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
清代前期的史学在历史考证方面取得了极辉煌的成果,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和崔述的《考信录》,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王鸣盛(1722—1797),字凤喈,号礼堂,又号西庄,晚年改号西沚居士,清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赵翼(1727—1814),字云崧,亦作耘松,号瓯北,清江苏阳湖(今江苏武进)人。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号辛楣,又号竹汀居士,清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崔述(1740—1816),字武承,号东壁,清直隶大名(今属河北)人。他们的卒年,比名震欧洲史坛的德国“兰克学派”创始人兰克(1795—1886)约早70至90年。他们多活跃于乾嘉时期,是“乾嘉学派”历史考证的代表人物。他们治史的宗旨,可以用钱大昕的一段话作为概括,即“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69]。简要地说,“实事求是”是他们共同的旗帜。
《十七史商榷》100卷。作者对书名做了这样的解释:“十七史者,上起《史记》,下讫《五代史》,宋时尝汇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扬榷之也。海虞毛晋汲古阁所刻行世已久,而从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为改讹文,补脱文,去衍文,又取其中典制,事迹,诠解蒙滞,审核踳驳,以成是书,故名曰‘商榷’也。”[70]这是作者关于此书书名和内容的说明。王鸣盛又论其对前人所著史书的看法及其考史原则说:“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予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纪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诸天下之公论焉可矣。书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详,而议论褒贬犹恐未当,况其考之未确者哉!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总的来看,考证史家所记典制、事迹之“实”,是其主要宗旨,而法戒、褒贬、议论则非其所重。他的这些看法,有精辟之处,即追求史事之真实。这正如比他晚得多的德国史家兰克在《拉丁和条顿民族史》的序言中说的那样:“历史指定给本书的任务是:评判过去,教导现在,以利于将来。可是本书并不敢期望完成这样崇高的任务。它的目标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而已。”[71]他们的不同之处是,前者主要是考证,后者主要是描述。
《十七史商榷》在考证上的成就,一是关于史书文字的考订,一是关于历史事实的考订。十七史在传抄、刊刻中不免有文字上的舛误,王鸣盛说的讹文、脱文、衍文,皆属此类。他在这方面所做的改、补、去的考订工作,有不少成绩。同时,史书在传抄、刊刻过程中,还会出现编次的舛误和史文的颠倒、遗漏;前人在注史、校史、补史方面,也会出现误注、误校、误补的地方。王鸣盛在这些方面的考订,也有不少成绩。此书在历史事实的考证上,以典制和事迹为重点,其中以典制为主,而尤其重于地理和职官的考证。如卷十八至卷二十一,以4卷的篇幅集中讨论《汉书》所记地理问题,谓之“地理杂辨证”。卷八十一专论唐代官制,而卷七十八至卷八十则兼论唐代地理与官制。此书考证历史事实,有时也涉及重大问题,如其通过曹参、申屠嘉、邓通等人行事,指出“汉初人才已盛”[72];以《魏书·司马睿传》与《晋书·孔愉之传》、《殷仲堪传》相互参考,证明东晋时期“君弱臣强”[73]之势等。王鸣盛在自序中表明,他是并不着意于议论这一类“虚文”的。但事实上他对史事和史学都有不少评论,而于史学方面的评论更能反映他的学术见解。他在不少地方推崇马、班、陈、范四史;他对魏收《魏书》被“号为‘秽史’”持不同看法,认为“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74];他认为《新唐书》帝纪“太简”[75],而吴缜《新唐书纠谬》“其指摘却亦有精当处”[76]。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看法。但其所论诸史,亦往往有不妥之处,如他对杜佑《通典》多有误解和失实的批评,甚至认为“此书之成亦可云易”[77];他完全否认李延寿《南史》、《北史》的史学价值,完全否认前人对《南史》、《北史》评论的任何合理因素,批评李延寿“学识浅陋”、“信手涂抹”、“昏谬如此,此亦妄人也已矣”[78]。像这样的批评,都不是很冷静、很妥帖的。在这方面,王鸣盛的书比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不免显得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