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

二、唐代谱学与士庶斗争及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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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唐一代,为什么那么多的史家、学者潜心积思,致力于谱学的研究?为什么最高统治集团如此重视谱系之学,组织修撰了一部又一部大型谱牒著作?究其主要原因,这是唐代政治生活的需要,即是最高统治集团为了调节地主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的需要。唐代谱学是唐代政治的附属品和折光镜:它从属于政治,又曲折地反映着政治;它由于政治上的某种迫切需要而发展起来,又随着此种需要之迫切性的逐步消失而衰落下去。

李唐皇朝是依靠关陇士族、山东士族、江南士族和一部分庶族地主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唐太宗初年,随着唐皇朝对各地大规模军事征服活动的结束,以及国家统一局面的形成和政治统治逐步走上轨道,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稳定统治秩序,唐太宗在采取一系列经济、政治措施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氏族志》的修订,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贞观五年(631年),唐太宗命高士廉、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条是普遍搜集全国谱牒,“凭据史传考其真伪”,真者存之,伪者黜之,即仍然承认魏、晋以来的士族地主的门阀地位。另一条是“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所谓“忠贤”、“悖逆”,自然主要是视其对李唐政权的态度而定。前一条原则滋生于历史,后一条原则着眼于现实。但是,传统的门阀观念很深的高士廉诸人,根据这两条原则,在《氏族志》的初稿中,依然习惯地把山东崔幹列为第一等。对此,出身于关陇士族且又身居最高统治者的唐太宗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事实上是自唐皇朝建立以来,最高统治者就曾不止一次地批评过山东士族[52],现在居然又搞出了一部把山东崔氏置于天下之冠的《氏族志》来,这使唐太宗不能不感到愤慨。因此,他严厉而又明确地指出:

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币。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在朝士,皆功效显著,或忠孝可称,或学艺通博,所以擢用。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犹为第一等?昔汉高祖止是山东一匹夫,以其平定天下,主尊臣贵。卿等读书,见其行迹,至今以为美谈,心怀敬重。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53]

在这里,唐太宗强调了:第一,必须突出皇室的崇高地位,以歌颂其“平定四海,天下一家”的盛德;第二,“崇重今朝冠冕”,以肯定开国元臣们的“功效显著”;第三,重新评定山东士族的门第,以符合他们“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的现实状况。为此,他重新规定了总的修撰原则,即“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这个总原则,不仅是对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士族的沉重打击,而且也是对魏晋南北朝以来谱学传统的重大改变。按照这个总原则修订的《氏族志》,必将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即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样的)谱牒著作了,因为它看重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它突出的是官爵高下而不是门第、郡望。

根据唐太宗的意见,高士廉等对《氏族志》初稿作了修改,以皇族为第一等,后族为第二等,“遂以崔幹为第三等”[54],全书“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氏族志》的修撰和颁行,从政治上和理论上确立了皇室和新贵的地位,有些非士族出身的新贵也由此进入士流;对于历来地位崇隆的山东士族,一方面给以限制和打击,另一方面也实行某些妥协。对于江南士族,虽自南朝以来已渐陵替,但经过“考其真伪”,也予以承认。总之,最高统治者通过修订《氏族志》,取得了抑制山东士族的胜利,提高了最高统治集团的威望,也作了不妨碍大局的妥协,故《氏族志》颁行后,“升降去取,时称允当”,起到了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地主阶级内部相互关系的作用。从谱学的发展、演变来看,像《氏族志》这样混士、庶于一书之中的谱牒,自然已不同于魏晋六朝旧有谱牒。这是谱学发展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的动向。

随着唐代科学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士人由科举踏入仕途[55],有些庶族地主并由此登上显位。因此,《氏族志》所规定的门第等级状况,也越来越不符合那些出身于庶族寒门的新贵们的意愿了。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出身于商人地主家庭的武则天被立为皇后,参与朝政,与高宗并称“二圣”。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打击那些在皇后废立问题上反对她的关陇贵族(多数是开国功臣),争取更多的庶族地主的支持,便积极主持了对《氏族志》的修改。

这次修改《氏族志》的总的政治原则是:“以仕唐官至五品皆升士流。”[56]这个原则,比起唐太宗所制定的“崇重今朝冠冕”、“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这一原则来说,不仅明确得多、具体得多,而且范围也扩大得多。这将使大批庶族人士涌入士流,也使许多由科举入仕的士族士人得以继续保持其门第。因此,这个政治原则事实上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士、庶界限,进一步促使了士、庶合流。修改后的《氏族志》更名为《姓氏录》,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颁行,其具体情形如下:

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叙所以然。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改为《姓氏录》。当时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搢绅耻焉,目为“勋格”。[57]

由于《姓氏录》所排列的姓氏等级是“各以品位高下叙之”,故虽出身士族而品位低下者当然不得入谱,相反,虽出身庶族而位至五品者则可升入谱限。可见,《姓氏录》所载“士流”,已非魏晋南北朝之士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唐代谱学自然也有别于魏晋南北朝之谱学。

如果说《氏族志》是庶族与士族、新门与旧家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的话,那么,《姓氏录》则是前者对后者的斗争取得进一步胜利的产物。从谱学的变化来看,《氏族志》与《姓氏录》都是将当时官高者收入谱限,混士(魏晋以来旧家)庶(唐代新起豪门)于一书,反映了唐代士、庶合流的客观趋势。

如前所述,唐太宗修订《氏族志》,是要“崇重今朝冠冕”,规定“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的原则,对于削弱门阀观念确实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同样的道理,武则天修订《姓氏录》,是“各以品位高下叙之”,规定“以仕唐官至五品者皆升士流”的原则,对于削弱门阀观念当然起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修订《氏族志》和修订《姓氏录》的总的政治原则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它们所起的作用,当然是在同一个历史发展方向上的作用。因此,它们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前进。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柳冲等撰成《姓族系录》,上距《氏族志》成书的贞观十二年(638年)已经将近八十年,士、庶力量的消长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即所谓“门胄兴替不常”。但柳冲等人修订《姓族系录》的宗旨仍然是“叙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谱”,继承了《氏族志》和《姓氏录》的遗风。《姓族系录》是唐代最后一部重要的大型官修谱牒,是唐朝立国以来,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斗争反映到谱学中的一个总结。皇家也还陆续组织了一些谱学家撰写谱牒,但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重要的程度上,都已经大不如前了。这种现象,曲折地反映出唐代立国以来的近百年中,士、庶斗争日益缓和,士、庶界限日渐缩小;唐代谱学(主要是官修谱牒)作为士、庶斗争的一个工具,已逐步失去它的重要作用而不断走向衰落。

唐代后期,由于士、庶界限十分模糊,官修谱牒不再受到重视,谱牒著述上亦出现严重的紊乱、不实等情况。唐宣宗大中六年(852年),宗正寺修图谱官李宏简奏称:

伏以德明皇帝之后,兴圣皇帝以来,宗祊有序,昭穆无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乱,遂使冠履僭仪,元黄失位,数从之内,昭穆便乖。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县官等,各具始封建诸王及五代祖,及见在子孙,录一家状,送图谱院。仍每房纳,于官取高,处昭穆取尊,即转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属籍,稍获精详。[58]

宗正寺是专门掌管序录皇室诸王及诸宗室亲属远近的机构。现在,连在这个机构任职的修图谱官李宏简都认为,皇家宗室图谱“冠履僭仪,元黄失位”,紊乱无稽。这就充分证明,唐代后期,官修谱牒已成强弩之末,走到了它的尽头了。

唐代的谱学,不独是当时政治生活的记录,而且也是当时社会风气的反映。

唐代地主阶级中的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世“高贵”,也为了给仕宦婚姻提供依据,因而热衷于谱系之学。这是唐代私家谱学发展的重要原因。例如,凡大臣显官,均“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59]。许多学者、史家,亦以谙于谱学为荣;有些士族出身的官僚,则厚着脸皮与山东士族叙昭穆、拉关系,强行“合谱”;有的人甚至滥用职权,为所亲者“曲叙门阀”。凡此种种,证明谱牒之学与唐代的社会风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在夸耀身世方面,唐高祖李渊算得上是一个庸俗的人物。唐皇朝刚刚建立,他十分得意地与内史令窦威作了这样一番谈话:

武德元年,高祖尝谓内史令窦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国之贵,吾与公家咸登此职。今我已为天子,公为内史令,本同末异,无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汉朝,再为外戚,至于后魏,三处外家。今陛下龙兴,复出皇后,臣又阶缘戚里,位忝凤池,自唯叨滥,晓夕兢惧!”高祖笑曰:“比见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公世为帝戚,不亦贵乎!”

李渊对自己的家世引为无上的荣耀,而窦威也以与皇室屡次联姻,以至于“再为外戚”、“三处外家”,用来吹嘘。像李渊这样公然夸耀自己出身的人,竟批评山东士族“崔、卢为婚,犹自矜伐”[60],岂不是绝妙的讽刺!

更有甚者,李渊居然认为,他的这个“高贵”的出身,使得他比起历史上其他一些皇帝来说,都显得更加非凡。武德三年(620年),李渊对尚书右仆射裴寂说:“我李氏昔在陇西,富有龟玉,降及祖祢,姻娅帝王。及举义兵,四海云集,才涉数月,升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贱,劬劳行阵,下不聊生。公复世胄名家,历职清要,岂若萧何、曹参,起自刀笔吏也!唯我与公,千载之后,无愧前修矣。”[61]李渊已是皇帝还这样看重门阀,更何况其他士人。

这种传统的思想影响和庸俗的门阀气味,在唐代的一些士族出身的大臣中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武则天时的宰相王方庆,是东晋大姓王导之后。武则天曾向其询问有关王羲之墨迹。非常熟悉自己家谱的王方庆,便乘此机会向武则天炫耀了他的非凡身世[62]。反之,出身于庶族地主的官员们则没有此种优越感。唐太宗时,马周“以布衣上书,太宗览之,未及卷终,三命召之。所陈世事,莫不施行”[63]。后马周任监察御史,关中士族韦挺“以周寒士,殊不礼之”;及马周官至中书令,便多方设法给以报复[64]。有的人则为自己出身于庶族寒门而感到羞耻,一旦有人问到他的出身,竟然丧魂失魄,“殆不能步,色如死灰”[65]。在唐初,庶族寒门出身的官员在政治上存在着一种深刻的自卑感,他们同士族高门出身的官员的思想裂痕是很深的。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序云:“唐为国久,传世多,而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其材子贤孙不殒其世德,或父子相继居相位,或累数世而屡显,或终唐之世不绝。呜呼,其亦盛矣!”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实为有唐一代的世风。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在“唐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凡九十八族”中[66],士族出身的宰相有一百二十五人,其余多为庶族出身的宰相[67]。这说明不仅仅是士族地主热衷于“修其家法”,就是出身于庶族寒门而登宰辅之位者,亦同样热衷于“修其家法”。这正是唐代私家谱牒能够得到发展的社会根源,也是唐代之所以成为由谱学在官向谱在私家转变的关键时期的历史原因之一。

谱系之学原与仕宦、婚姻有密切联系,由于唐代继承并且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早已废除,因此簿状、谱牒日益失去了作为仕宦依据的那种重要作用。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曾下诏“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68]。然而这不是真的要恢复九品中正制,不过是给士族地主做个样子而已。因此,这不是现实本身,只是现实对于自身以往历史的回忆罢了。

但是在婚姻方面唐代地主阶级仍然保持着较严格的门户界限。这一方面表现为某些士族地主虽然在政治上日益失意,但他们还力图维持在婚姻上的门当户对的传统,保住他们作为士族的“高贵血统”。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某些庶族地主虽在政治上有所提高,但他们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还必须利用社会上仍然存在着的士族的影响,不惜低声下气向士族攀亲,迎合整个社会崇尚门阀的风气。

关东士族“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后虽益衰,犹相夸尚”[69],约在一个半世纪中维持着这种门当户对的“高贵”的联姻。唐太宗决定修订《氏族志》,主要目的固然是为了从政治上削弱关东士族的势力和影响,突出皇室和功臣的地位;但是“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衰落,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资,故人谓之卖昏(婚)”的情形[70],也使唐太宗极为不满,认为此种做法“甚伤教义”[71]。因此,唐太宗一方面指示高士廉等撰《氏族志》,一方面杜绝皇室与山东士族联姻,故当时“王妃、主婿皆取当世勋贵名臣家,未尝尚山东旧族”[72]。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抬高皇室和新贵,着意打击山东士族。这个政策,在唐代前期一直得到贯彻;直到唐代中后期,随着士、庶界限的日益缩小,它才不再具有原先那样的约束力了[73]。

皇室和新贵们在婚姻方面刻意抑制山东士族,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并不是他们自己完全没有门阀等级观念。唐高宗开耀元年(681年),薛尚尚武则天女儿太平公主。武则天听说薛尚之嫂萧氏、弟媳成氏出身“非贵族”,乃曰:“我女岂可使与田舍女为妯娌邪!”[74]尽管大部分新贵不与山东士族联姻,但也有少数显赫新贵还是攀附名门士族结为姻亲,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声望;山东士族虽然“矜尚阀阅”,但对于少数名声卓著的新贵,也是乐于巴结的,从而借以延缓他们的衰落。例如,房玄龄、魏徵、李勣等与山东士族为婚,后者因此得到扶持,“故望不减”[75],足见此种婚姻,原是互相利用。有的人甚至认为,未能与山东五大姓崔、卢等联姻,乃是人生三大憾事之一[76]。

至此,我们可以归结出这样一些认识:在唐代,旧士族以婚姻相矜尚,拒绝与庶族地主联姻,是为了保持他们“高贵”的血缘传统,并以此证明他们过去曾经是非常高贵的,现在也还是十分特殊的;皇室不与山东士族联姻,是为了打击这个历来势力最大、目前虽已削弱但仍有相当影响的旧士族集团,从而突出最高统治者和皇室在政治统治、思想传统、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绝对优越地位;少数新贵与旧家的联姻,前者是仰慕旧士族的传统声望,后者则企图借此来延缓自身的衰落的趋势;一些庶族地主不惜以重金作为聘礼,去“高攀”旧士族的千金小姐,是企图借此来提高自己的身份,而旧士族不顾背着“卖婚”的恶名,恰是为了证明庶族地主与他们联姻该是何等的艰难和荣耀,等等。这就是以谱学作为某种理论上和历史上的根据而表现出来的唐代地主阶级的婚姻状况。不论在今天看起来是怎样的庸俗和不可理解,但这毕竟是唐代存在着的历史现象。恩格斯在剖析中世纪剥削阶级的婚姻关系时指出:“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77]唐代地主阶级在门阀观念笼罩下所实行的婚姻关系的本质,不正是如此吗?

唐代的谱系之学,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它曾经起到了抑制和打击旧士族的积极作用;反之,作为地主阶级各阶层(主要是士族地主阶层)在婚姻关系上的依据,它却发挥着那种崇尚门第的庸俗的婚姻关系的护法神的作用。

唐代的谱系之学作为唐代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人们提供了阐明史学发展与历史发展密不可分的有力证据。即:唐代谱系之学的兴替,既反映了士族地主、庶族地主双方力量的消长,也反映了士族地主的门阀观念(一种典型的封建等级观念)的顽固性;如果离开了唐代的士、庶矛盾斗争,离开了门阀观念所赖以存在的封建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影响,也就无法认识唐代的谱系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