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原理与案例讲堂——证据法

第十一节 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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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法院认为,被告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法院认为,现场笔录具有证据资格或者证据能力。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现场笔录,又称当场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以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现场笔录一般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笔录等。

现场笔录是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以及遗留证据的位置特征等情况客观全面的记录,基本能够反映全案的概况,而其他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的局部情况。它在诉讼中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以及印证其他证据、甄别其他证据真伪的作用。现场笔录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现场笔录主要源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性文字记载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当场作出处理而制作的文书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认定的书面档案,它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完整地再现执法现场的原貌,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笔录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证据

现场笔录是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现场笔录的内容首先是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反映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调查取证的过程,在行政诉讼中又是证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之一。

(三)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书证

现场笔录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其直接目的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证据依据。只有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它才具有行政诉讼证据的意义。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主要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客观记录以及对现场人员陈述的如实记载。

二、现场笔录与勘验检查笔录的区别

现场笔录与勘验、检查笔录既有相同之处,二者又有所区别。二者都是法定主体依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据,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1.制作的主体不同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制作的,也就是说,是由行政主体制作的,具体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相对人的参与下制作完成;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一定的案件事实,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以及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2.性质不同

从性质上讲,现场笔录属于行政文书;勘验、检查笔录属于诉讼文书。两者在诉讼中均作为法定证据种类。

3.制作的时间不同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是在诉讼发生之前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机关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制作的。

4.制作的内容不同

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只能是勘验、检查有关场所、物品的客观记述,不包括询问当事人的记录。

5.影响证据效力的因素不同

现场笔录必须经过当事人核对无误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才能作为证据。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一般不要求当事人到场。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应根据情况通知到场,如果他们拒绝到场,并不影响证据效力。

三、现场笔录的基本内容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独有的证据种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被处理、处罚事件及行政执法程序的客观记录。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对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验、测量、拍照、绘图时所作的笔录,载明了制作笔录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制作。现场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否则,与其现场笔录的“现场”不相适应。

【课堂讨论】

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为行政目的,按照行政程序的要求,在现场对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事实予以记载的证据种类。针对引例的证据情况,结合本节的内容,需要讨论以下问题:

(1)在引例中法院基于何种原因认为现场笔录具有证据能力,而原告朋友的证言为何没有产生证据效力?

(2)有观点认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对此如何理解?

(3)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规定,该案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