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的理论遗产: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的传承(第一卷)

二、《通志·略》的“自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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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撰述的发展来看,唐代史家在通史著作上的多方面成就和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广泛影响,无疑会对《通志》的撰写提供思想上的启迪和文献上的借鉴。而《通志》作为纪传体,即综合体通史,成就也是多方面的。首先,《通志》的问世,是在纪传体通史撰述上恢复了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优良传统。其《总序》对“会通之义”的阐释,是论说通史撰述之必要性的一篇宏文,是古代史学理论中涉及这方面问题的杰作,对继承、发扬中国史学的会通之史有理论上的价值。其次,《资治通鉴》的问世,证明编年体通史撰述的必要性;而《通志》的问世,证明了在《史记》之后千余年、断代的纪传体史书盛行于世的情况下,纪传体通史的撰述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最后,在撰述方法和体例思想方面,郑樵提出:“纪传者,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于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若纪有制诏之辞,传有书疏之章,入之正书,则据实事;置之别录,则见类例。”[1]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是针对文献浩繁提出了撰述纪传体通史的方法论。郑樵的这个撰述思想,后来为章学诚所继承、阐扬。《通志》在这三个方面的成就,是应当被肯定的。至于郑樵认为“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故名其书为《通志》;“古者纪年别系之书谓之谱”,故“复表为谱”,倒是无可无不可的了。

然而,《通志》成就之最突出者,还在于它的《二十略》。郑樵在《总序》中,除阐释“会通之义”外,主要是对《二十略》做了提纲挈领的说明,并对此自许甚高。郑樵引用南朝江淹的话“修史之难,无出于志”,然后说:“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者,不能为也。”这里说的“志”,司马迁称“书”,班固称“志”,蔡邕称“意”,华峤称“典”,张勃称“录”,何法盛称“说”,郑樵均不采,而独以“略”称。他说:“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二十略》名称,卷帙如下表:

《二十略》共52卷,约占《通志》全书卷数的四分之一。郑樵自谓:其中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它们“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另外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又说:“臣之《二十略》,皆臣自有所得,不用旧史之文。”(均见《总序》)今细察《二十略》的立目与内容,以其同前史书志及典制体史书相比较,大致可以区别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立目与内容都依据前史。郑樵所说“五略”即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从标目到史文,基本上出于杜佑《通典》,或直接移用,或加以隐括。郑樵说它们“本前人之典”是对的,说它们“非诸史之文”则不确。第二种情况是立目参照前史,而在内容上有所继承和发展,这包含天文、地理、器服、乐、艺文、灾祥六略。于《地理略》,尊《禹贡》之说,其序云:“今之地里(理),以水为主。水者,地之脉络也:郡县棋布,州道瓜分,皆由水以别焉。中国之水,则江、河、淮、济为四渎,诸水所归。苟明乎此,则天下可运于掌。”故首叙四渎、诸水,次叙历代封畛,末叙“开元十道图”。于《艺文略》,对历史文献分类不采七分法和四部分类法,而把历史文献分为经类、礼类、乐类、小学类、史类、诸子类、艺术类、医方类、类书类等。从今天的眼光来看,文化史、医学史的地位突出了。其史类之下,分为正史、编年、霸史、杂史、起居注、故事、职官、刑法、传记、地里、谱系、食货、目录十三子类。“食货”之书独立于历史文献分类尚属初创。各类的子类之下,或以类相从,或以时代相别,又分为若干个小类,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三级分类体系。这种情况包含了作者不少创见。第三种情况是立目与内容多属作者自创,这包括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九略。这涉及广泛的领域:《氏族略》《谥略》是关于中国社会的传统和特点的两门学问;《都邑略》是关于政治地理的学问,它同《氏族略》的设立,都是受到刘知幾《史通·书志》篇思想的启发;《六书略》《七音略》是关于文字、音韵的学问;《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是历史文献学范围的几个新的领域;《昆虫草木略》是在天文、地理、灾祥之外,扩大了对自然史认识和研究的范围。这都是前史诸志不曾专门论述的,可以看作是郑樵的新贡献。

总的来看,《二十略》有继承、发展前人的部分,也有作者首创的部分,在总的格局上,其创造性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它在史学上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它继《隋书》志和《通典》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史学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和撰述范围。作者在综合、损益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突破了主要以记述政治方面典章制度的樊篱,开拓了有关社会、文化、自然等方面的撰述途径。这一方面开扩了人们的历史视野,一方面也为发展新的专史研究和撰述提供了思想资料与文献资料。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史学发展来看,郑樵说《二十略》是“总天下之大学术”,并非夸大之词。

第二,在天人之际问题上,贯穿了作者的无神论思想。作者撰《天文略》,是要说明“民事必本于时,时序必本于天”,他要把以往关于“天”的那些“惑人以妖妄,速人于罪累”的说法清除出这个领域。他批评董仲舒的阴阳之学是“牵合附会”,慨叹“历世史官自愚其心目,俛首以受笼罩而欺天下”(以上均见《总序》)。郑樵认为:“国不可以灾祥论兴衰”,“家不可以变怪论休咎”。他撰《灾祥略》,“专以纪实迹,削去五行相应之说,所以绝其妖”[2]。这都反映出作者的无神论战斗精神。

第三,倡言实学。《昆虫草木略·序》云:

学者操穷理尽性之说,以虚无为宗,实学置而不问。仲尼时,已有此患。曰:“小子何莫学夫《诗》!兴、观、群、怨,事父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曰“小子”者,无所识之辞也。其曰“何莫”者,苦口之辞也。

他把“实学”与“无识”的区别,提到了历史的高度来认识,实则是针对当时一味“穷理尽性”的学风而言。在这个问题上,郑樵已走到了重视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之真理认识的边缘。他说:“大抵儒生家多不识田野之物,农圃人又不识《诗》《书》之旨,二者无由参合,遂使鸟兽草木之学不传。”为改变这种状况,郑樵自谓:“少好读书,无涉世意,又好泉石,有慕弘景心。结茅夹漈山中,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他的《昆虫草木略》就是在参考前人成果并结合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写成的。

第四,是理论上的价值。这反映在历史理论、史学理论和历史文献学理论方面。《地理略·序》写道:“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所以《禹贡》分州,必以山川定经界,使兖州可移,而洛河之兖不能移;使梁州可迁,而华阳黑水之梁不能迁。是故《禹贡》为万世不易之书。后之史家,主于州县,州县移易,其书遂废。”这里有些论点似不可取,但他实际上是提出了自然地理和政区地理的关系的理论认识。于《都邑略·序》,郑樵阐述了“建邦设都”的地理条件,并征引唐末朱朴的献迁都之议以证己说,涉及地理条件和政治统治之关系的一些理论认识,这是历史理论方面的问题。在史学理论方面,《灾祥略·序》批评了“务以欺人”的“妄学”和“务以欺天”的“妖学”,认为:“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以阴中时人,使人不可晓解。‘三传’唱之于前,诸儒从之于后,尽推己意,而诬以圣人之意,此之谓欺人之学。”他的这个认识,在史学理论和史学批评上,反映出严肃的求实精神,这同他作《灾祥略》以反对“欺天之学”的朴素唯物思想是一致的。郑樵在历史文献学的理论方面,是论证了“款识”的史学价值,指出“方册者,古人之言语;款识者,古人之面貌。方册所载,经数千万传,款识所勒,犹存其旧。盖金石之功,寒暑不变,以兹稽古,庶不失真”[3],撰为《金石略》。这个认识,开阔了史家关于文献的视野,有利于史家把历史撰述写得更加丰腴、真切。郑樵自信地写道:“观晋人字画,可见晋人之风猷;观唐人书踪,可见唐人之典则。此道后学安得而舍诸。”[4]郑樵在八百多年前说的这番话,在今天显得越发重要了。他在《通志·总序》中,还为历史文献的三级分类做了理论上的说明。总之,《二十略》在理论上的价值是很丰富的。

明朝人龚用卿撰《刻通志二十略序》,引时人之言,称《二十略》是郑樵“自得之学,非寻常著述之比”,可谓确论。从以上四个方面,或可窥其“自得”之处。

《通志》是一部500多万字的巨制,全书成于一人之手,这在中国史学上是不多见的。清人于敏中称赞郑樵:“爰自著此书,推天地之中,极古今之变,网罗数千载之典籍,而才与识足以贯之”,“可谓良史才也已”。然如此巨制,可议之处,在所难免;其评论前人或自我估量,亦非全然中肯。这是大醇小疵,不足为怪,也不难做历史的说明。

[1] 郑樵:《通志》总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页。

[2] 郑樵:《通志》卷七十四《灾祥略》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53页。

[3] 郑樵:《通志》总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页。

[4] 郑樵:《通志》卷七十三《金石略》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