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分类是以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不受其所有制形式、用工形式及分属行业的约束。各国对职业有不同的分类。
11.2.1 职业分类概述
1.职业分类定义及其目的
职业分类是依据一定的原则,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对职业构成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从业人员从事的职业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划分与归类。
对职业活动进行分类是对社会进行职业活动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国家或地区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人力资源宏观管理的必要环节,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提供条件。
科学的职业分类可以为国民经济信息统计和人口普查规范化提供依据,是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对就业人口的结构、层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的基础,是制订相应的职业培训计划,进行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和职业指导的重要依据。
科学的职业分类是组织在实施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标准依据,同时也是组织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及待遇等制度的主要参考依据。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的过程也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的过程,而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则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具体体现。
2.职业分类体系的建立
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职业分类工作十分重视。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49年就开始研究制订可供各国参考和比照的职业分类,并在1949年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劳动统计专家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国际标准职业分类(草案)”,拟制订《国际标准职业分类》。1958年,《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出版发行,后经1968年和1988年等几次修订(ISOC-68以及ISOC-88),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制订本国职业分类体系的蓝本。
在此基础上,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等本国国情,结合各自国家的职业结构特点,制订了各具特色的职业分类词典,并为社会所广泛应用。以内容最详尽的《加拿大职业分类词典》为例,它不仅在加拿大社会调查、人口普查、就业人口等社会经济调查中作为重要依据,而且也为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相关调研和制订培训规划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示例1
加拿大依据职业分类认定移民身份
根据加拿大新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加拿大政府对于那些属于加拿大职业分类定义中技能水平C、D级的职业者,不承认他们的工作经验,因而不允许他们移民。
这些职业包括:
文书管理(第14类),健康服务咨询顾问(第34类),销售服务(第64类),运输、设备操作、安装、保养类职业(第74类),原材料生产、开采类职业(第84类),加工、生产类设备操作、改装人员(第94~95类);同时,将销售、服务行业人员(第66类)、贸易、建筑工人(第76类)确定为可在职培训的职业。
我国现代职业分类起步较晚,但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职业分类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R6565-86)。1992年,原劳动部组织46个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5年,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开始组织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务院50多个部委(局)企业、院校和研究单位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历时四年的编制工作。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颁布,它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它参照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社会职业的结构现状。
11.2.2 职业分类结构
职业分类是在总体职业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职业的划分和归类。
1.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结构为四个层次:大类、小类、细类和职业项目。《国际标准职业分类》(1988年版)(ISOC-88)中分为十个大类,分别为: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和辅助专业人员,职员,服务人员和商店与市场销售人员,农业和水产业技术工作者,手(工)艺人和有关行业的工人,设备与机械的操作工和装配工,简单劳动职业者,军队。
2.我国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
我国现行职业分类的总体结构根据职业类别由粗到细,依次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四个层次,细类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CSOC-99)将职业划分为八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在八个大类中,第一大类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为“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为“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为“军人”;第八大类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示例2
我们以“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这个职业说明我国职业分类的框架结构(见表11-2):
表11-2 我国职业分类的结构
3.美国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
美国现行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系统(ASOC-2000)包括24个大类,96个中类,449个小类和821个细类(职业)。24个大类有:管理类、商业和金融事务类、计算机和数学类、建筑和工程类、生命体育和社会科学类、职业社区和社会服务类、法律类、教育培训和图书馆类、职业艺术/设计/娱乐/体育和传媒类、保健实践和技术类、保健支持类、保卫以及服务类、食品加工和餐饮类、建筑和地面清洁类、个人护理和服务类、销售以及相关职业、办公/行政支持类、农业/林业和渔业、建筑和酿造业、安装、维护和维修类、生产类、交通和运输类、军队特殊职业类等。
4.加拿大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
加拿大职业分类的结构由四个层次组成,共有23个主类,81个子类,499个细类和7500多个职业。其中主类包括:(1)管理行政及有关职业;(2)自然科学、工程学和数学方面的职业;(3)社会科学及有关领域的职业;(4)宗教方面的职业;(5)教学及有关职业;(6)医疗和保健方面的职业;(7)艺术、文学、表演艺术及有关职业;(8)体育运动和娱乐方面的职业;(9)文书事务性工作及有关职业;(10)销售职业;(11)服务职业;(12)农业、园艺和畜牧职业;(13)渔业、捕捉及有关职业;(14)林业和采伐职业;(15)采矿和采石职业;(16)加工职业;(17)机械加工及有关职业;(18)产品的制造、组装和修理职业;(19)土建行业的职业;(20)运输设备操作职业;(21)材料搬运及有关职业,未归他类者;(22)其他手工工艺和设备操作职业;(23)未归他类的职业。
5.韩国标准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结构
韩国标准职业分类体系共划分为10个大类,28个中类,116个小类,397个细类,1567个细细类(职业)。其中,10个大类分别是:(1)立法公务员、管理者;(2)专家(第4能力水平);(3)准专家;(4)文书职业从业者;(5)服务业及销售职业;(6)农业、渔业熟练工;(7)技能员;(8)装置、机械制造及组装员;(9)单纯劳动者;(10)军人。
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的职业分类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更新。以韩国为例,1960年韩国出于为内务部统计局第一次国税调查统计而开始的职业分类工作,随韩国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带来职业变化的客观现实,于1966年、1970年、1974年、1992年对《韩国标准职业分类》进行了四次修改。同时,在根据生产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变化和1987年后对24个产业领域调查的基础上,1995年又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发布《韩国职业辞典》第2版,并于2002年发布《韩国职业辞典》综合本第3版。总之,职业分类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
11.2.3 职业分类的基本标准
职业分类标准就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它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
1.同一性
同一性是目前世界各国职业分类所普遍遵循的一个基本标准,即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属性。
表11-3 各国对同一性职业分类标准的运用
(1)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产业和行业分类,我国现行职业分类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存在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一是依据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随职业活动对象的不同、从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二是依据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即国民经济产业和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行业。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服务和流通两大部门,主要包括流通部门、生产生活服务部门、文化科学教育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
根据1984年我国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我国国民经济分为13个门类,分别是:①农、林、牧、渔、水利业;②工业;③地质普查和勘探业;④建筑业;⑤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⑥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⑦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⑧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⑨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根据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充实了第三产业,新增加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门类。
(2)我国现行职业分类的具体原则。
大类划分的原则: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分为管理型、技术型、事务型、技能型等职业类别,其中,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划分。
中类的划分原则:中类是大类的子类,中类的划分是对大类职业体系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小类的划分原则:小类是中类的子类,一般指工作范围。小类的划分是按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划分和归类的。其中,第一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领域、职责范围和业务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二大类的小类是以工作或研究领域、专业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三和第四大类的小类是以所办理的事务属性同一性和所从事服务的项目同一性进行划分的;第五和第六大类的小类,以所从事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同一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操作对象的同一性以及生产产品的同一性等进行划分的。
细类划分的原则:细类是国家职业分类最基本的类别。一个职业包含一组性质相同、具有通用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细类的划分一般采用工作分析法,即将工艺技术、对象相同,操作流程和方法相似的若干工作种类或岗位,归并为一个细类。细类的划分,在遵从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业类别的特性采用特定原则:第一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的大小划分;第二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与专门性划分;第三、第四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的同一性或提供服务的类别、服务对象的同一性划分;第五、第六大类的细类主要是按照工艺技术的同一性,使用工具设备的同一性,使用主要原材料的同一性,产品用途和服务的同一性,并按此先后顺序划分的。
2.技能水平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OC—88)主要根据两个关键指标进行分类:工作和胜任该工作需要的技能。工作主要是指一个人需要完成的一系列任务和职责,技能是指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技能又可以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描述:技能等级和技能专业化。技能等级主要与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的复杂性和范围有关,技能的专业化主要由完成工作所需要掌握的知识范畴、应用的工具和设备、工作材料以及工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决定的。具体来说,在ISCO—88中,技能等级跟从业者所接受的正规教育以及正式或非正式的培训以及工作经验相关,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指需要接受基本的教育(5~7岁开始,约需要5年);
第二等级:需要接受中学教育(11~12岁开始,约需要5~7年);
第三等级:需要接受高等教育(17~18岁开始,约需要3~4年时间,但是不需要大学学位教育);
第四等级:需要至少接受大学本科教育(17~18岁开始,约需要3~6年时间,需要获得大学的学位)。
在该职业分类系统的大类中,多数大类都跟一定的技能等级相联系(见表11-4)。
表11-4 以技能为标准的职业分类
其他国家的职业分类系统,如加拿大的国家职业分类系统(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NOC)、英国标准职业分类系统(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SOC)和新加坡的标准职业分类系统也是根据技能划分的。
可以看出,这些国家一致地把技能(水平等级和专门化或者技能种类)作为职业分类的标准。
11.2.4 职业分类体系构建的模式标准
1.以工作性质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分类体系
目前,各国依据同一性和技能水平构建了职业分类体系的四层结构:职业—职业分类(大类)—中类—小类—细类(职业)。
社会职业分类体系主要根据以下特点进行划分:职业活动的性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领域、要求(物与服务),从业人员的环境、技术要求等。
2.以职业培训为导向的培训职业分类体系
以德国为例,其对职业分类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区分:
职业分类(8大类,1506个职业)—职业类别(6个)—职业群(93个)—培训职业(350个)—职业领域(13个)。
(1)职业类别(6个):种植与养殖、矿业、加工职业、技术职业、服务职业、其他工作人员。
(2)职业群(93个):职业群01:农业技术人员;职业群02:牲畜饲养员;职业群03:渔工;职业群04:农业劳动人员,动物养殖;职业群05:园艺工;职业群06:林业与狩猎者;职业群07:矿工;职业群08:石加工工;职业群11:建筑材料生产工;职业群12:陶瓷工;职业群13:玻璃制造工;职业群14:化学工人;职业群15:塑料加工员;职业群16:造纸及纸加工人员;职业群17:印刷工;职业群18:木材预加工,木器制作及相邻职业;职业群19:金属生产与轧制工;职业群20:制模工,铸模工;职业群21:金属成型工(无切屑);职业群22:金属成型工(有切屑);职业群23:金属表面加工,调质处理工,深层工;职业群24:金属焊接工;职业群25:锻工;职业群26:钣金工;职业群27:钳工;职业群28:机械工;职业群29:工具制造工;职业群30:金属精密制造工及所属职业;职业群31:电工;职业群33:纺织职业;职业群34:纺织品制造工;职业群35:纺织加工工;职业群36:纺织品精加工工;职业群37:皮革制造工,皮革及毛皮加工工;职业群39:糕点制作工;职业群40:肉类与鱼类加工工;职业群41:烹饪;职业群42:饮料生产及酿酒工;职业群43:其他营养职业;职业群44:砖瓦工,混凝土工;职业群45:建筑木工,屋顶工,架子工;职业群46:筑路工,地下建筑工;职业群48:建筑装饰工;职业群49:室内装饰工,软垫安装工;职业群50:木工,模型制造工;职业群51:粉刷工,油漆工及相近职业;职业群52:商品检验工,包装工;职业群54:机械工及相近职业;职业群62:技术员;职业群63:特殊技术专业人员;职业群68:商品营销员;职业群69:银行及保险业营销员;职业群70:其他服务性行业营销员及所属职业;职业群71:陆上交通职业;职业群72:水运及航空运输职业;职业群73:通信职业;职业群74:仓库管理员,仓库运输员;职业群75:企业主,组织者,经济审查员;职业群77:审计营销员,数据处理员;职业群78:办公室专业及辅助人员;职业群80:安全保护人员;职业群82:新闻人员,翻译,图书管理员;职业群83:艺术及所属人员;职业群85:其他医疗服务性职业;职业群87:教师;职业群90:保健;职业群92:家政职业;职业群93:清洁职业。
(3)培训职业(350个):德国以培养技术工人(或同等层次)为目标的正规职业教育中的“专业”,由教科部开发,经济部颁布,目前共有培训职业约350种。
(4)职业领域(13个):多个培训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的组合,目的是在职业培训的第一学年能够组织统一的职业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