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近代的社会学前教育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但在1947年印度独立前,长期未得到重视。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学前教育被认为是官方无须过问的事情。1944年,印度中等教育咨询委员会在其名为《战后印度教育的发展》的报告中首次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并建议要适当规定将学前教育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必不可少的附属成分,但并未付诸实施。印度独立运动领导人圣雄甘地对学前教育十分重视,他认为学前教育具有两个重要作用:第一,使儿童为新的社会做准备;第二,促进社会政治和经济改革。甘地还提出:学前教育应该是学校教师、家庭成员和社会三者结合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集体教育;教育目的在于全面促进儿童体、智、德、宗教、精神等各方面的发展。他认为,实行学前教育必须遵循两个原则:(1)家庭、社会和教师密切配合,但应尤为重视教师的作用。(2)教学中所用教具应符合当地生活及传统,力求就地取材,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好处就是方便、价廉。甘地对幼儿教育的倡导及上述意见为独立后的印度政府制定有关幼儿教育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
1945年,受蒙台梭利的启发,塔拉百莫达克开办了一家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学院,它把母婴中心(anganwadi,也可称为家庭中心)当做早期教育中心,为少数民族儿童服务,目前,母婴中心已成为一个专门名词,代表政府赞助的最大的学前教育计划之一——综合儿童发展服务中心(The integrated child development service,ICDS)管理的所有早期教育中心。
1947年,印度独立前,学前教育长期不受重视。1944年,印度中等教育咨询委员会在《战后印度教育的发展》的报告中首次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并建议将学前教育作为全国教育系统不可少的附属部分,但该委员会的建议没有被付诸实施。
印度独立后,学前教育日益受关注。1953年,政府成立了一个负责学前教育的委员会,其职责是为政府制定关于未来学前教育机构的政策。同年,政府通过了社会福利部关于建立“巴尔瓦迪斯”(Balwadis)——一种面向农村的小型幼儿教育班的提议。这是政府关心国家主要部分农村学前教育的开始。
20世纪60年代,随着印度经济建设重点向农村的转移,政府更为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强调应满足农村中6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的需求;又针对文盲家长不懂幼儿教育的状况,提出在对学前儿童实施教育的同时,给予其母亲以必要的教育。
1974年,颁布的《国家儿童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政府已经意识到儿童是有价值的人力资源,开始为儿童的成长负责,这项政策促进了联邦儿童委员会的成立。1975年,综合儿童服务中心项目开始由社会福利部赞助。1987-1988年,大约465万名儿童在88400个母婴中心接受教育。
1986年,印度颁布了《联邦教育法》第一次明确了学前教育为“幼儿看护和教育”这一个整体概念。该法令强调了游戏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指出了教幼儿学习阅读、书写、美术的害处。在法令中,学前教育不仅被看做人力资源发展项目,而且被视为基础教育的准备阶段。
2005年,印度政府发表了“为儿童制定的国家行动计划”强调降低婴儿死亡率,降低母亲死亡率;减少儿童营养不良比例,让所有儿童出生时注册以及让所有的儿童享有公共的教育(学校教育和学前教育);完全废除女性堕胎、女性自杀以及童婚以确保女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提高农村、村镇地区的用水与卫生条件,确保处境不利儿童的选择权与支持权,确保儿童不受虐待、忽视以及剥削的权利、完全废除童工;制定法律、监控权政策确保儿童的利益与权利;鼓励儿童参与、选择并决定引响他们生活的有关事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