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城乡义务教育投入所占比例的差异分析
从2001年的“以县为主”,到随后几年逐步实施的“两免一补”,再到2005年年底的“新机制”,调整的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方式(事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增强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与负担责任。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反映了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对教育的支持程度。
图5-41和图5-42分别从农村、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和农村、城镇比例差距,呈现了2000—2010年我国农村和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和比例差距变化趋势。农村和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过去10年中都有较大幅度上升,且农村和城镇差距在2007年出现峰值,2007年之后,城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逐渐上升,与农村所占比例差距逐渐缩小。
图5-41呈现了农村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从各自比例上看,农村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过去10年都有提升,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81%上升到2010年的98%,上升了17个百分点;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0%,上升了13个百分点。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一直高于城镇小学财政性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从“农村-城镇”差距上看,“新机制”正式实施的2006年之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保持稳定,从2000年差4个百分点到2005年差7个百分点;2007年之后,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比城镇小学多15个百分点,体现了新机制的提升效应。随后,农村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保持高水平稳定,而城镇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逐步上升,农村城镇比例差距逐渐减小。
图5-42呈现了农村和城镇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从各自比例上看,农村和城镇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在过去10年都有提升,农村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7%,上升了20个百分点;城镇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从2000年的71%上升到2010年的87%,上升了16个百分点。农村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一直高于城镇初中财政性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从“农村-城镇”差距上看,“新机制”实施的2006年之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直保持稳定,差距从2000年的7个百分点到2005年的9个百分点;2005年到2007年,从9个百分点上升到19个百分点,体现了新机制的提升效应。随后,农村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保持稳定,城镇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比例逐步上升,农村城镇比例差距逐渐缩小。
图5-41 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比例的城乡差异
图5-42 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比例的城乡差异
5.3.2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支出利益归宿的城乡分布
义务教育经费在农村和城镇之间分配不公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研究筹资责任的主体上移和保障力度加大是否对义务教育支出农村和城镇分布不均等情况有所改善,我们拟运用利益归宿分析的研究方法。利益归宿分析方法是衡量公共支出公平性的一种常用方法,主要是根据某种福利指标(如收入、消费等)将个人或家庭进行排序,用各群体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额作为受益的衡量指标,如果一个群体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额超过其所占总人口比例,此群体则为公共支出的受益者;相反,如果一个群体享有的公共支出份额低于其所占总人口比例,此群体则为公共支出的受损者[3]。赵海利(2007)、范丽萍和李祥云(2010)等研究者分别利用中国不同年份基础教育阶段数据进行教育公共支出的利益归宿研究,发现人均收入越高的地区越有可能成为我国教育公共支出的最大受益者[4]。
在本部分,我们借鉴世界银行的研究方法,基于2000年到2010年近11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义务教育支出利益归宿的城乡分布进行了考察。在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利益归宿的城乡分布时,我们需要估计两个指数“EPI”和“ESI”。其中,“EPI”指数主要是考察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分别从义务教育公共支出中的获益情况,若EPI等于或大于1,则该地区为义务教育公共支出的受益者,反之为受损者;而“ESI”指数则侧重于考察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分别对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义务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若ESI等于或大于1,则义务教育公共支出满足或超过了该地区的义务教育需求,反之为不满足[5]。本部分所用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2010)、教育部统计数据(2000—2010)。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Ei表示i地区所享受的义务教育公共支出份额;
RPi表示该地区人口占总人口份额
其中:REi表示i地区所享受的义务教育公共支出份额;
RSi表示该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比例
5.3.2.1 EPI指数的估计
图5-43和图5-44分别呈现了基于EPI指数估计得到的我国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公共支出利益归宿的城乡分布。从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受益份额来看,2007年之前城镇基本是小学和初中公共支出的受益者,而农村是受损者;其中,2003年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及之前实施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扭转农村和城镇的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利益归宿,但真正使得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受益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在于2006年实施的“新机制”,在2007年之后,农村地区在各项经费支出中都逐步成为了受益者,而且受益程度逐年上升,这充分体现出政府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保障的倾斜力度。
图5-43和图5-44分别呈现了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从城乡享有的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来看,在2002年之前,城镇是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受益者;随着2003年税费改革和2006年“新机制”的逐步实施,农村逐渐成为了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受益者,并且在接下来的年份受益程度逐年持续增加,到2010年时,农村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分别达到1.27和1.11;城镇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则分别下降到0.73和0.89。
图5-43 小学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4 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5和图5-46分别呈现了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从城镇和农村享受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受益份额来看,2001年之前,城镇是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受益者。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新机制”的实施,利益归宿则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农村逐渐成为了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受益者,并且在接下来的年份受益程度逐年持续增加,到2010年时,农村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分别达到1.33和1.2;城镇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则分别下降到0.67和0.8。
图5-45 小学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6 初中阶段预算内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7和图5-48分别呈现了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量利益归宿的城乡分布。从城镇和农村享有的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收益份额来看,农村始终是小学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受益者,且21世纪以来,EPI指数逐年升高,受益程度增加。2005年之前,城镇是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的受益者,且受益程度逐年下降;2005年后,农村成为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受益者。到2010年时,农村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分别达到1.35和1.20;城镇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则分别下降到0.65和0.80。
图5-47 小学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8 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9和图5-50分别呈现了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从城镇和农村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来看,2005年之前,城镇是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受益者,城镇小学EPI指数在2000年达到最高1.44,随后逐年下降。2004年之后,农村成为了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受益者。到2010年时,农村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分别达到1.30和1.22;城镇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则分别下降到0.69和0.78。
图5-49 小学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0 初中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49和图5-50分别呈现了初中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从城镇和农村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来看,2006年之前,城镇是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受益者,EPI指数在2000年达到最高1.87,随后逐年下降。2006年“新机制”之后,城镇是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受损者,而农村成为了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的受益者。从2007年到2010年,农村受益程度逐年提升,农村小学和初中EPI指数分别稳定在1.22和1.08左右。
图5-51 小学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2 初中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1和图5-52分别呈现了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PI”指数城乡对比。2008年之前,城镇是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受益者,小学EPI指数最高达1.65,初中EPI指数最高达2.17,即城镇所享有的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份额远高于城镇所占人口比例。在2003年和2006年有两次明显的波动,即农村地区EPI指数明显有所提升。
5.3.2.2 ESI指数的估计
考察义务教育公共支出的利益归宿问题不能忽视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需求差异。相比较而言,从学校实际需求角度更能客观反映“新机制”实施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利益归宿城乡分布变化。2000—2010年,农村中小学“ESI”指数完成了从小于1到大于1的转变,即农村所享有的义务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包括总投入、预算内总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支出)份额从不能满足其义务教育的需求转变为能满足其义务教育的需求,且满足程度不断上升。相比“新机制”实施之前,城镇享受的小学与初中公共支出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均有所下降,而农村小学和初中在“新机制”实施之后公共支出对其需求程度的满足程度均有明显提高。这表明税费改革和“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调整和旨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支出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义务教育支出在城乡间分布不合理的状况。
图5-53和图5-54分别呈现了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在小学阶段,城镇小学在2006年之前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其需求,在2001年达到峰值1.14;2006年之后城镇小学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低于其所占学生份额,农村小学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了其学生所占份额,且农村享受的小学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逐年上升。在初中阶段,2004年之前城镇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其需求,在2000年达到峰值1.24;2004年之后,城镇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低于其所占学生份额,农村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了其学生所占份额,且随着2006年“新机制”的实施,农村享受的初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逐年上升,2010年ESI指数已经达到1.65。
图5-53 小学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4 初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5 小学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6 初中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5和图5-56分别呈现了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在小学阶段,2004年之前城镇享有的小学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超过其所占学生份额,农村享有小学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学生所占份额;但2004年之后,城镇享有的小学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学生所占份额,而农村享有小学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高于其学生所占份额,且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逐年升高。在初中阶段,2004年之前城镇享有的初中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超过其所占学生份额,农村享有初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学生所占份额;在2004年之后,城镇享有的初中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学生所占份额,而农村享有初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份额高于其学生所占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逐年升高,尤其是在2006年“新机制”实施后的2007年,农村ESI指数的明显提升。
图5-57 小学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8 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7和图5-58分别呈现了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ESI”指数城乡对比。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农村享有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份额高于其所占学生份额,尤其随着2006年“新机制”的实施,农村预算内人员经费支出所占份额超过其需求的程度进一步提升,而城镇则进一步下降。
图5-59 小学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60 初中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59和图5-60分别反映了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在2004年之前,小学阶段城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远远超过其需求,相应地农村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不能满足其需求;随着“新机制”的实施,农村小学所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超过其所占学生份额,而城镇小学所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所占学生份额。在初中阶段,2000年,城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远远超过其需求,ESI指数达到1.52;随着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2004年后,农村初中所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超过其所占学生份额,而城镇初中所享有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低于其所占学生份额;“新机制”实施后农村初中享受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份额进一步提升,到2010年时ESI指数达到1.81。
图5-61和图5-62分别呈现了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在小学阶段,2008年之前,城镇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ESI指数一直高于农村,最高达1.85;2007年之后农村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份额逐渐有所扭转。在初中阶段,在2006年之前城镇初中预算内基建经费远远高于农村;在“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享有的初中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份额逐渐扭转,在2009年农村ESI指数达到峰值1.79。
图5-61 小学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图5-62 初中阶段预算内基建经费支出总量“ESI”指数城乡对比
5.3.3 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差距与地区差异
5.3.3.1 测度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地区差异的指标
在描述不平等的研究中,有大量统计方法,考虑到泰尔指数能够进一步将不平等分解为组内的不平等和组间的不平等,本文将采用泰尔指数的方法评价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以全国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不平等比例为例,它既可以按照城乡分解,也可以按照地区分解。
按照城乡分解,它包含了城市和农村内部的差距(组内差距),以及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组间差距),后者即为本部分关注的焦点——城乡差距。由于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的实施是由西到东逐步推进,并且在不同地区不仅“新机制”政策推行时间有先后,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经费分担比例也不尽相同。因此,本部分我们还关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根据“新机制”推行时期的先后,将东部地区界定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地区);中部地区界定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地区);西部地区界定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地区)[6];利用Theil指数进行地区之间不平等分解,包含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差距(组内差距),以及这三大区域之间的差距(组间差距),这即为本部分关注的另一焦点——区域差距。
泰尔指数分解为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的估算公式为:
5.3.3.2 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差距
表5-1和表5-2分别呈现了小学和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城乡差距的变化情况。第2列到第6列依次是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从2000年到2010年全样本的泰尔指数、城镇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农村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城镇和农村内部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城市和农村之间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第7列到第11列依次是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从2000年到2010年的全样本的泰尔指数、城镇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农村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城镇和农村内部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城市和农村之间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
根据表5-1和表5-2的估计结果,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差异状况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我们一并进行描述。
在两张表中,第2列均反映出小学和初中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在2000年和2010年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2005年。从生均教育经费泰尔指数的组内分解和组间分解结果来看,城乡内部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结果在这11年期间整体变化不大,甚至还有略微上升的趋势;事实上,我们单独分析生均教育经费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泰尔指数可以看到,城镇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但是,不管对于城镇地区还是对于农村地区,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在这11年期间整体变化均不大,同样略有上升。正因为如此,在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中,城乡内部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贡献率从2000年的64.6%上升到2010年的93.5%。对于我们最关心的城乡之间差异的分解结果来看,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之间泰尔指数分解结果的下降速度非常之快,特别是在2005年、2006年这两年;这一结果证实了“新机制”实施后,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在城乡之间更趋于公平。
表5-1 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差距:2000—2010年
表5-2 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差距:2000—2010年
由于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变动情况更清晰的显示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我们进一步对第7列到第11列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第7列的数据,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泰尔指数在2005年前后呈现截然相反的变化方向,由逐年上升变化为逐年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新机制”的政策效应。从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泰尔指数的组内分解和组间分解结果来看,城乡内部省际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结果在这11年期间整体变化不大;事实上,我们单独分析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泰尔指数可以看到,城镇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但是,不管对于城镇地区还是对于农村地区,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在这11年期间整体变化均不大,同样略有上升。对于我们最关心的城乡之间差异的分解结果来看,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城乡之间泰尔指数分解结果在这11年期间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在2005年之前,在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即“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决定》将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管理责任中心上移,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开端,也预示着我国将逐步开始实施公共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投入的主体得以明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项目集中于贫困的农村地区,这些政策和项目的实施缩小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的差距。更进一步,在“新机制”实施之后,2005—2010年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城乡之间泰尔指数分解结果的下降幅度大大超过2000—2004年,这一结果再一次证实了“新机制”的广泛推行使得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在城乡之间更加趋于公平。
5.3.3.3 农村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异
“新机制”依据东、中、西三片地区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的项目和比例,各省按照中央与地方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分担原则,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省级政府与各市、县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规则。对西部11个省(区)(陕西、甘肃、新疆、广西、四川、云南、重庆、宁夏、内蒙古、青海、贵州)来说,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资金中央承担80%,地方承担20%。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地方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中部10个省(湖北、安徽、黑龙江、海南、江西、河北、河南、湖南、吉林、山西)来说,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资金中央承担60%,地方承担40%。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地方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东部9个省市(辽宁、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来说,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自行承担,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资金,除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一般承担18%~40%,地方承担60%~82%,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地方自行承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支持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具体参见表5-3。
表5-3 各个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表5-4和表5-5分别呈现了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地区之间不平等分布的程度,为了考察地区差距的变动,泰尔指数进一步被分解为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地区内部差距和地区之间差距两个部分。和城乡差距部分的测算相一致,我们同时也给出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农村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泰尔系数。在表5-4和表5-5中,第2列到第7列依次是农村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从2000年到2010年全样本的泰尔指数、东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中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西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各地区内部省级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地区之间省级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第8列到第13列依次是农村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从2000年到2010年全样本的泰尔指数、东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中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西部地区内部的泰尔指数、各地区内部省级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地区之间省级差异的泰尔指数分解。
表5-4 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距:2000—2010年
表5-5 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距:2000—2010年
根据表5-4和表5-5的估计结果,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农村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差异状况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我们同样一并进行描述。
第一,农村中小学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在2005年前后呈现完全相反的变化趋势。在2005年之前,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从2000年的0.069提高到2005年的0.083,上升幅度为16.9%;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从2000年的0.062提高到2004年的0.087,提升幅度为40.2%。在2005年之后,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从2005年的0.083下降到2010年的0.075,下降幅度为13.3%;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从2004年的0.087下降到2010年的0.073,下降幅度为8.9%。
第二,从生均教育支出泰尔系数的地区内部地区之间分解结果来看,农村中小学地区之间泰尔系数分解结果均出现以2005年为分界点的完全相反变化趋势,而地区内部的泰尔系数分解结果则是呈现一致上升的趋势。在2005年之前,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地区之间的差异基本变化不大尽管略微有所下降,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之间的差异从0.018上升到0.033;2005年之后,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地区之间的差异从0.028下降到0.006,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之间差异则从0.033下降到0.013。而地区内部的差异状况则是在2000年到2010年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农村小学从0.038上升到0.068,农村初中从0.044上升到0.059。
第三,从地区内部来看,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各个地区内部的差异都有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在各个地区内部,生均教育经费的绝对值都是有所提高的,如何保证经费投入增加的同时不会拉大区域内部不平等状况成为教育财政保障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四,东中西部地区内部的差异在这11年之间逐渐成为农村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差距的最主要来源。在小学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内部的差异贡献率从2000年的55.8%提高到93.5%,与之相对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之间的差异贡献率则从2000年的44%下降到2010年的6%。在初中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内部的差异贡献率从2000年的71%提高到2010年的82%,与之相对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之间的差异贡献率则从2000年的29%下降到2010年的18%。这反映出,“新机制”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财政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农村地区间差异的作用。
由于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变动情况更清晰的显示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我们进一步对第8列到第13列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一,农村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在2000年到2010年整体变化不大。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在2000年为0.083,在2010年则为0.081;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省际差异在2000年为0.065,在2010年为0.07。
第二,从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泰尔系数的组间和组内分解结果来看,农村小学和初中地区内部的分解结果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而小学地区之间的分解结果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特别在2005年之后下降速度明显快于前一阶段;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地区之间的分解结果呈现以2005年为分界点的完全相反变化趋势,2005年之前差异扩大,2005年之后则是差异缩小。
第三,从地区内部来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地区内部省际间不平等状况有所上升;而西部地区内部省际间不平等状况有所下降。从“新机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来看,都主要着眼于西部贫困农村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西部地区内部省际之间财政性经费保障的差异。但事实上,对于中部部分省份和地区,财政性经费的保障状况也并不理想,关注到中部地区的教育经费不平等保障状况也同样重要。
第四,地区内部的差异在这11年之间逐渐成为农村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差距的最主要来源。在小学阶段,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内部的差异贡献率从2000年的72.3%提高到2010年的88.9%,与之相对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之间的差异贡献率则从2000年的26.7%下降到2010年的11.1%。在初中阶段,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内部差异的贡献率从2000年的69%提高到2010年的84%,与之相对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整体不平等状况中来自地区之间的差异贡献率则从2000年的31%下降到2010年的16%。这反映出,“新机制”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财政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农村地区间差异的作用。
如果进一步比较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可以发现城乡组间差距的下降速度和幅度高于地区组间差距。以初中阶段农村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例,在2000—2010年,东中西地区差距累计下降了15个百分点,而初中阶段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城乡差距累计下降高达38个百分点。可见,“分地区、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公共支出的“新机制”不仅在缩小地区教育不平等状况中发挥了较好的效果,而且,在解决城乡差距这个问题上更有成效。
5.3.4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共教育投入的收敛性分析
收敛是人们考察不同组群间社会经济趋同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科学地分析2000年至今公共教育投入在城乡间、区域间差异的收敛关系,我们借鉴经济收敛研究中的空间计量手段,深入考察“新机制”政策实施前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共教育投入的收敛性特征。考察收敛的初始计量模型为:
(5-4)式为估计基期收敛状况的Barron,R.J和Sala-i-martin收敛模型,eit为第i个样本在t时期的教育投入指标,ei0为初始期的该指标。如果估计的结果为负且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则说明不同样本之间该项教育投入指标的平均增长率在0~t时段与初始时期的教育投入水平呈现负相关关系,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增长要快于发达地区,因而存在β收敛趋势。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得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城乡差距在“新机制”政策实施之后有了较为明显的缩小趋势。因此,我们以“新机制”启动的2005年作为分界点,分别考察2000—2005年、2005—2010年两个时段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省际间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收敛性。
表5-6 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收敛性分析:2000—2010年
表5-6现了农村小学和初中教育经费支出收敛状况,其中,表格上半部分呈现的是小学估计结果;表格下半部分呈现的是初中估计结果;第5~6列是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收敛状况;第9~10列则是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收敛状况。在Barron,R.J和Salai-martin收敛模型中,主要依据β值的正负性和显著性判断收敛性。那么,根据表5-6的测算结果,不管在城镇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不管在小学阶段,还是在初中阶段,2000—2005年、2005—2010年两个阶段的收敛状况完全相反:在2000—2005年这一阶段,除农村和城镇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收敛模型估计得到的β值为负(但统计意义上不显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发散趋势;而在2005—2010年这一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均表现出较为显著的收敛趋势。
5.3.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共教育投入的财政中立性分析
财政中立的原则是指公立学校中青少年所获得学校教育资源不应该受到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在公共经济学领域,财政中立应该作为评价公共财政政策公平性的重要工具。对应于本文,我们主要分析生均教育支出水平与各地区人均GDP的相关系数、生均教育支出水平与各地区人均GDP的弹性。根据相关研究,如果前述相关系数小于0.5且弹性系数小于0.1,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地区教育财政体制基本满足财政中立性的标准[7]。弹性系数β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5-5)式中,ei表示i样本地区教育支出水平,(Per_GDP)i表示i样本地区人均GDP,εi是误差项,α是常数项,β是我们需要估计的弹性系数。
义务教育财政分权强化了地方教育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因为地区经济实力悬殊而使各地教育投资出现不平衡性,即打破了教育财政的中立性。而“新机制”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的作用,为考察提升教育层级后各地区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财政中立性程度是否有所改善,我们分别对2000—2010年农村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和人均GDP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与前文类似,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同样分为总支出和预算内支出两类,具体参见表5-7。
表5-7 农村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和弹性系数
根据表5-7结果,从相关性看,在2000—2010年,农村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与人均GDP的相关性都非常强(在1%显著性水平下),但相关系数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2005年之后。就弹性系数而言,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的弹性系数在2005年之前呈上升趋势,在2005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与人均GDP的弹性系数在2005年之前波动中略微上升,而在2005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初中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的弹性系数在2006年之前呈上升趋势,在2006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与人均GDP的弹性系数在2008年之前波动中略微上升,而在2008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因此,整体而言,“新机制”实施后,由于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农村中小学教育支出水平对当地经济发展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尽管如此,根据财政中性的判断标准,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财政中性程度远远低于国际通行的教育财政中立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