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家门口的“日间托老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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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政策指引下,各地对养老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在社区内开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即老年人的“日托所”,以为生活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自理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老人们白天到中心活动,排遣孤独,晚上回到家中,与家人共享天伦,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使老年人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符合老人的心愿。这是一种易于被老年人接受的、适合自理、半自理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