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般都承认自然规律,因为人们在自然界中看到的是事物的重复性:日月运行、春去秋来、花开花落、生生死死……然而,人们往往怀疑甚至否定历史规律,因为人们在历史中看到的是事物的单一性: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中国辛亥革命等历史事件,罗伯斯庇尔、林肯、孙中山等历史人物,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可是,就在这种不可重复的单一性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后面却存在着可重复的历史规律。作为历史事件,戊戌变法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改良、改革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并不罕见;作为历史事件,法国大革命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资产阶级革命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出现;作为历史人物,罗伯斯庇尔、林肯、孙中山是“一”,但作为历史现象,时势造英雄却不断重演。这表明,在历史中同样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
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重复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产生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各具特色,不可重复。历史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现象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不是也不可能是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明治维新、戊戌变法、罗斯福新政……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正是改良、改革的历史规律。1640年的英国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不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规律吗?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这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人物的出现,体现的正是时势造英雄的历史规律。
人是历史的“剧作者”。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把历史规律归结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认为历史规律不仅实现于人的活动中,而且形成于人的活动中。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规律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人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既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也不能人为地消除历史规律。历史规律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形成于人的活动中,但它一旦形成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着人的活动,决定着人的活动的大概趋势。“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8]
历史规律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但我们又不能把人的活动和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规律等同起来。人的活动可以符合规律,也可能违背规律。这里,关键要把握历史规律的形成和实现机制。“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39],而不同个人、不同阶级、不同民族又有自己不同的活动目的;这些不同活动的相互冲突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合力”,历史规律正是在这种“合力”作用中形成的。具体地说,他人活动制约某人活动,他人活动就是制约某人活动的客观条件;前人活动制约后人活动,前人活动就是制约后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他人活动在某人活动之外,前人活动在后人活动之前,因而它们都具有非选择性,即不以某人、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根本上说,他人活动对某人活动的制约就是生产关系对个人活动的制约,前人活动对后人活动的制约就是作为人们“以往活动产物”的生产力对后人活动的制约。
“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40]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表明,使黑人成为奴隶的,不是所谓的黑人的本性,而是黑人生活其中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现实的人及其特征的,就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这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即历史规律。只要我们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就能从根本上把握历史规律,就能发现历史的秘密所在。
如前所述,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都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就是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就是在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物质力量、社会力量,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中。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着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或者说,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是建立在生产关系这一基础之上的。所以,马克思把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结构称为经济基础,把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称为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又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因此,人们通常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称为社会基本矛盾。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即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做了极其精练、准确无误、清澈见底的阐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社会基本矛盾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若干要素或子系统结合而成的特定系统。在这个特定的系统中,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相互作用;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上层建筑发生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生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如此等等。可以看出,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并不是一种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线性因果链,而是一种立体的因果网络。正是这种非线性函数的因果网络形成系统的整合质。无论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还是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无论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还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都只有通过这种网络联系,并协调于整体行为中,才能实现。在人类历史中,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起源不能用经济必然性来说明;同时,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不为一定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社会发展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在一种纯粹的经济平面上进行的。因此,对社会基本矛盾,我们应该具有一个整体观念。
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着社会的基本面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和更替。就人类总体历史而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呈现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但是,就具体民族历史而言,社会发展并不是严格地按照这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演进的。这里,人的活动的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尤其是当一个民族的历史处在转折点时,其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为该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途径。在这多种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则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选择,取决于这个民族内部不同阶级或集团的实践力量的对比。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选择可以使一个民族跨越一定的社会形态,通过不同的道路迈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例如,日耳曼民族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封建社会;北美洲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随着欧洲移民的到来在特殊的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但是,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并不是对社会发展总体进程的否定,不能由此认为社会发展如瓶坠地,碎片四溅,没有确定的方向。从人类总体历史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没有也不可能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形成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奴隶社会,而原始社会是所有民族的“原生的社会形态”。某一民族可以跨越一定的社会形态,但其跨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是一致的,实际存在的生产力状况规定着跨越的限度,较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跨越具有导向作用。日耳曼民族跨越了奴隶社会,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走向封建社会,是日耳曼民族征服了罗马帝国后适应罗马帝国生产力状况的结果,是“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真正的封建制度的”[41]。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发展是历史规律的决定性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的统一。
历史规律的决定性是指,社会活动的每一个结果,以及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都有其内在的原因,社会活动中的主要因果关系构成历史规律或必然性,正是在历史规律的制约下,社会发展呈现出一定的轨迹和趋势。
所谓人的活动的选择性,是指具体的历史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特定的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活动。当一个民族处在一个转折点时,社会发展往往显示出多种可能的途径。在这多种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则取决于这个民族的自觉选择,而一个民族之所以做出这种或那种选择,有其特定的原因。
一是取决于民族利益。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其选择活动的思想动机都根植于利益,一切思想、观念、意识和目的,归根到底都反映了一定民族、阶级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2]物质利益是推动不同民族进行不同选择的根本动因,规定着这个民族历史选择的方向。
二是取决于交往状况。一个民族的发展根源于这个民族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但是,任何一个民族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交往中。交往使一个民族内部的矛盾运动与外部的矛盾运动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正是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该民族的发展提供了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同时,当多种社会形态并存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处在转折点上的民族或国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并为它提供了“历史的启示”。
三是取决于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历史的选择性并不是对历史进程决定性的否定,相反,历史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中,而这个可能性空间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人们的选择活动有着既定的前提并受历史规律的制约。一般说来,一个民族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直接制约着其历史选择的内容和方向。
历史规律的决定性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使社会发展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
从纵向上看,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就在于,在人类总体历史上,社会发展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具体民族的历史上,表现为在没有外来的影响、干涉的情况下,民族的历史也将依次经历上述五种社会形态。西欧绝大多数民族走的就是这样一条典型的发展道路,即已经依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表现为,不同的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超越一种甚至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走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问题在于,某一民族可以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但它的历史运行路线是不可能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方向逆向的,相反,其超越的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方向是一致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的生产力状况规定着这种超越的限度,现实存在的先进的社会形态对超越具有导向作用。
从横向上看,社会发展的统一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具有共同的本质;社会形态的多样性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例如,任何一个封建社会都是以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为基础,其上层建筑都包括世袭制、等级制、天命论、血统论,以及宗教神权与世俗君权的结合,等等。但是,同类封建社会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如在经济方面,中国的封建制度主要采取土地国家所有制,西欧的封建制度则主要实行“采邑”制;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国的封建社会不像西欧的封建社会那样由宗教统治一切。实际上,每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都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在人类总体历史上,社会形态的更替体现了人类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及其创造性;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则体现了不同的民族解决其内在矛盾的能力及其独特的创造性。一般说来,不同的民族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本民族特点、历史传统以及“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来设计、创造自己的社会存在形式,从而使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或国家中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2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7—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6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5—1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2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3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7] [美]海尔布隆纳:《马克思主义:赞成和反对》,6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1982。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5—116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7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71、7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151页,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18—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34—835页注256,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