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南的瘟疫与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修订版)

四、清代江南的社会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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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渐突出,生态研究也开始引起一些历史学者的关注,曹树基、李玉尚在最近有关鼠疫的两篇论文中提出,社会转型不仅是一个社会概念,也是一个生态概念,近代社会的变迁,本质上是一种生态上的变迁。[5]夏明方在评述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时认为,由于黄氏没有将“生态系统”的分析方法贯彻到底,其理论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如果能把环境或者说生态成本引入小农经济成本收益核算体系之中,将有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小农经济的过密化,进而大力提倡从生态变迁的角度来研究近代中国社会。[6]这一视角的引入,无疑有助于更深入全面地理解中国社会历史。其实,从现代的眼光来看,疫病毫无疑问是生态成本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不过从历史特别是比较早期历史的情况来说,当时发生的疫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还有待做进一步的证实。在清代江南,瘟疫虽然主要还是由灾荒、饥饿、某些不良的生活习俗以及社会整体上缺乏对瘟疫的控制机制等因素造成的,不过,人口与瘟疫之间极为密切的关系至少表明,由人口急剧增长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过度开垦造成的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过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已成为产生瘟疫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除此以外,其他方面的污染更是对疫病的爆发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比如在苏州、上海等地,工业废水污染导致这些地区肠胃道传染病的多发,嘉道以来,不断增多的生活和工业用煤使得空气质量下降,加剧了江南猩红热、白喉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频繁出现。这表明,在清代江南,生态的改变对瘟疫的爆发、流行所起的影响日趋明显,瘟疫已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经济行为所付出的生态成本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内容。

在现代化或者说近代化的早期,由于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治理却相对滞后,故常常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的恶化,无疑会造成疫病流行机会的增多,而近代医学的突破性发展与卫生防疫制度的形成又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所以在19世纪以前的几个世纪中,欧洲民众可能经受了前所未有的疫病考验。[7]在这一点上,江南的情形既类似又不同,相似的是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和疫病流行的日趋频繁,不同的则为瘟疫一直未曾对人口造成结构性的破坏。在清代江南,瘟疫作为旧生态体系中保持人口资源间平衡的重要调节器的功能渐趋减弱,旧体系中的生态平衡也逐渐被打破。这些无不表明,清代江南的社会生态已经开始脱离旧生态体系,它的发展,既是当时日趋一体化的世界体系中的内容之一,又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言,它既不封闭,也非停滞,相当一些社会运作方式已显现了一定的近代性。当然,在实际的进程中,其深受西方文明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假如我们不完全以“成败论英雄”,历史地来看问题的话,可以看到,一个充满活力又有不足乃至缺陷的江南社会,正在积极而不无成效地应对着各种自生或外来的社会问题。

[1] 参见浙江医科大学主编:《传染病学》,17~19页,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0。

[2] 参见疫情年表。

[3] 具体的原因主要是:夏秋温暖湿润的气候适宜此类致病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夏秋人们喜食生冷瓜果,致使胃酸杀菌力下降:夏秋气候炎热,人的肠胃功能易于失调;苍蝇等传播疫病的害虫增多。

[4] 在目前的有关研究中,梁治平是不多的对所谓国家和社会相对应的本土概念做出梳理的学者之一。他在清理了家—国—天下、公—私、官—民三组其认为在传统观念与国家和社会最接近的概念后,认为,“这三对基本概念或范畴,分别指涉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侧面,因此应当综合地予以考虑”(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22~23页)。但究竟如何综合考虑以及怎样运用本土概念进行分析,梁并没有给出一个比较明晰的说法。实际上,这样的综合论虽然有理,但在实际的研究中很难具体操作。而且如果我们暂时抛开现代的分析工具,立足传统概念,不是更利于我们考察传统社会实际的分野和互动吗?因此,不妨先从探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概念入手。根据赵伯雄的研究,“国”在西周时有两种意义:“一种是今语地域上的‘域’,另一义则为邦国的‘国’,而无论是在文献里还是金文中,都找不出 ‘国’有‘城’或‘都城’之义的证据来。”(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171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也就是说,国本来没有明确界限。国和家连用在春秋战国时期,它们是分别指称的,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在家国之上则为天下。 《孟子·离娄上》云:“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国家就成了统一王朝的代称,国家与天下实际上也就合而为一了。不过,后来人们又赋予了天下文化、价值的含义,使天下与国家相比,“与其说是一更大的实体,不如说是一套更具根本意义的秩序和价值”(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22页)。但既然皇帝总以天子自居,皇权职责在理论也是代天行事,因此在和平统一的年代,天下和国家在功能上的合流也就理所当然了。所以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传统国家的概念,大而言之,是为中华民族,即‘华夷之辨’ 中的华;小而言之,是为‘家天下’,具体到某一特定时期,即为某一王朝。在正常情况下,这两层含义是可以相互重合的,所以皇权一般可视为国家的表征和代理者。”(余新忠:《道光三年苏州大水及各方之救济——道光时期国家、官府和社会的一个侧面》,载《中同历史评论》,第1卷,204页)至于社会,社原本为土地之神,会乃聚集、汇合之义,社会连用,“原来意指人们以祭祀为中心而进行的集会。以后便转为祭神的场所,称之为社,进而由此意味着以和睦为宗旨的各种集会”。因此,社会的形式与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隋唐以前,社会以祭祀和宗教活动为主,唐宋以后,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内容不断增加,并到明清逐渐占据主流地位。(参见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1~13、19~23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可见,社会包括各种类型的聚会和社团,在明清,善会和善堂、乡约等乡里组织、会馆、商会以及一些政治利益团体等,均可被囊括在社会之中。但它和国家显然还不是可以并立的一组概念,在本来意义上,社会不过是国家的一部分。所以,一开始,中国的社会就不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存在的。

[5] 参见曹树基、李玉尚:《鼠疫流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李玉尚、曹树基:《18—19世纪云南的鼠疫流行与社会变迁》,均见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社会结构》,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6] 参见夏明方:《生态变迁与“斯密型动力”、过密化理论——多元视野下的旧中国农村商品化问题》,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卷,150~165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

[7] 参见[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86~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