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书的体例和史书的内部结构
中国古代史书不仅有丰富的外部表现形式,这就是史书的体裁;而且也十分讲究其内部结构及表述上的要求,这就是史书的体例。《史通》和《文史通义》包含了许多论述体例的篇目,而论述体例的专篇及包含在历史著作中关于体例的说明,则不胜枚举。体例名目之多,远在体裁之上。但其中也有主次、轻重之分,而有的是关系到史书全局的体例,如断限、标目、编次,这都涉及史书内部结构的全面安排。此外,如记时、记地、记人,载言、载文、征引,议论、注释等,都是重要体例。刘知幾指出:“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8]这至少从两个方面表明了史书体例的重要,一是整序的作用,二是取舍的标准。中国古代史学表明,一部史书,只有具备了恰当的体裁和严谨的体例,才能从容地反映出所记史事和人物的面貌。
讲求体例,这是中国史学的古老传统。《春秋》就很注意体例。《春秋》记事虽简,但每记一事,差不多都要记这事是在某年、某月、某日。这就是体例。《春秋》记鲁君死曰“薨”,大夫及别国国君死曰“卒”;记本国人杀国君曰“弑”,别国人杀君曰“戕”,本国人之贱者杀国君曰“杀”;攻人之国,其国有罪曰“伐”,无罪曰“侵”,偷偷地进行曰“袭”等。这些也都是体例,这些体例被称为“书法”。《春秋》书法,有何者书、何者不书之例,这可以说是关于全书结构的体例;其他大量的例,多是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
《史记》、《汉书》合多种体裁为一书,形成了它们的特殊的体裁,也体现了它们的最重要的体例。在全书中把各种体裁配合起来,这就是一个体例的问题。《史记》在首卷《五帝本纪》后论中说明关于本篇在资料取舍上的做法,是一个很重要的体例。此后各篇,司马迁多有关于立意取材的说法。此外,司马迁还有辨谬说、存异闻、分传合传、一事互见等例。《汉书》略仿《史记》成例,而十志尤重视说明资料的来源及其取舍之故。其《艺文志》依据刘向、歆父子的遗轨,部勒群书,其体例为后来讲目录校雠之学者所取法。
自东汉末年以后,史家对体例的重视,又有所发展。荀悦著《汉纪》,其自序称:“约集旧书(《汉书》),撮序、表、志,总为帝纪,通比其事,例系年月。其祖宗功勋,先帝事业,国家纲纪,天地灾异,功臣名贤,奇策善言,殊德异行,法式之典,凡在《汉书》者,本末体殊,大略粗举。其纪传,所遗阙者差少。而求志,势有所不能尽繁重之语。凡所行之事,出入省要,删略其文。”这是荀悦撰《汉纪》仿《左传》体例,简化《汉书》,按年叙事,在体例上的一个总纲。袁宏仿《汉纪》著《后汉纪》,作者着重写人物,并连类而举,是对编年体史书在体例上的发展。范晔自称所著《后汉书》,“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19]。范晔当有“纪传例”的专篇,这可能是他的创举。刘知幾著《史通》,立《序例》专篇。篇中称道晋代史家干宝、邓粲、孙盛等在史书体例上的贡献,说“史例中兴,于斯为盛”。又指出南朝梁沈约《宋书》的志序、萧子显《齐书》的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这是对唐初以前史家重例作了总结。
南宋郑樵、清代章学诚都是善言体例的史家。郑樵《通志·总序》论纪传体通史的体例,颇有见解。而《通志》一书,章学诚说它是“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称之为“创条发例,钜制鸿编”[20]。这说的不只是《通志》的体裁,也包括了《通志》的体例。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外篇三卷,几乎全是关于体例的议论。他的《书教》、《史学例议》、《史篇别录例议》、《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等篇,也都是关于体例问题的精彩篇章。章学诚对纪传体和地方志的改革,有不少创见。清乾嘉以后,体例受到更为普遍的重视。近人陈垣撰《元典章校补释例》、《史讳举例》,都是精通和善用体例的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