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来各督抚的感受看,清末新政耗费最多的,就是学务和警务。按当年的规则,高层级的学校和较大城市的巡警,是政府办理的;但大量的基层办学和乡村巡警,则是典型的官绅合办,主要经费出自民间。可到底出在谁身上,是一个很直接的问题。新学堂是最先开办的新政,开始筹款还相对容易。地方上有各种各样的“会”、“社”、“馆”、“所”,都有多少不一的“公费”、“公款”(晚清的“公”在官与私之间,不是今天所说的“公款”),大致可以从中募到办新学的钱。但各种会、社、馆、所的积款总数是有限的,很快就用得差不多了。于是款的来源就逐渐转向相对富有的绅,并进而转向一般的民。
当时小政府的政治伦理并未发生根本的转变,政府至少在理念上还坚持着“官不经手”的原则,不直接干预民间经费的处理。[1]但随着那些能够即刻征用的表面公产逐渐枯竭,政府中人也开始以新思维考虑新手段,即“调查”民间的公产。还在1906年,中央政府有人上书,主张地方自治不能空谈,应落实在行动上,办理“公益事业”。但这就牵涉到经费。此人的建议是在各州县“设立公产调查局,由各该州县选举公正绅商数人,充作局董,禀由地方官给予照会,调查本邑公产若干,作为兴办公益之用”。据说“政府诸公多然其说。惟某中堂深恐滋扰,遂未解决”而搁置。[2]
从这位部员的观念中,很能看到政府需要“作为”的压力。尽管其拟议的仍是官绅合办的模式,经费的目标则是非常明确的,即民间的公产。类似的主张最后终于付诸行动,到1909年,新颁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明确规定,城镇乡的自治经费,首先以“本地方公款公产”充之。[3]度支部不久发出了关于清查公款公产的咨文,江苏省咨议局在年底通过了巡抚交议的《清查公款公产办法纲要》。[4]这一执行方案成为其他地方摹仿的样板。[5]在此从观念到行为的进展中,原来拟议的“调查”已为“清查”所取代,更加直截了当(但各地公文中仍时见“调查”字眼)。
再到1910年,朝廷也感觉各地需办之事和其已有经费形成了较大差距,遂让各督抚讨论解决方案。一些督抚感觉到朝廷“似欲言发于外,借以折衷”,[6]纷纷强调财力不足。大部分人都说地方财政早已入不敷出,试图把新政区分为宪政和普通行政,以此方式来规避须按年实施的“筹备立宪”项目(详另文)。但浙江巡抚增韫则以为,“无政事,则财用不足。吾国非无财也,无理财者”也。能理财,问题就不难解决。如浙江的教育经费,就已确定“各属由赛会、演戏、儒田、贤租、宾兴、公款等项下自行筹措。现又清查公款公产,化无用为有用,无虞不敷”。[7]
增韫所说的“化无用为有用”,也提示出时代观念的转变。看似“无用”的公产,本也是藏富于民的一种方式,正类养士的翰林院,有储存资源以待时需的功能。换言之,大量的社会资源,对于国家机器的运作,是一种直接的保障,尽管这一保障可能是以隐而不显的方式存在的。清季对这类资源或清查或裁撤,[8]固是被逼不得已,也表明当时的急功近利已进抵各类资源的极限了。
胡思敬1909年的奏折说,除中央政府加征的部分外,
各省私自筹款,款目繁多,不可缕数。极而业之至秽且贱者,灰粪有捐;物之至纤且微者,柴炭酱醋有捐;下至一鸡一鸭一鱼一虾,凡肩挑背负,日用寻常饮食之物,莫不有捐。居者有房捐,行者有车捐。其显然干犯名义者,有赌捐、有娼捐、有彩票捐。驯至百物踊贵,土货不流。佣人日获百钱,不抵昔时二三十钱之用。一农民也,漕粮地丁耗羡之外,有粮捐,有亩捐,有串票捐;田亩所出之物,谷米上市有捐,豆蔬瓜果入城有捐。一身任七八捐,力不能胜,则弃田而潜逃者,比比也。一商民也,有关税,有厘金,有统捐,有铺捐,有落地税,有销场税。一物经六七税,本息俱折,则闭门而倒骗者,累累也。[9]
其最后所说农民弃田、商铺倒闭的现象,或有些夸张。但各类捐税的存在,时见于其他奏折,[10]应非虚言。
更有甚者,为了寻求富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国无恒产的取向,逐渐倾向于政府直接“理财”的政策取向。然而,若政府挟行政资源而直接理财,便已不是平等的竞争。一些领域中出现了政府“买则抑压,卖则居奇”的现象。在胡思敬看来,这等于是“官家而行劫夺之政”,不啻“绝民粒食”。[11]尽管这仅是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不甚普遍的现象,却也是一个危险的开端。为增加财政收入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可能非常高昂。
时人对此并非没有认识,夏曾佑在1904年即曾指出:专制国君主“最不相宜者,则干涉民之财政”。若其“不明此理,而横干民之财政,则无论其用意之为善为恶,而君位皆不能保”。过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皆欲为民整顿财政”,结果都是天下大溃。[12]他警告说,专制国的“政府,万不可以国家之事强聒于民。一强聒焉,则民以为皇帝要我银子,而嚣然不靖矣”。唯有“使国与民相忘。民若不知世有所为[谓]国家者,而后天下可以无事”。[13]的确,中国历代政权所追求的,就是在“天威”象征性存在的同时,又使国与民相忘,不必时时向老百姓提醒“国家”的存在。
然而晚清的一大不同,就是在外国榜样的影响下,“国家”的责任和政务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端方等大臣在出洋考察政治后,便明确提出,教育不能听民间自为。他们承认十多年的创办新学并不成功,而其原因,则是“考览未周,遽为兴办;而学部设立独后,一切听民间自为”,故不可能“不滋歧误”。[14]其实外国并不皆设学部,而学务至少也是官民共举。这里的榜样,其实就是设文部的日本。以前中国的教育向来是政府引导而民间自为,如今与“理财”相类,政府也要直接从事了。
河南巡抚宝棻便敏锐地注意到:“昔以教育为私人事业者,今则属于国家行政一端。”由于教育是推行最早的新政,故表现最明显,但也仅是一个侧面。更为根本的,是“一国之政务,今昔不同”。据其概括:“昔之政务简,故经费亦随之而寡;今之政务繁,经费亦随之而多。昔日支出之经费,国防与俸给而已;今则为民保安之政、助长之政,皆为国家之行政上必要经营之事业。”宝棻最直接的担忧,仍是政府经费的支出“浩繁而无有限量”,[15]但他无意中却道出近代中国一个根本的转变,即过去民间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在逐渐转化为政府职能,落到国家头上了。
从表面看,由国家来承担社会责任,民间当有“减负”的轻松感。但民间的实际感觉,却远更复杂得多。因新形势而开始分裂的士绅,其感觉或有进有退(详后);老百姓的直接感受,显然是付出的大幅增加。新政所需的款项和既存的巨额战争赔款以及外债等,最终都落实到老百姓身上,成为不小的负担,早已不得人心,造成了强烈的民怨。清季政府本已面临着普遍的不信任情绪,上述各种作为,皆直接违背不与民争利的传统观念,属于典型的苛政,是“失道”的表现。
从老百姓的认知角度看,今日我们所说的“国家”,正落实在亲民的州县官身上。州县官最主要的职能,一是征收钱款,二是审断讼案,亦即其主要幕僚钱谷、刑名二师爷所代表的领域。对于前者,百姓的追求是付出的稳定,完粮之后即“相忘”,应是理想的状态。对于后者,在尽可能避免的同时,也期待着有冤能申。清末的现象是,前者的付出与日俱增,后者的功效却逐渐虚悬。前一意义的“国家”越来越强势,后一意义的“国家”则明显乏力。
[1] 参见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3期。
[2] 《广益丛报》第4年第27号(1906年12月15日),“纪闻”页2a-2b。
[3]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1月),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下册,7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4] 江苏省咨议局:《议决抚部院交议清查公款公产办法纲要案》,载《申报》1909年12月5日,3张2-3版。
[5] 参见湖南咨议局:《清查公款公产办法》(1909年),见杨鹏程编:《湖南咨议局文献汇编》,220~221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6] 《瑞澂、李经羲致庞鸿书电》(1910年10月5日),《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见钱永贤等整理。《近代史资料》第59号,5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7] 浙江巡抚增韫:《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定行政经费并附抒管见折》,《政治官报》,第1047号(宣统二年八月),10~11页。据胡思敬说,增韫这奏稿是出自张一麐之手(《国闻备乘·督抚趋时》,12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而张此前在袁世凯幕中,是直隶办自治的重要智囊。不排除这里表述的观念受到直隶经验的影响,或也提示出国进民退的倾向是怎样从特例变成常规的。
[8] 清查公产固是开源,裁翰林院却是节流,充分展现了朝廷认知中社会资源的物质化。储才的翰林院被视为可有可无,成为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也是思想大转变的一个表征。详另文。
[9] 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1909年7月6日),见《退庐全集·退庐疏稿》,732~733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5辑)。
[10] 参见《苏抚奏拨苏省学务经费》,载《申报》1908年7月28日,1张5版。
[11] 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见《退庐全集·退庐疏稿》,734页。
[12] 夏曾佑:《再论中央集权》(1904年9月),见杨琥编:《夏曾佑集》,23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3] 夏曾佑:《论赫总税务司理财条陈》(1904年3月),见《夏曾佑集》,151页。
[14] 端方、戴鸿慈:《考查学务择要上陈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见《端忠敏公奏稿》,776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
[15] 河南巡抚宝棻:《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确定行政经费折》,载《政治官报》,第1055号(宣统二年九月),1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