”。现在,让我用史实来解开这些“疑点”并弥合这个“突破口”。

(一)关于《旧唐书·顺宗纪》后论(即“史臣韩愈曰”云云)的“去向”问题

《商榷》反复强调的那些话,尽管说得斩钉截铁,但却未必符合史实。查《旧唐书·顺宗纪》,其后论“史臣韩愈曰”云云凡7行:前6行,讲了6件事(善隶书,礼重师傅,从幸奉天,阻裴延龄等为相,侍宴鱼藻宫,未尝以颜色假借宦官),所记皆顺宗为太子时之嘉言懿行;末1行,讲顺宗的“践祚”和“传政”。这些内容果真不见于韩集中的《顺宗实录》吗?否。只要翻开韩集,就会看到上述所举的前4事赫然载于《顺宗实录》首卷。二者相较,内容完全一致;所不同者,《顺宗实录》较详,《顺宗纪》后论较略。由此:第一,《商榷》的上述判断是没有根据的。第二,《商榷》认为《旧唐书·顺宗纪》后论所引韩愈这段话,“肯定是韩愈写的《顺宗实录》的结束语——‘史臣赞’”;这一判断又不正确,这段话恰源于《顺宗实录》首卷开篇。以下史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无可辩驳的证据。韩集《顺宗实录》首卷记顺宗为太子时从幸奉天事曰:“德宗之幸奉天,仓促间,上(按:指顺宗——引者)常亲执弓矢,率军后先导卫,备尝辛苦。”据韩愈《表状》所说,上面这件事情,是他在元和十年(815年)夏最后修订《顺宗实录》时,奉宪宗示补记于首卷的[27]。《表状》所云与今本所记完全吻合。这是《旧唐书·顺宗纪》后论“史臣韩愈曰”云云确实出自韩愈《顺宗实录》首卷的有力证据,也是今本绝非韦撰、定系韩著的有力证据。

(二)关于刘昫所引《顺宗实录》的本子问题

《商榷》问道:《旧唐书·顺宗纪》后论所引韩愈的话,“如果早在文宗朝就刊去了,那刘昫又何从引用呢?”难道这段话“会出自与今本《顺宗实录》不同的一种本子吗?”《商榷》提出这些问题的本意,是为证明刘昫所引与今本不是一个本子,亦则不是出于同一作者,进而证明他的今本非韩著而系韦撰的结论。

然而,《商榷》作者反复强调《旧唐书·顺宗纪》后论所引的韩愈那段话,其大部分内容既见于今本《顺宗实录》,说明今本出于韩愈之手无疑;其另一部分内容却又未见于今本,说明今本《顺宗实录》乃是刘昫所引《顺宗实录》的删改本,亦无疑。这就再次证明:《通鉴考异》所谓详本是为刘昫所引本即韩原本,所谓略本是为今本即韩改本,撰者都是韩愈。由于《商榷》只看到韩原本和韩改本的共同点,忽略了其不同点,又以不曾传世的韦本附会略本,因而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关于今本《顺宗实录》本身是否可疑的问题

为了真正弄清事情真相,恢复史事本来面目,我想再赘述儿句。先看《旧唐书·顺宗纪》后论中的后一部分,即不见于今本《顺宗实录》的那一部分内容:

尝侍宴鱼藻宫,张水嬉,彩舰雕靡,宫人引舟,为櫂歌,丝竹间发,德宗欢甚。太子(按:指顺宗——引者)引诗人“好乐无荒”为对。每于敷奏,未尝以颜色假借宦官。居储位二十年,天下阴受其赐。惜乎寝疾践祚,近习弄权;而能传政元良,克昌运祚,贤哉![28]

这一段刘昫所引《顺宗实录》(详本)当有,今本《顺宗实录》(略本)则无的话,虽在文字上已经刘昫等人删节,但内容上当不会与原文有出入。问题是:今本为什么没有这后一部分内容?其实,只要联想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联想到文宗命路随“刊正”“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问题就清楚了。这段话所举内容恰恰涉及“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并牵连宦官,因而被路随“刊去”。如德宗奢侈**逸,顺宗“引诗人‘好乐无荒’为对”;顺宗不满于奴才干政,“每于敷奏,未尝以颜色假借宦官”;顺宗“传政元良”,等等。这些记载,都使“宦竖不喜”,“内官恶之”[29]。尤其是后来宪宗为“内官陈弘志弑逆”[30]事件发生,这种“不喜”“恶之”乃发展为深讳大忌。韩愈《顺宗实录》在穆宗朝以后所经历的命运,其源盖出于此。

已故著名史家陈寅恪先生,在《〈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31]一文中,对造成《顺宗实录》这种命运的历史原因作了详尽的考证。该文结末处一段,至为得当,可视为关于这桩历史公案的公正判决:

韩退之与宦官俱文珍有连……故《顺宗实录》中关涉宫禁诸条,既传自当日之阉宦,复经宪宗鉴定添改,则所纪者,当能得其真相,但即因是转为阉人所恶。盖其党类于永贞之末,胁迫顺宗以拥立宪宗之本末,殊不欲外廷知之也。及宪宗又为内官所弑,阉人更隐讳其事,遂令一朝国史,于此大变,若有若无,莫能详述。然则永贞内禅及宪宗被弑之二大事变,即元和一代,其君主与宦官始终之关系,实为穆宗以后阉党之深讳大忌,故凡记载之涉及者,务思芟夷改易,绝其迹象。[32]

陈先生的考证和分析,雄辩地揭示了“唐代自中叶以后,凡值新故君主替嬗之际,宫禁之中,几例有剧变,而阉宦实为此剧变之主动者”这一历史现象;指出了宦官对这类事件“深忌甚讳,不欲外廷有所得闻”,“以免其族类为士大夫众矢之的”的卑怯心理。

韩原本终于在文宗朝遭删改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而《旧唐书·顺宗纪》后论中的后一部分内容不见于今本,也就不足为怪了。今本虽非刘昫所引之韩原本亦即详本,但确为路随删订之韩改本亦即略本,其撰者为韩愈(包括沈传师、宇文籍)已毋庸置疑。要之,《商榷》认为“今本韩集中的《顺宗实录》本身可疑”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商榷》由于立论缺乏充分根据,导致了一系列推论失当,以致造成最后结论的错误。[33]

[1]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2] 沈钦韩:《韩集补注·顺宗实录一》,光绪十七年三月广雅书局刊本,见《广雅丛书》第531册;参见《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94页。

[3] 参见钱冬父:《韩愈》,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8页。

[4] 载《文学评论丛刊》第7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328页。以下简称《商榷》。

[5] 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十八,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448页。

[6]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国史》,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2页。

[7] 参见刘昫等:《旧唐书》卷十四《宪宗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32页;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72页;《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九《蒋乂传》、卷一百五十九《韦处厚传》、卷一百六十八《独孤郁传》,分别见第4028、4183、4381页。

[8]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杂录下》,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108页。

[9] 详见本书《韩愈与〈顺宗实录〉》一文。

[10]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在外修史》,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9页。

[11]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在外修史》,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9页。

[1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五《张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09页。

[13] 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十七《张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55页。

[14] 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十八《李元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74~3075页。

[15] 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十八《李元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75页);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在外修史》记此事于开元二十五年(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9页),实误;以新、旧《唐书》之《张说传》《吴兢传》《李元纮传》考之,应为开元十五年,疑《会要》二十五年乃十五年之误。

[16]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吴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29页。

[17]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吴兢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80页。

[18] 如清人胡承诺云:“韩愈作《顺宗实录》,当时谓其繁简不当,序事拙于取舍。穆宗、文宗皆诏史官增定。而李汉、蒋系皆愈婿也,适在显位,故改作者难之。韦处厚遂别作数卷,是《实录》有二本也”(胡承诺:《绎志》卷十四“史学”,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0页)。张舜徽先生所著《中国古代史籍举要》(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一书,引胡氏此语,以证“实录的不可尽据”(见该书119页),似亦未安。

[19] 如太宗朝实录有《今上实录》《贞观实录》,则天朝实录有《则天皇后实录》《圣母神皇实录》,睿宗朝实录有《太上皇实录》《睿宗实录》,玄宗朝实录有《今上实录》《开元实录》《玄宗实录》等。

[20] 参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六《唐纪五十二》顺宗永贞元年注引《考异》,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608页。

[21]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杂录下》,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112页;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九《路随传》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93页。

[22]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杂录下》,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112页。

[23] 据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九《路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92~4193页。路随的奏章表明:文宗诏令路随等人对《顺宗实录》“重加刊正”的指示,立即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以致“庶僚竞言”“表章交奏”“议论颇众”。在这种紧张的气氛中,对《顺宗实录》“欲加笔削”的路随乃采取一种微妙的态度。他一方面表示拥护文宗关于“刊正”《顺宗实录》的决定,另一方面又表示他迫于“群议”,且为“流俗”和“时论”所误解,担心“刊正”实录,“终为时累”。因此,他把矛盾上交,请求文宗做出具体的修改指示,以“宣付史馆,委之修定”。处在宦官集团的压力和官僚集团的反对之间的唐文宗,也只能做出妥协性质的决定,指示:“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寻访根柢,盖起谬传,谅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围绕韩愈《顺宗实录》的一场激烈争论,至此结束。

[24] 参见本书下编《韩愈与〈顺宗实录〉》一文。

[25] 载《辽宁大学学报》1978年第3期。

[26] 赵吕甫:《唐代的〈实录〉》,载《南充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

[27] 韩愈《表状》云:“……圣明所鉴,毫发无遗,恕臣不逮,重令刊正,今并添改讫。其奉天功烈,更加寻访,已据所闻,载于首卷。”见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十八,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449页。

[28]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四《顺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0页。

[29]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四十二《路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77页。

[30]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72页。

[31] 参见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74~81页。

[32]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80页。

[33] 本文初稿作于1981年4月,曾以打印件分别寄呈胡如雷、陈光崇、赵吕甫三位教授审阅。同年6月,他们先后复信作者,除表示赞同本文的论点外,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本文定稿时,参考了三位先生的意见。值此结集之际,略述始末,以志谢忱,198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