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毒大队的概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1人,政治委员1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这是戒毒场所设置戒毒大队的法律依据。目前,有的戒毒场所在大队之下还设有中队,其职能与职责与大队相似。根据戒毒工作的实践和法律法规赋予戒毒大队的职责,可以把戒毒大队的概念表述为:戒毒大队是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编制范围内设置,组织民警对戒毒人员进行执法、管理、教育、心理治疗、身体康复和适度劳动技能训练,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组织机构。
戒毒大队的职责是法定的,其机构编制与人员配备为:设大队长1人,政治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根据需要设2~4人为宜,民警总数不得低于戒毒人员总数的8%。除此之外,按照司法部1996年10月颁布的《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大队还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和配备党支部书记,以便于抓党建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这是目前戒毒大队运行的基本模式。
二、扁平化管理的科学性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警力下沉,推行扁平化管理,压缩管理层级,科学设置岗位,确保一线警力达到干警总数的75%以上。”目前在戒毒场所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沿用上个世纪的三级管理(戒毒所—戒毒大队—戒毒中队);另一种是二级管理(又称“扁平化管理”)(戒毒所—戒毒大队),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扁平化的二级管理更具有科学性。
(1)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管理学家提出:中国在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减少管理层级可以提高30%的效率或效益。这个道理在戒毒场所同样适用。管理实践证明:管理层级越多,工作效率越低;反之,管理层级越少,工作效率越高。戒毒大队下设中队的情况,大队与中队的工作有许多是重复的,大队重复做中队的工作,听取中队的工作汇报,致使同民警、同学员之间隔了一层膜,许多情况不能直接掌握与了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扁平化管理有利于警力资源的整合。目前随着戒毒人员的增多,许多戒毒场所警力严重不足,在编制固定的前提下,不可能增加民警编制,要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减少管理层级,把精简多余的民警充实到管理、教育、生产、心理治疗等一线,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
(3)扁平化管理有利于场所的安全稳定。实施扁平化管理后,大队的领导直接面对民警,对民警的思想动态和业务能力有直观的了解,对民警因才施用,能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取消中队后,大队领导有更多的时间面对学员,对戒毒人员的思想情况、心理及其行为异常也直接面对,随时掌握戒毒人员的异动情况,并及时发现与处理。改变了三级管理先听场所安全情况汇报,再了解情况,然后作出处理的被动情况,从而把场所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扁平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实行扁平化管理后,能在编制范围内把领导职数用足;在警力保证的前提下,能更好地使民警享受国家公休假等待遇。
(5)扁平化管理有利于加快年轻民警的培养和锻炼。实施扁平化管理后,一些优秀年轻的民警、学历高的年轻民警能够借助更宽广的平台成长起来,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