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的理论遗产: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的传承(第一卷)

四、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终结:批判、总结、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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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到明清时期,有两个极明显的特点,一是越来越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二是出现了批判、总结的趋势,同时也萌生着嬗变的迹象。大致说来,史学理论的发展,也不能脱离这两个特点,而在后一个特点上表现得更突出一些。因此,这可以被看作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终结阶段,其特征便是批判、总结和嬗变。明后期的王世贞、王圻、李贽,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清前期的王鸣盛、赵翼、钱大昕、崔述、章学诚、阮元、龚自珍等,在史学理论、方法论方面,都各有不同的成就和贡献。

在史学的批判总结方面,王世贞对国史、野史、家史的总体性评论,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他曾著《史乘考误》11卷。在卷首小引中,他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的种种弊端,然后写道:“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他对国史、野史、家史的这种估价,不同于一些史家所持的片面性看法,而带有辩证的因素。同时,他的这个见解,是建立在对于许多文献、史料辨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故尤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李贽在史学理论上的批判精神,比王世贞要突出得多。其主要之点,是针对以往的社会历史观提出来的,而核心又在于历史评价的是非标准。李贽认为:“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这是肯定了人们认识事物的“是”与“非”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甚至可以“并育”以促进认识的发展。他进而指出:汉、唐、宋三代,“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28]。这是明确地提出,在历史评价上应当改变“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传统价值观念。李贽的这一认识,包含有相对主义的因素,但在当时对于突破传统历史思想的束缚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反映出史家在史识的理解上已开始提出了新的认识。王圻有丰富的历史撰述,《续文献通考》是他的代表作。《续文献通考》在史学理论上有两点是极为突出的,一是重视历史撰述上的批判继承,二是重视史学的经世致用。他对马端临《文献通考》的批判继承表现在:第一,要改变“详于文而献则略”的情况;第二,增加辽、金典制;第三,增设若干新的门类。从《通典》《通志·略》《文献通考》到《续文献通考》,古代史家尊重前人成果又不囿于前人陈说的学风和思想,表现得十分明显。对前人著述和思想批判继承的理论,无疑是古代史学理论的一部分。

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是大思想家,也是史学的大师。他们在史学理论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十分强调史学的经世致用,从而把唐宋以来逐渐明确起来的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发展到新的阶段。顾炎武认为,重视史学,若干年间,“可得通达政体之士,未必无益于国家也”[29]。黄宗羲在为万斯同所撰《历代史表》写的序言中说:“二十一史所载,凡经世之业,亦无不备矣。”这反映了他对史学社会作用的认识。他和顾炎武一样,深感史学对于人才培养的至关重要。他说:“自科举之学盛,而史学遂废。昔蔡京、蔡卞当国,欲绝灭史学,即《资治通鉴》板亦议毁之,然而不能。今未尝有史学之禁,而读史者顾无其人,由是而叹人才之日下也。”王夫之《读通鉴论》叙论四之二,对“资”“治”“通”“鉴”做了深刻的阐述,通篇是论述了优秀的历史著作何以对政治、社会、人生有极大的关系。他认为,读史,既置身于现实之中,又要设想置身于历史环境之中,做认真的思考、比较,就会认识到历史的借鉴作用。他说:“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之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取古人宗社之安危,代为之忧患,而己之去危以即安者在矣;取古昔民情之利病,代为之斟酌,而今之兴利以除害者在矣。得可资,失亦可资也;同可资,异亦可资也。故治之所资,惟在一心,而史特其鉴也。”[30]这一段话,把历史和现实,古人和今人,成功和失败,经验和教训,相同和相异这几层关系都讲到了,而且洋溢着辩证的思想。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三人的经世致用史学思想,把中国古代史学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推到了那个时代的最高峰。

王鸣盛、赵翼、钱大昕、崔述、阮元等,是清代前期在历史文献学的理论和方法论上都各有建树的几位名家。他们在史学理论上的一个共同的重要论点,就是认为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前人的历史撰述以及其他一些历史文献,有不少是可以商榷、考异或考信的,只有经过严格的考证和辨析,人们才可能更清楚地认识到历史的真实。其核心在于求实、求信。钱大昕说:“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31]王鸣盛认为:“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32]一是“考其典制之实”,二是“考其事迹之实”,这是求实的两个方面。跟王鸣盛、赵翼、钱大昕有所不同的是,崔述是从社会历史的变迁和学风的变化发现了历代经师所说古史的可疑之处,即他说的“二帝、三王、孔门之事于是大失其实”[33],从而提出了古史考信的理论和方法。阮元是古代最后一位历史文献学大师,他“论学宗旨在实事求是,自经史、小学、历算、舆地、金石、辞章,巨细无所不包,尤以发明大义为主”。他的不少著作,“推阐古圣贤训世之意,务在切于日用,使人人可以身体力行”[34]。他们在考证、校勘、汇刻历史文献的方法上,各具特色。王鸣盛是搜罗正史以外群书,“尽取以供佐证,参伍错综,比物连类,以互相检照,所谓考其典制、事迹之实也”。他不主张“以议论求法戒”,“以褒贬为与夺”[35]。赵翼则认为:“盖一代修史时,此等记载无不搜入史局,其所弃而不取者,必有难以征信之处,今或反据以驳正史之讹,不免贻讥有识。”所以他的考证工作,主要是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同时,他对于“古今风会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治乱兴衰之故者,亦随所见附著之”[36]。王、赵在考证的方法论上,各有长短,而历史见识上则赵胜于王。钱大昕在方法论上更有一种近于历史主义的认识,他反对“空疏措大,辄以褒贬自任,强作聪明,妄生疻痏,不卟年代,不揆时势,强人以所难行,责人以所难受,陈义甚高,居心过刻”的治学态度,而持“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37]的治学态度。钱大昕作为考史学派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跟他的这种治学态度是密切相关的。崔述的方法是“取经传之文,类而辑之,比而察之,久之而后晓然知传记、注疏之失”[38]。阮元整理、校勘、阐释历史文献的方法则是“汇汉、宋之全”[39],即“持汉学、宋学之平”,把考证和义理结合起来。而王、赵、钱、崔、阮在方法论上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即他们都强调“实事求是”。他们从历史文献学方面提出的理论和方法论,正是古代史学理论和方法论在这个领域里的批判性总结。

从理论上全面总结中国古代史学的史家,还是章学诚。他的成就主要在理论方面,所著《文史通义》《校雠通义》在史学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其中也有论及历史理论的名篇(如《文史通义》中的《原道》三篇)。章学诚在史学理论方面的新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在继承、发展前人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论点,这是继《隋书·经籍志》确立史学从经学中分离出来的经史分途格局之后,进而以史学来说明经书的新认识,这就进一步扩大和丰富了史学的内涵。第二,提出了“史法”和“史意”的区别,而重于“史意”的探索。他说:“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幾。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40]简要地说,“史法”是探讨历史撰述的形式和内容,“史意”是探讨历史撰述中的思想。刘、章的联系和区别,继承和发展,即在于此。第三,提出了“撰述”与“记注”的区别,以“圆神”“方智”为史学的两大宗门。他说:“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41]“记注”与“撰述”,亦可从“史法”与“史意”中得到说明。第四,提出了历史编撰上“神奇”与“臭腐”互相转化、发展的辩证法则。他认为:“事屡变而复初,文饰穷而反质,天下自然之理也。”他从“《尚书》圆而神”一直讲到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的出现,并说:“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复化为神奇,本一理耳。”[42]第五,总结了通史撰述的品类及其所具有的六便、二长、三弊,建立了古代通史学理论。[43]第六,提出了“史德—心术”论,发展了刘知幾的“史才三长”说,把关于史家自身修养的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44]第七,提出了“临文必敬”“论古必恕”的文史批评的方法论原则。他说:“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45]这是关于知人论世的精辟见解。第八,总结了关于历史文学的理论,提出了“闳中肆外,言以声其心之所得[46]”和“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47]等文字表述的原则。第九,提倡“别识心裁”“独断之学”的继承创新精神,强调在认识前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此谓之“心裁别识,家学具存”[48]。

章学诚的《校雠通义》是一部系统的历史文献学的理论著作,其中《原道》篇结合社会发展总结了历史文献发展的规律,《宗刘》以下诸篇从理论和历史两个方面总结了古代历史文献学的成就。

龚自珍所处的时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历史大变动的前夜。随着这个历史大变动的到来,史学和史学理论的发展都逐渐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1]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晋文》卷四十三《春秋左氏传序》,杜预撰,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702页。

[2]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06页。

[3]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944页。

[4] 《左传·成公十四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70页。

[5] 《论语·八佾》,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页。按:“文献”,历来有一种解释,即“文”指文字记录,“献”指贤者言论。

[6] 《孟子》卷八《离娄下》,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2页。

[7] 《孟子》卷六《滕文公下》,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55页。

[8]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19~3320页。

[9] 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史部大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92页。

[10] 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修晋书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7页。

[11]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修史官”,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101页。

[12] 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简择史官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7页。

[13] 参见房玄龄等:《晋书》卷六十《张辅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范晔:《后汉书》卷四十《班彪列传下》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14] 参见裴松之:《三国志》书后《上〈三国志注〉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15]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2页。

[16] 参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二《刘子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17] 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七百四十二《编年纪传论》,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876页。

[18] 参见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四十四《非国语上》、卷四十五《非国语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19]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三十一《与韩愈论史官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9页。

[20]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21]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22] 曾巩:《曾巩集》卷十一《南齐书目录序》,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87页。

[23]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九《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7页。

[2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四《历代一》,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208页。

[2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历代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250页。

[2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一《读书法下》,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6页。

[27]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28] 均见李贽:《藏书》第1册《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18页。

[29]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六“史学”,黄汝成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58页。

[30]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末《叙论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553页。

[3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页。

[32]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第1页。

[33] 崔述:《考信录提要》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34] 徐世昌等:《清儒学案》卷一百二十一《仪征学案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798页。

[35]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第2页。

[36] 赵翼:《廿二史札记》(上)小引,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页。

[37]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页。

[38] 崔述:《考信录提要》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39]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三辑《阮尚书年谱第一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27页。

[40]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九《家书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2页。

[41]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下》,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9页。

[42]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下》,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

[43] 参见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75页。

[44] 参见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二《言公》、卷三《史德》、卷四《质性》等篇,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5]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文德》,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78~279页。

[46]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文理》,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6页。

[47]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古文十弊》,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08页。

[48]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答客问上》,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