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初以前的修史机构
中国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相对说来,修史机构的出现,要晚一些,而专门的修史机构的出现就要更晚一些。据唐代史学家刘知幾的考察,曹魏以前,历代并无稳定的修史机构。他在讲到东汉的兰台和东观时这样写道:
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记,相继在乎其中,而都为著作,竟无他称。[9]
兰台和东观,都是皇家藏书处所,并非是明确的修史处所,只是为就近利用藏书的方便,所以兰台和东观才先后成了东汉时期的“著述之所”。
魏、晋时期,开始明确了职掌修史的机构。《晋书·职官志》简要地记载了这一情况: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魏明帝时,中书省是职掌修史的机构,至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年),改由秘书省职掌修史事务。这就是说,公元三世纪初,中国有了负责修史的机构,而公元292年,确是值得纪念的一年。尽管中书省和秘书省都不是专门的修史机构[10],但修史工作在封建王朝的组织系统中毕竟有了比较稳定的归属。这是中国史学上的一件大事。
东晋、南朝以及北魏、北齐,均沿袭这一制度。于沿袭中也有变化和发展。南朝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这是一个变化。著作郎除有专职者外,也可有兼职者:“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11]这是又一个变化。南朝齐、梁、陈又设置修史学士(亦作撰史学士),这是第三个变化。北齐有时把属于秘书省管辖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称为“史阁”或“史馆”,这是“史阁”、“史馆”名称最早的由来。北齐著名文人邢子才作诗赠史家魏收,有“冬夜直史馆”[12]句可证。这是第四个变化。上述情况,至隋及唐初没有大的变化。杜佑对于唐初以前的修史机构和其演变作了这样的概括:“自后汉以后,至于有隋,中间唯魏明太和中,史职隶中书,其余悉多隶秘书。大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13]
秘书省属下的著作郎“专掌史任”,顾名思义,其重在著作,在撰述。中国古代的修史机构,主要指此而言。至于记录或记注的史职即起居之官的归属是:
今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记其言、事,盖今起居之本。(原注:“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则汉《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任。又王莽时,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职。自魏至晋,起居注则著作掌之。其后起居,皆近侍之臣录记也,录其言行与其勋伐,历代有其职而无其官。后魏始置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训答。后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北齐有起居省。后周有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即起居之职。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录,则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有叙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职,以纳言统之。至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内,乃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次内史舍人下。大唐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人。[14]
这一段叙述,把唐初以前起居之职的由来、演进及其所属部门,讲得清清楚楚。据此可知:第一,起居之职跟春秋时期史官之“君举必书”的职责有历史上的渊源,两汉时期,这种起居之职很可能只限于宫中,以女官担任。第二,自魏至晋,起居之职由著作担任,其后也有以近侍之臣担任的,始终是“有其职而无其官”。第三,历史上最早设起居之官的是北魏,最早设职掌起居机构即起居省的是北齐。第四,隋及唐初,起居之官或属内史省,或属门下省。而起居之官的名称也屡变:在北魏,称起居令史、修起居注;在隋,称起居舍人;在唐初,称起居郎。唐初以前的修史机构及其属官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