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撰《明史》
清代官修史书,关于本朝史方面的,主要有实录、方略、会典和清“三通”等项;关于前朝史方面的,主要有《明史》和续“三通”。
清修《明史》,历时近百年,在《二十四史》的修撰中是罕见的。清朝统治者于入关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以胜利者的姿态设立明史馆,着手修撰《明史》。但此次设馆,只是议定修撰体例,并无实质上的撰述工作。这在当时,与其说是具有史学上的意义,毋宁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需要。34年后,即康熙十八年(1679),在全国形势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明史馆开始了修史工作。大学士徐元文任总裁。徐元文是顾炎武的外甥,他力荐精于明史的万斯同参与修史。万斯同是黄宗羲的学生,他出于对故朝史事的眷念,应聘入京,但不任职、不署衔,以布衣参史事,所有纂修官史稿均由其核定。其后,张玉书、王鸿绪相继任总裁,仍以万斯同主其事。万斯同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去世之前,纂成《明史稿》500卷。而后,王鸿绪据此更加增损,编次为310卷,题为自撰,分别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雍正元年(1723)进呈。雍正二年,诏以张廷玉为总裁,对王鸿绪《明史稿》再加订正,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是为《明史》。乾隆四年(1739)刊行,题为张廷玉等撰。
《明史》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记述了有明一代近300年史事。张廷玉在《上明史表》中追叙了康熙、雍正两朝对于《明史》修撰的重视,也肯定了“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追本溯源,万斯同当居首功。万斯同治史,尤重于事实的考核。他的方法是:“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具谓可信,是非之枉于人者鲜矣。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芜,而吾所述将倍焉,非不知简之为贵也,吾恐后之人务博而不知所裁,故先为之极,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损,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而不可益也。”[1]其所书者“有可损”,其所未书者“不可益”,这就是张廷玉说的“首尾略具,事实颇详”。《明史》虽几经增删而成,但它毕竟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故“在《二十四史》中——除马、班、范、陈四书外,最为精善”[2]。
《明史》的纪,写得详略得体,无烦冗之词,也避免了求之过简、犹如大事编年的弊病。《明史》的志、表、传,都有不同程度的新意,从中可以窥见明代历史的一些特点。如《历志》详载明末徐光启等采用西历改革历法的过程,以及崇祯“已深知西法之密”,并诏颁新历,“通行天下”,旋因明亡,竟未实行。《兵志》不独载明代兵制,还记述了火器、车船的建造和功用。这些,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明代科学技术的情况。《艺文志》序记载了明成祖的指示:“士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反映出明朝统治者对于经籍的重视。《艺文志》只著录明代“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不载“前代陈编”,这是实践了刘知幾《史通·书志》篇提出的编撰思想。如《宰辅年表》记载了洪武十三年(1380)“革中书省左、右丞相,左、右丞,参政等官”之后内阁辅臣任免情况。《七卿年表》是《明史》独创,记历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及左右都御史的任免,它反映了“明太祖十三年罢丞相,政归六部,部权重也”这一重大变革,是《宰辅年表》的姊妹篇。《阉党传》记宦官党羽毒害政治、祸国殃民,从一个方面揭露了明朝统治的腐败。以《流贼传》记明末农民起义,明朝遗臣、清朝新贵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明史》讳言清兵入关前明廷与建州三卫的关系,以及清兵入关后南明的史事,在这一点上,它远不如元人所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