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幾首倡才、学、识为“史才三长”之说。《史通》一书以论说史书体例著称,其中许多见解证明刘知幾是一位颇具史识的史家。然而,刘知幾从名实和体例的标准出发,对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项羽本纪》和《陈涉世家》大加挞伐,批评太史公“名实无准”、“再三乖谬”,恰恰证明刘知幾在这个问题上拘泥于名实和体例,而在史识上落后于太史公。
《史通·本纪》篇说:“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莫过于此乎!”“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列传》篇云:“纪者,编年”;“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刘知幾反复强调了本纪是纪天子、君上、帝王的岁月、行事,是史书篇目中最崇高的。他从这个认识出发批评司马迁为项羽立纪:
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越僭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30]
在刘知幾看来,项羽充其量只算得上个诸侯,根据名实与体例的要求,应入于世家才是。在《列传》篇进而写道:“如项王宜传,而以本纪为名,非惟羽之僭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一言以蔽之,羽入于传,如班固《汉书》者然,是最允当不过的了。
刘知幾此论,乍看起来,似颇“有理”,因为他是用“求名责实”的办法来评定史书的体例的。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只要稍一推敲,就可看出刘知幾在史识方面是有明显的弱点的。司马迁为项羽作本纪,是从“通古今之变”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出发,以尊重历史发展的事实为前提,这就是:秦亡之后,汉兴以前,项羽实际上支配着当时的政治形势,所谓“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31]。刘知幾从一般的“名实”观念出发,不去考察客观历史发展的具体形势,因而无法理解司马迁的这个做法,并加上“再三乖谬”的评论。在这里,刘知幾和司马迁的分歧是十分清楚的:刘知幾坚持的是伦理观点,司马迁坚持的是历史观点;刘知幾要求客观历史应符合他所阐发的史书体例,司马迁则是努力使他撰写的《史记》及其各种篇目去符合活生生的客观历史。孰是孰非,不是清清楚楚吗?
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的这种看法,是班彪、班固父子对秦汉之际历史的错误看法的翻版。班彪倡言“汉运承尧”[32],班固宣称“汉绍尧运”,不同意司马迁把汉代历史“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33]。他们认为汉是周的继续,不承认秦的存在,当然更不会承认项羽的历史作用。《汉书》改《项纪》为《项传》,其源盖出于此。刘知幾虽未照搬班氏父子的原话,而是以“名实”的缘由,以整齐史书体例为根据,批评了司马迁,也贬斥了项羽,这与班氏父子的见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同样性质的问题,还反映在刘知幾列《史记·陈涉世家》所做的抨击上。《史通·世家》篇写道:
案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胜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夫史之篇目,皆迁所创,岂以自我作故,而名实无准。
通观上文,刘知幾的主要根据是:陈涉“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如以“世家”相称,岂不又是“名”与“实”乖。司马迁创制的《史记》篇目,岂不是“名实无准”吗?在怎样看待陈涉和《陈涉世家》这个具体问题上,刘知幾和司马迁的分歧在于:刘知幾只着眼于陈涉的子嗣、家世,司马迁则瞩目于陈涉对历史的影响和作用;刘知幾是把陈涉作为孤立的个人看待,司马迁则把陈涉领导的农民起义放到整个社会中去考察。他们的历史见识,在这里又一次显得高下分明,在司马迁看来:“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诸侯作难,风起云蒸,卒亡秦族。天下之端,自涉发难”[34];“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35]。正是根据这个重大的历史事实,司马迁把陈涉看作是秦朝末年这个历史时期的一个承上启下的人物,在史乘上应当享有较高的地位[36]。司马迁的这种卓越的史识,同刘知幾的斤斤计较于用所谓“无世可传,无家可宅”的标准来评论陈涉,实在大相径庭。
在刘知幾以后,清人钱大昕也说过:“秦既灭,项氏主命又四五年”;“班氏《汉书》始降陈胜、项籍为传。孟坚汉臣,故有意抑项。然较史公之直笔,则相去远矣”。因此,他认为:“刘知幾谓羽僭盗不当称王,此未达乎史公之旨者也。”[37]宋人洪迈在批评前人(我想,也包括刘知幾在内)对陈涉的责难时指出:
秦以无道毒天下,六王皆万乘之国,相踵灭亡,岂无孝子慈孙、故家遗俗?皆奉头鼠伏。自张良狙击之外,更无一人敢西向窥其锋者。陈胜出于戍卒,一旦奋发不顾,海内豪杰之士,乃始云合响应,并起而诛之。数月之间,一战失利,不幸陨命于御者之手,身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项氏之起江东,亦矫称陈王之令而度(渡)江。秦之社稷为墟,谁之力也?[38]
“秦之社稷为墟,谁之力也?”这一问,问得好!这实是评价陈涉的关键所在。在这个问题上,刘知幾的认识,上不如司马迁,下不及洪迈,确是事实。值得注意的是,洪迈也好,钱大昕也好,为什么在这些问题上也跟刘知幾的认识发生歧异呢?症结在于刘知幾撰《史通》一书,以论说史书体裁、体例著称于世,至今还没有失去参考价值。但是,任何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由于刘知幾把体例的整齐划一强调到绝对化的地步,因此便以一种冷漠的态度去对待客观历史,并竭力使它符合自己所阐发的关于史书体例的见解。正因为如此,这位史家在史识方面的局限性,就暴露得十分突出。反之,司马迁著《史记》,是用体例去适合历史,而不是要历史来适合体例,这是司马迁的过人之处,也是他不同于刘知幾的地方。
[1] 见《左传》宣公二年。
[2] 见《左传》成公十四年。
[3] 见《孟子》卷六《滕文公下》。
[4] 见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5] 见班固:《汉书》卷一百《叙传》。
[6] 房玄龄等:《晋书》卷六十《张辅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0页。
[7] 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下《班彪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86页。
[8]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0页。
[9]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1页。
[10] 刘知幾:《史通》文前《史通原序》,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页。
[11]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1页。
[12]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8页。
[13]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9~270页。
[14] 刘知幾:《史通》卷二十《忤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55页。
[15] 刘知幾:《史通》卷八《书事》,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13页。
[16] 刘知幾:《史通》卷六《言语》,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42页。
[17] 刘知幾:《史通》卷六《叙事》,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
[18]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刘子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71页。
[19] 刘知幾:《史通》卷十四《惑经》,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81页。
[20] 袁枚:《随园诗话》卷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87页。
[21] 刘知幾:《史通》文前《史通原序》,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页。
[22]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0页。
[23] 刘知幾:《史通》卷十《辨职》,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2页。
[24] 刘知幾:《史通》卷十五《点烦》,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17页。
[25] 刘知幾:《史通》卷六《言语》,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
[26] 刘知幾:《史通》卷四《序例》,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1~82页。
[27] 《〈史通〉通释》的撰者、清人浦起龙把刘知幾的这些论断的价值又进一步抬高了,他说:“史体尽此六家,六家各有原委。其举数也,欲溢为七而无欠,欲减为五则不全。”(《史通通释·六家》按语)“《六家》举史体之大全,《二体》定史家之正用。……自后秘省敕撰,唯此二途;艺文史部,必先二类。知幾是篇,诚百代之质的也。”(《史通通释·二体》按语)读张孟伦先生所著《刘知幾〈史通〉评》一文(《中国史学史论丛》,兰州大学历史系印行),文中写道:“《六家》、《二体》两篇,实将中国汗牛充栋的史书的体例,作了—个穷尽原委、脉络分明的高度概括性的叙述,从而不但纲维了百代群史,而且张开了《史通》全书总目。”这个评论,比起浦起龙的评论来说,又提高了一步。刘知幾是古代大史学家,《史通》中的《六家》、《二体》两篇在总结中国古代史书体裁方面确有一定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说“史之流品”,穷于六家;历史撰著不出班、荀二途;《六家》篇“纲维了百代群史”,《二体》篇“诚百代之质的”,等等。鄙意以为与实际情况颇不相符,因而也就难免有过誉之嫌。
[28] 刘知幾:《史通》卷十《杂述》,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53页。
[29] 刘知幾:《史通》卷三《书志》按语,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9页。
[30] 刘知幾:《史通》卷二《本纪》,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31] 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后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9页。
[32] 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4页。
[33] 班固:《汉书》卷一百下《叙传下》,北京:中华书局,第4235页。
[34]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第3310~3311页。
[35]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北京:中华书局,第1961页。
[36] 白寿彝先生指出:“秦汉兴亡和楚汉成败,是汉兴以来人们所感兴趣的大问题。秦因暴政亡于陈涉首倡的起义,这是自贾谊以下,如严安、徐乐、贾山、枚乘、伍被等共同的看法。《史记》为陈胜立世家,置于《孔子世家》之后、汉代诸世家之前,以表示其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这是把陈涉作为开辟新时代的人物来看待的,这比贾谊等人的看法要有更丰富的意义。”(见《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北京:北京师范大学,1964年,第29页)
[37]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太史公、李延寿”条,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第1096页。
[38] 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四“陈涉不可轻”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