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不少省份对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调整。首先是对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其次,对以“权”换“分”的“重灾区”项目进行了调整。在此期间,国内出现了几起“权分交易”,靠“走关系”的恶性案件。例如,2006年,湖南省体育局公布《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8]要求暂停各市州行使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权一年。此举意在规范高考体育加分管理,纠正运动员等级证书颁发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据悉,在湖南省的初步清查中,拿到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3102人中,有450人被撤销资格证书,其中仅娄底市就有385人。由于2006年该省取消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政策,所以不少学生和家长开始往体育加分上钻营。一些人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湖南省体育局在清理督查中发现,个别“国家二级运动员”百米跑的成绩,竟然比国家规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个普通小学生。另外,2014年辽宁省高考结束后,部分辽宁考生和家长举报的,全省因体育特长学生身份得以加10分的案件时有发生。笔者在此不多介绍,这里仅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政策调整择要介绍如下。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在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中,调整最彻底的项目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省级竞赛。获得该赛事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而参加以下6大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虽然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的资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优惠,而加分的前提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这6类比赛获奖项目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类比赛的获奖学生,如果想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的资格。
参加国际奥赛的学生则被保留了保送生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之所以如此,有关人士解释,是因为国际奥赛的赛期与高考的时间重合。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3大类有加分资格。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加分的前提也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被简称为“8+2”——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
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都将取消加分和降分资格。
2010年4月,相关媒体报道,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200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甚至有违国家政策。
2010年底,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调整两类加分项目:学科竞赛和体育特长生,并指出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即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和执行。
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体验到了加分瘦身政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体育特长生规定项目为8项,各省(区、市)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同时,文件还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各地呈现紧缩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项被大幅砍掉。如浙江省体育加分从原来的32个项目削减到8项,加分赛事由200多个减为30个,并取消了“三模三电”的加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体育加分都限定在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等8个全国规定项目,分值从5—20分不等。即便有自选项目,也是一两个强身健体项目,比如内蒙古的中国式摔跤和毽球、江西的跆拳道、河北和甘肃的健美操。
在学科竞赛方面,除个别地区,绝大多数省(区、市)均取消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对全国奥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生的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调幅度达10分,辽宁、广东等地则直接取消了此类加分。
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奥赛决赛获奖者不再享有保送资格,但内蒙古、河南、江西、福建等省区规定,获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生毕业当年保留保送资格。
以往盛行的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大多数省(区、市)抛弃。如湖南省规定,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不再享受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19],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全国的加分项目具体包括: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文件决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主要是对军烈属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政策性倾斜的加分规定。文件指出,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文件还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保障做出明确规定。
教育部等多部门文件颁布之后,各省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对地方性加分政策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