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权威:中国基础教育教研组织

第四节 教师专业职务评定与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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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世无双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严格、系统的教师技术职务制度,也是举世无双的中国特色。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经历了若干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政府推出了正式、完备的专业职称系列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系列完备——中小学教师分别有独立的系统。

级别多——从最低级别到最高级别分别有四个层次。特级教师是带有一定荣誉性质的称号,不在正式专业职务系列内。

晋升复杂——职务升迁需要依据多方面的要求,通过专门的审查评定。

作用强大——技术职称与工资收入、住房分配等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横向比较之下,世界其他国家要么没有;要么相形见绌。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各方面都是首屈一指的。围绕这个制度的方方面面,简直可以作为独立的题目支撑起一篇硕士或者博士论文。

就目前所见资料,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没有技术职务。下面表格所列教师工资,便没有提到教师职称,据称“教师工资还是比较高的,与普通公务员相比优越得多。”

续表

这个统计大概是按照官方文件所规定的数字完成的,在各个地方未必与其一致。下面是两个更为具体的个案,可以作为参照。

浙江温州瑞安中学文献记载,“1931年,教职员薪金为职务月薪加上课时月薪,职务月薪校长50元,教务主任20元,总务主任20元,体育主任及级任10元,职员13—15元;课时月薪按课时计算,每节2元”。[1]

“民国12年9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小学教员俸给法草案》规定,小学主任教员分为三级,月薪依级为银元60元、50元、40元。科任教员分9级,月薪从52—8元不等。中学教员,民国27年前为按时点计薪制,高中每小时1.6元,初中每小时1.3元,30年改为专任制。36年,岳郡联中教员最高月薪为银元280元,最低120元。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波动大,教师薪金改发稻谷,每学期最高30—36石,最低16—20石,乡村国民小学教员每期14石。”[2]

以上两例似可佐证,当时中小学教师没有技术职称,只存在工资级别。

新中国成立之后,很长时期内同样是只存在工资级别,没有技术职务称号。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中小学教师职务和工资没有统一标准。从各种文献可见,当时有“民主评薪”制度[3],有的采用工资分制度,还有一些从部队、解放区或根据地进入教育领域的干部则采用供给制,总之比较多样,没有技术职务制度。

出于对教育事业和知识分子的重视,国家很快开始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建国之初,老解放区的教职工一般实行供给制,新解放区,一般实行以实物(小米)为工资的制度。……按当月小米价格发给货币工资。”[4]

1950年,教职工工资开始改为工资分制,教员最高工资分238分,最低185分,平均200.38分;职员最高214分,最低126分。薪金按课时计算,每节2元。此时,中小学教师还与国家干部一起享受了公费医疗制度,“根据政务院1952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自1952年7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待遇,患病医疗的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或住院所用的药费,均由医疗费拨付。”[5]随后,工资改革拉开帷幕。经政务院批转,教育部于1952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这次调整工资的原则是统一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并规定其平均工资数。《通知》规定从1952年7月起,全国高等、中等、初等学校教职工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这个工资标准有35个工资等级,高等学校有33个等级(其中教授、副教授有10个等级),中等学校有23个等级(其中教师有17个等级),初等学校有18个等级。[6]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候实行的是“工资标准”和“工资分”,而不是“工资制度”。即并不规定固定的工资数,而是根据标准确定工资等级,再按照各个等级确定工资分,然后根据特定时间的工资分分值折合为具体工资。在此仍可参照浙江瑞安中学的情况以便于理解:“1952年7月,按照国家规定,公办教职工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改革旧的工资制度,执行新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教职工工资改为二十四俸级的工资分制,每级工资分的分值以报纸公布为准,当年分值折人民币0.22元。本校教师工资分最高238分,最低185分,平均200.39分;职员工资分最高214分,最低126分,平均155.18分;工勤人员工资分最高92分,最低88分,平均89.27分。”[7]按照上面所说1952年分值折合人民币0.22元计算,瑞安中学教师工资收入最高为52.36元/月,最低为40.70元/月,平均为44.09元/月。虽然有相当多的级别,但看不出是正式的技术职务。

根据1956年6月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于1956年7月分别发出《关于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评定和调整的通知》《关于1956年全国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调整的通知》《关于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颁发了全国中学教员、行政人员等9个工资标准表。“这次工资改革的特点是:1.教学人员和行政职工分为两个工资标准。2.减少等级,增大极差。3.工资水平提高较多。”

“这次工资改革,取消了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经过这次工资改革,教育部所属各项事业单位教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比调整前提高28.72%。”[8]

瑞安中学的情况如下:

1956年4月1日,进行工资改革,根据教职工学历、教龄、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四个方面条件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按教育部新颁发工资标准执行。全校教职工113人经工资改革后,月平均工资从45.37元提高到53.91元。

1961年12月20日。本校教职员工工资状况调查统计:行政领导6人,工资总额457元,最高99元,最低38.5元,平均76.18元;教师54人,工资总额2833.3元,最高90.5元,最低26元,平均52.47元;职员22人,工资总额1 049元,最高88.5元,最低29元,平均47.68元;工勤人员15人,工资总额460元,最高37元,最低22.5元,平均30.29元。

1963年10月12日。调整部分教职工工资,全校64名调资对象提级27人,其中教师17人、行政2人、职工8人。(中间有数次调整)

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首先给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的规定,全校教职工从本月起普加一级工资,工资偏低的16名骨干教师晋升两级工资。

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在农村的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1985年10月进行工资改革,教职工工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教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并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工改后全校月人均工资98.54元,比1984年人均月工资58.64元增加35.94元,增长了61.2%。[9]

就目前所见有关资料,大致可以了解到两点。

第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困难重重,党和政府还是很快采用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按照瑞安中学的记录,教师工资还是比较理想的。而且,在1952年就令中小学教师与国家干部一样享受了公费医疗制度。

第二,并没有独立的技术职务系列。在1952年规定了中等学校的23个等级,初等学校的18个等级,但这只是“工资等级”。当然,在实际施行时,必然会考虑到教师的实际职务水平,但毕竟由于混设,可能在实施时出现诸多麻烦。比如,在中学23个等级中特别注明教师有17个等级。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后来国务院还下发过若干文件,主要是普遍性的工资调整政策,没有涉及技术职称问题。

向一些资深教师求证上述情况时发现,由于工资级别的变化诸多,导致许多人对有关情况的记忆“模糊”。据一些人回忆,教师工资的等级差别还是与教师的资历和专业能力相关的。

NG是小学特级教师,20世纪60年代初期参加工作,80年代中期开始担任区教研员,现在已经退休。NG老师有着出色的记忆力。根据他的回忆,50年代时存在教师的级别,主要是工资差别,没有什么技术职称,后来取消了。虽然已经记不清取消的具体时间,但不会晚于1958年。他肯定地表示,在自己参加工作的60年代初,小学教师只有工资级别而没有职称等级。那时,一名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工资是每月32元,师专毕业生每月41.5元,师范大学或师范学院毕业生则可以达到56元。之后也主要是根据工作年限调整工资,没有什么技术职务。KZ是中学地理特级教师,曾经在北京市崇文区中学任教,后来在崇文区教研室担任教研员。根据他的回忆,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一直保留到“**”之前,但似乎只是极少数人的事情,与大多数教师无关,因此如何评定、具体条件等都不甚了了。北京市教委原负责人之一则表示,20世纪50年代就有了职务等级,一级最高,相当于教授,并且一直到“**”前仍然存在。

根据几位教师的说法,有可能曾经存在等级,但时间短,范围小,与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无关,并且称不上是技术职务制度。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6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制定了《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10]

根据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各级教师职务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规定的任职条件。“各级教师是在考核的基础上经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任职条件进行评审后,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11]

20多年来,围绕这一制度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完善的工作流程。教师职务评定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亲自负责,人事部门出面组织,但具体到整个操作过程,各个县(区)每年涉及的职务晋升的教师数目动辄上百,教育行政部门肯定没有人力和时间独自承担,在此,各级教研室又一次扮演重要角色。教研员之所以在中小学教师心目中享有相当的权威,无疑这也是一个重要砝码。

实际上,初级职称基本是无须评审的,无论是在小学还是中学任教,只要具备合格的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进入中小学后便自动获得初级职务称号。以中学为例,本科生见习一年,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即可自动认定为中学二级教师;硕士生见习期满,经学校或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即认定中学一级。所谓职务评定,主要涉及职务系列中靠近上端的职务,即中教一级和高级,小教一级和高级。获得相应职务的条件基本稳定,但具体要求会随着教育大环境的变化时有调整。

下面是北京市两个区有关此项工作的实例。

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每年例行地也要进行教师职务评定。如果在该区工作的一名小学一级教师希望晋升为小学高级教师,他首先应当满足本区关于这种晋升的基本条件,一般包括:担任过5年以上的小学一级教师,担任过5年以上的班主任,达到大专学历(可以是通过继续教育达到),有一篇学术论文。

即使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因为高级职称的评定比较严格,申请人和获得者之间存在差额,他还需要经历大致如下过程。

(1)填写专门的表格。

(2)通过所在学校的职务初评委员会或者职务评定小组的审核。

(3)通过学区一级职务评定委员会或者小组的审核。在这一级不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只核实条件,等额上报。

(4)通过朝阳区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审核。这一级是最为关键的,在朝阳区,一般会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听课、答辩等活动,通常分学科进行。在答辩环节,要求申请人自我介绍,答辩委员会就听课情况,申请人的介绍、所填报的表格、所提交的论文等等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形成对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倾向性意见,上报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则作出决定。一般说,这一级评定基本确定申请者能否晋升。

(5)通过市一级职务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下面是2009年北京市另外一个城区的有关文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

(一)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中高)教师职务条件

续表

(二)中学教师系列晋升中级(中一)教师职务条件

(三)中学教师系列晋升初级(中二)教师职务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符合条件,学院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四)小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小评中高)教师职务条件

续表

(五)小学教师系列晋升中级(小高)教师职务条件

目前学院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故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硬件条件,不在这里介绍了。

(六)其他副系列人员的评聘条件

有意向、想了解有关政策和情况的同志到学院[12]党政办公室咨询。

(七)几点说明:

根据文件规定:

“1.硕士研究生来院工作第二年,不能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要经过学院初评委会评审,并占单位中学专业技术人员指标。

2.参评德育学科的岗位范围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团、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任、副校长。

3.参评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人员范围严格按规定执行,行政、后勤、政工岗位的人员不纳入参评范围。

4.支教教师优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5.实验教师申报中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学教师系列各级别的任职条件,方可参加评审。”

在不同地区,肯定会有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细微差异,但大体程序类似。北京市的情况是,县(区)一级是职称评定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所有级别的职称评定,但在一段时期内,高级职称还要到市一级进行复审,近年来,北京市对一些区的高级职称不再进行复审,区一级可以自行决定,只需要上报到北京市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1978年,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共同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随后,霍懋征、斯霞等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将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条件,增加了评选数量,提高了特级教师津贴,改为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近年来,全社会的工资和教师的工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80元的特级教师津贴却一直没有改变。津贴所占教师工资比例已经从1/3左右变成了1/30左右,在一些发达地区甚至只占到1/60左右,许多人称“特级教师掉价了”,特级教师已经不再那么受人羡慕和追捧。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在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之外大幅度增加了特级教师的补贴。如黑龙江哈尔滨市规定增加特级教师岗位津贴300元/月;浙江宁波增加800元/月;还有些地区直接提高特级教师津贴,如河北邯郸市提高至600元/月;天津东丽区提高至800元/月;湖北洪山区提高至1000元/月;江苏南京提高至1200元/月;新疆克拉玛依市提高至2000元/月;上海青浦区提高至1500元/月;上海嘉定区提高到20000/年;宁波镇海区提高至40000元/年。

从开始直到如今,一直的说法是特级教师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教师职称的一个级别。实际的情况是,随着不断有新的特级教师人选被推出,便需要相应的评审制度。北京市的情况是,从1992年开始,每三年一次评审特级教师。这项工作,与技术职务评定相互独立,但教研室和教研员也是一定会参与其中的。

二、教研室在教师职务评定活动中的作用

教研室和教研员在教师职务评定方面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据众多教师的说法,是“十分关键”,教研员们的说法也与此基本一致,下面是北京市某区一位资深教研员(LT,2009)的介绍。

我:在教师选聘和职称评定方面你们要参与吧?

LT:当然。教师选聘是各学校的事,有的区县就由教研室组织班子去把关,大学毕业生来求职面试,说要就要,说不要就不要。但我们区不是这样,基本由各个学校自己决定。

我:那么职称方面你们要负责吧?

LT;职评是属于人事部门组织。我们教研员一般都是作为学科评委,去听课,把一下学科关。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件事情上,教研室不是作为一个组织负责和参与,而是个体的教研员去参与,那么是不是大多数教研员都会在这件事上去担任评委呢?

LT:基本上就是这样。因为教研员了解教师的情况,如果找一个普通老师去做这事,他可能谁都不认识,不了解这个教师的情况,也不了解这个学科教师的一般情况。学科教研员不同,他统摄这一个学科的所有老师,基本清楚全区范围里面自己负责的学科的每个教师的水平,在这个学科教师队伍中大致所处的位置。

由于对教学水平评判的权威性,又由于了解所在区几乎每个教师的专业状态,教研员们在这项工作中的地位确实“关键”。具体的的参与方式不外两种。

一种是直接参与职务评定。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以北京市为例,市区都会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来自各个方面,如来自高校和研究单位的学者(有时,并不每次必须),来自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的干部,中小学校长,当然,最稳定的、一定有的便是教研员。区一级还会更为细致地按照学科分组,对于高级职称的评审,申请者要接受学科组的听课,答辩等。无疑,学科组中教研员是重要成员。

一种是间接地影响职务评定。高级职务评定通常存在差额,于是竞争激烈。这时,教师个人所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就会成为砝码,增加申请人胜出的机会。而各级教研室本身所组织的各种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者教研室参与组织的各种比赛等,恰恰是提供这些奖励和荣誉的平台。

三、利弊得失

谈到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NG老师的看法是:

“‘**’期间,教师培养实际是中断了的。这样,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小学教师队伍事实上良莠不齐,水平差距相当悬殊。为了鼓励先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让更多的合格人才流向教育行业,还有就是刺激教师的职业积极性,在当时实行教师职称制度是非常有意义的。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有积极作用。市场经济嘛,许多职业领域的风险和动**都比从前加大了,这样,教师行业所独具的稳定性开始显示出来。各种不同教育和文化背景的人开始将教师作为一种比较好的职业选择,有了这种制度,可以在规范教师的教学水平方面起到很好的调节。当然啦,在这一点上也有不同看法。”

对于中小学职称制度,KZ老师与M老师的看法有诸多相似之处,他还特别用具体的例子说明了这一制度曾经的显赫地位:

“在开始的时候,这个职称那是很厉害的。比如在农村地区,许多教师的爱人是农村户口,如果某个教师职务达到了中学一级,若家属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将爱人的户口‘农转非’。”

“农转非”是中国人都熟悉的名词,即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各种单位录用人员的起码门槛便是否有城市户口,就因为没有这张城市通行证,无数农村劳动力被死死地钉在土地上,许多教师的配偶也因此无法寻求正式工作。即使今天,从子女上学、购买住房、享受“三险一保”等待遇,到进入令人向往的国家机关或国企成为正式职工,城乡之间仍然存在着严格壁垒,薄薄的一纸城市户口,意味着身份和命运的差别,仅凭“农转非”这一条,便可以想象当年教师职务制度的影响力。

KZ老师还提道:

“在刚刚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时,对于高级职称获得者的要求和审批那是极为谨慎,非常严格的。我记得1986年,北京市评定第一批中学高级教师,计划是北京市19个区县各一名,结果没有完成,也就是指标没有用完。这种情况在后来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第一批中,包括著名的前乒乓球世界冠军庄则栋,因为他当时在崇文区业余体校担任教练,属于中小学教师,所以参加评定,先是高级,后来又评为特级。”

提起庄则栋,40岁以上的中国人都知道他在乒乓球运动史上的辉煌。不过大概没有多少人了解,这位世界上第一位蝉联三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单打冠军,三次捧得“圣—勃莱德杯”的杰出运动员,头上还有一顶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桂冠。

对于教师职务评定的现状,Z和M老师几乎都谈到了自己的担心。首先,职务级别所带来的工资差别在教师收入当中所占比例已经微乎其微,北京市西城区一位高级教师(CT,2008)回忆:“我是2002年从中学一级评上中学高级,记得工资只增加了十几元而已。”显然,这样的金额,的确起不到多少激励作用。其次,评选过程流于形式,按照KZ老师的回忆,与这一制度建立之初的情况是无法相比的,工作年头和资历所占权重很大,基本情况是,只要能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大多数教师能够按部就班地最终晋升到高级职称,虽然有前后之差,通常也不过两三年。当然也有退休时仍然没有达到高级职称的,但那只是少数。最后,评审条件不尽合理,虽然全国各地差不多都在晋升时要求教师提交论文,这也是最受诟病的。对于学历在整体上不断提升的年轻教师,写论文比起当年容易得多,但论文写作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实在缺乏必然性的联系。

在现实中,技术职务评定又每每被扭曲得面目全非,一位教育实践工作者直率地批评:

“要求教师进步是应该的,但总是盯住教师不放,一会儿这门‘考试’,一会儿那门‘学习’,弄得教师们静不下心来教书育人就不对了,就反倒成了对教师的不尊重。什么教材教法考试、计算机考试、职称英语考试、普通话考试、法律法规考试,等等。不少学校还要求教师撰写的政治学习笔记必须多少字,反腐倡廉学习笔记必须多少字,廉洁从教笔记必须多少字,学习某某讲话必须多少字,等等。教师们教书育人的任务本身就很重了,再加上这些口口声声要与考核、奖惩、评职、晋级挂钩的任务,就真的有些喘不过气来了。教师的业务发展,主要应该是在实践尤其是在课堂教学中去提升;教师思想素质的提升,重点也应该是在实践中加强师德修养,而不应该是这些过滥的‘考试’和‘学习’,因为过滥,就失去了尊重,而失去了尊重的任何手段和办法都是无效甚至是适得其反的。”[13]

四、别样风景

面对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不妨看看其他国家的相关情况。

在一些国家,除了对中小学教师学历有基本要求外,也设立不同的教师职务,不过不如中国这样严格。

在澳大利亚,“许多学校体系在教师职位升迁时,强调价值,反对资历。政府支持引入一种名为‘高级技能教师’的新的教师分类。这些教师的选择建立在资格和已经证明的能力基础上,他们需要负责众多的事务,包括课程改革和新教师的指导,因此其工资也略高于其他教师。”[14]

在法国,“督学经常检查学校,并以教师的教学业绩来评定其教学水平。这种评定对教师的职业提升很重要。”[15]

在芬兰,“已采取措施扩大教师教育以满足需要:增加引入教师的数量,为教师提供文凭和学位上的额外培训,为正式但不能胜任教师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充培训。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将不同的教师按能力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和层次去教学。”[16]

虽然看不到像中国这样完备和等级分明的教师技术职务的制度设计,但这些国家在教师管理上表现出某种相似,即在保证基本资格、考虑服务年资之外,承认教师实际专业水准的差别——以增加工资的形式。

另外一些国家在入职资格的限制外,还会根据教师学历的提升给予不同等级的教师职务。

德国:中小学教师没有职称制度。德国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优越。其工资收入和物质待遇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或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都处于高水平。官方和民间都为在职教师提供各种形式的进修,而教师基本是自觉地参加,少有强制性进修制度。“资格证书由各州负责。在大学或教育学院中的学习结束后,由各州负责进行监督的考试,并且各大学的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然后,再参加实习,实习包括有指导的教学实践和额外的课程教学。这种培训通常要进行两年,最后由各州进行第二次考试。由于仅有很少学生能够通过,或愿意在完成官方规定的三年半到四年半的大学学习后获得第一级水平证书,因此,在西德,完全合格的教师在开始教学工作时都已经过了30岁。”[17]

在英国,“从1948年以后,新上岗的教师必须拥有相关学科的学位。教育部也引入了‘许可证’制度。获得‘许可证’的教师必须拥有相关的学位,具有工作经验。他们不需要参加培训课,但需要在岗学习。两年以后,他们被授予合格教师的资格。”[18]

在加拿大,“所有省与地区都要求教师具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获得认证身份。合格性条件一般要求具有获得认可的大学授予的4年教育学士学位(BED),或同等学历。也可以是在获得其他专业的第一个学士学位之后,再读1年的BED学位。”“新教师通常要完成2年的实习期。工资水平由资格分类水平和连续教学的年限决定。”[19]

在日本,教学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学校和初级中等学校,一种是高级中等学校,均由区教育委员会终身授予,在所有地区都有效。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颁发特别的教学证书。”[20]日本中小学教师没有职称制度,教师工资随工作年限的累积而增加。同时,日本一贯重视教师的在职进修,并且对教师进修有严格要求。如改革研究生院制度以便有利于在职教师进修和提高。在职教师的进修提高与收入紧密相关,学历提高,工资待遇也相应提高。

在美国,“很多州授予分级证书。一般来说,取得教育学士学位后,授予一级教师资格证,取得硕士学位后,或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了一定时间、获得了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后,授予二级证书。三级证书通常是在取得二级证书后,再完成一定数量教学时间的基础上授予。”[21]

这些国家的情况是,教师证书虽然分为不同级别,但职务等级和薪酬增加主要与教师的学历提升相关。

借助比较,可以确凿地做出结论,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在中小学教师职业范围存在我国这样系统、严格、正规的教师技术职务制度。

既然是中国特色,在急于与世界接轨的今天,自然特别会引起怀疑和批评。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各地的职务晋升要求中,是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成分的,比如前述的论文要求;再如,无论任何学科教师,都需要“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若干模块考试合格证;中学高级教师不分学科都要“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等等,据了解,这些要求在全国其实相当普遍。中小学教师队伍人数庞大,这些清晰明确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便于提高评审的效率。但人们的质疑同样有道理,懂外语、会用计算机,都是成为优秀教师的良好条件,但却既不是必要,更不是充分条件(当然计算机和外语教师除外)。满足了这些条件的人与符合特定职务要求的合格教师之间是很难画等号的。别的不说,20世纪那些为基础教育做出卓越贡献,为新中国教育史留下了辉煌篇章的杰出教师,如霍懋征,如斯霞,如于漪,如魏书生……即使放到今天仍然是不可多得的教育家,恐怕多半无法通过这样的评审条件吧。

话说回来,事情的确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我曾经有机会向顾泠沅先生请教:

我:有个问题啊,想听听您的意见,关于中国的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制度。比如什么小学一级二级啊,中学一级二级,还有高级啊什么的。您怎么看?这个是“文革”以前没有的吧,1986年才开始的。其他国家基本没有,日本也没这么厉害,美国也没有吧。

顾:这个嘛,你是高校教师,你说说,大学教师为什么要有教授副教授这样的职称呢?这不是一样的道理嘛。

顾先生一贯文雅谦和,讲话时总是面带微笑,这时却面容凝重,态度严肃。

[1] 瑞安中学大事记(1985-2006)[EB/OL].http://www.razx.cn/xxgk/xshm/200609/20060930120004.html,2011-06-01.

[2] 岳阳市志(第十册教育卷)[EB/OL].http://www.yysqw.gov.cn/Html/9/0/10/1/9/7607097139118.html,2009-05-25.

[3] 《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55.

[4] 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106.

[5] 《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55.

[6] 同上,第456页.

[7] 瑞安中学大事记(1985-2006)[EB/OL].http://www.razx.cn/xxgk/xshm/200609/20060930120004.html,2011-06-01.

[8] 《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61.

[9] 以上资料参见:瑞安中学大事记(1985-2006)[EB/OL].http://www.razx.cn/xxgk/xshm/200609/20060930120004.html,2011-06-01.

[10] 《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78;《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初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121.

[11] 《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中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478;《中国教育事典》编委会.中国教育事典(初等教育卷)[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121.

[12] 即该区教育学院。在一些地区,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中心等均为教育学院下属单位。

[13] 刘业俭.教育本身必须尊重教师[J].中国教师,2009(11).

[14] [瑞典]T.胡森等著.教育大百科全书(第6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16.

[15] 同上,第132页.

[16] 同上,第125页.

[17] [瑞典]T.胡森等著.教育大百科全书(第6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16,第139页。

[18] 同上,第279页。

[19] 同上,第277页。

[20] 同上,第449页。

[21] [瑞典]T.胡森等著.教育大百科全书(第6卷)[Z].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16,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