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在古代史学批评家的指导思想上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刘知幾在《史通·曲笔》中提出“直道”和“名教”两个概念,他说:“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他认为这一类的“曲笔”具有特殊性,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以允许的,因为他恪守了“名教”的规范。这里说的“直道”,主要是指史家的正直的品质;“名教”,是指以正名分、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礼法原则。在刘知幾看来,“直道”是史学批评的道德标准,是检验史家个人品质修养在历史撰述上反映的尺度。而“名教”,则是当时社会秩序之最高原则的集中反映,是任何一个史家都应当遵守的原则。“直道”虽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名教”却带有根本的性质。
通观《曲笔》一文,“直道”的主要标志是“正直”。在《史通·直书》中,刘知幾赞颂史家因具有这种正直的品质,而攀登着历史撰述“实录”的高峰。所谓“直书”、“直词”、“良直”、“直笔”等,都是“正直”的具体表现,是史家主观道德在历史撰述实践上的要求。同“直道”相对而言,“名教”就不限于史家的主观道德了,它是客观道德原则的一种表现。其主要内容是“事涉君亲”,即君臣父子关系,这是比个人主观道德范畴更宽泛的社会伦理范畴。史家在历史撰述中,当“直道”和“名教”不能统一时,往往只有放下“直道”而服从于“名教”,即使是对史学批评取严厉态度的刘知幾,也不能不作这样的认识,足见“名教”对于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影响之大。
但是刘知幾又指出,史家“直书”,正是为了“激扬名教”,“曲笔”恰恰又是违背“名教”的。他举例说,如汉末的董承、耿纪,晋初的诸葛诞、毋丘俭,萧齐之兴而有刘秉、袁粲,宇文周之灭而有王谦、尉迟迥等,这些人都表现出了“破家殉国,视死犹生”的“忠臣之节”。然而,《三国志·魏书》、《晋书》、《宋书》、《隋书》,各记其事时,“皆书之曰‘逆’,将何以激扬名教,以劝事君者乎!”于是他大发感慨,认为:“古之书事也,令贼臣逆子惧;今之书事也,使忠臣义士羞。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17]仅此数例,便对“历代诸史”作出这样的批评,显然是过于言重了。这也正好说明,刘知幾把是否恪守“名教”原则,视为史学批评的一条根本性的准绳。
总之,维护“名教”的曲笔是可以宽容的,悖于“名教”的曲笔是必须反对的,而“直书”正是为了“激扬名教”。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推重“名教”的基本思想。他说:“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18]又说:“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19]刘知幾对史学的社会作用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他的卓见。但他这里说的“秽迹彰于千载”、“得失一朝,荣辱千载”,都着眼于个人或家族的得失荣辱,而对于历史的进退、社会的治乱盛衰反倒不怎么重视了。这使他难免陷入对于历史、历史人物片面注重作道德评价的狭窄范围,从而也限制了他的史学批评的视野和成就。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史德》篇中提出了“史德”问题。他说的“史德”,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心术”,二是“名教”。这跟刘知幾说的“直道”和“名教”,颇有相似之处。
刘知幾分析“直道”,是用列举实例的方法,以揭示“正直”与“不直”的区别。章学诚分析“心术”,是用推理的方法,从理性的高度来揭示“心术”之正与不正的区别。这显示了章学诚在理论上确有超出刘知幾的地方。然而,有一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即《文史通义·史德》几乎是以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证明”司马迁《史记》,是如何符合“名教”的要求的。章学诚所阐说的理由有三条:其一,司马迁自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20],“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21],是其撰述的本旨。其二,司马迁所云“发愤著书”,只是“叙述穷愁而假以为辞”,后人以此为“怨诽”之情以至于纷纷“仿效”,实在是“以乱臣贼子之居心而妄附《春秋》之笔削,不亦悖乎”。其三,《游侠列传》、《货殖列传》等篇,“不能无所感慨”,其实不过是“贤者好奇,亦洵有之”,而其余诸篇都是“经纬古今,折衷六艺,何尝敢于讪上哉”章学诚进而作出结论说:
朱子尝言,《离骚》不甚怨君,后人附会有过。吾则以谓史迁未敢谤主,读者之心自不平耳。夫以一身坎坷,怨诽及于君父,且欲以是邀千古之名,此乃愚不安分,名教中之罪人,天理所诛,又何著述之可传乎!……《骚》与《史》,皆深于《诗》者也,言婉多风,皆不背于名教,而梏于文者不辨也。
这是章学诚从“心术”论到“名教”的很重要的一段话,反映出他的史学批评之指导思想上的一个方面。显然,章学诚所举出的那些理由,用来“证明”他的上面这段话的论点,是极勉强的。当然,这个问题的焦点,并不完全在于《史记》究竟是“不背于名教”还是有悖于名教;而是在于章学诚因推重名教,连《史记》中所可能反映出来的任何一种批判精神都予以否认。这跟也大讲“名教”的刘知幾却又肯定“司马迁之述汉非”这一事实相比,章学诚的见解反倒显得逊色了。“名教”观念对于史学批评家的影响,从这里看得更加清楚了。
“名教”观念在史学上的反映,由来已久。东晋的袁宏,是较早提出在历史撰述上贯彻“名教”的原则的,他在《后汉纪·序》中说道:“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袁宏在对《左传》、《史记》、《汉书》、《汉纪》四书的批评中,着意指出了《汉纪》未叙“名教之本”。袁宏对“名教”有比较完整的见解,这在他的历史观念和史学批评思想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他认为,“名教”的核心是:“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他解释“名教”的产生,是“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因为“高下莫尚于天地”、“尊卑莫大于父子”,天地是“无穷之道”、父子是“不易之体”,所以“名教”是崇高而不变的[22]。袁宏的《后汉纪》,是把“名教”观念贯彻到历史撰述中的很有代表性的著作。
唐宋史家撰史,有的还囿于“名教”观念的影响。盛唐萧颖士认为“仲尼作《春秋》,为百王不易法”,而《史记》“失褒贬体,不足以训”。他“起汉元年,讫隋义宁编年,依《春秋》义类为传百篇”[23]。北宋欧阳修独撰《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又主持《新唐书》的撰写,都贯彻了《春秋》褒贬之例。叶适批评欧阳修用《春秋》法撰唐、五代史事,“于纪则有掩郁不详之患,于传则有掠美偏恶之失,长空言之骄肆,而实事不足以劝惩,学者未当遵也”[24]。《新唐书》处处欲示褒贬,以致“义例繁曲”,于客观历史未必恰当,“而读史之家,几同于刑部之决狱矣”[25]。历史撰述中的这种倾向,限制了史家的成就,也不利于史学的发展。而这种力图恢复《春秋》褒贬之义的做法,正是“名教”观念在史学上反映的一种形式。
明清时期,史学上反映出来的“名教”观念受到了挑战。李贽、王夫之等人的历史观念和社会思想显示出跟“名教”观念相抵触的倾向。
“名教”观念的产生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在史学上的反映对于说明一定历史时期的史学的特点也是有意义的。但总的来看,“名教”观念不论对于历史撰述来说,还是对于史学批评来说,它所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