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辽宁省实验区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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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指导精神

2011年8月22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设特色高中的必要性、特色高中的定位、遵循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以及具体做法和制度保障。

2011年11月,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遴选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指出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基本要求,即必须是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构建独特的课程体系,已经形成传统、个性特点鲜明、育人效果显著、发展前景稳定、省内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学校。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特色内容包括科技、艺术、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实验校通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遴选组逐校评估遴选产生。根据评估遴选结果,确定了10所“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

2012年4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指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发布了《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指导评估细则》和《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指导评估日程》两个文件,对2011年各市推荐的“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候选学校进行指导评估。

2012年6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公布了首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名单。接下来,辽宁省教育厅分别于2013年6月1日和2014年6月4日,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名单。三批共计40所。见下表。

表6-8 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名单

续表

(二)沈阳市的改革实验

2012年11月,沈阳市教育局发布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通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指出特色高中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习领域,体育、音乐、美术、外语等学科教育方面形成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课程资源,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形成办学特色;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形成办学特色。

文件指出,原则上,通过市标准化学校验收的公办普通高中方可申报。申报学校的特色项目必须得到区县财政的经费保障,并获得区县财政提供的启动资金。今后,成为沈阳市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方可参与省特色实验学校的遴选。

文件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加强领导,把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纳入本地区高中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特色高中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全额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保障特色高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12月,沈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沈阳市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申报的16所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其中,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中学、沈阳市第五中学、沈阳市第九中学5所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免于评估验收。最终,经专家组从办学特色、组织管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质量及成果6个方面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指导评估,2014年1月,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认定首批市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公布了首批市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名单。

2014年1月,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特色学科建设的通知》指出,特色学科建设工作最核心的价值取向是尊重和满足学生自主选择权利,关注每一名学生的成长,所有相关工作都要服从这一核心价值观。特色学科建设要坚持顶层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要求各校校长要负责亲自主抓特色学科建设,亲自主持制定特色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区要设立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建议的课程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是,以国家课程为基础,以拓展课程为延伸,以丰富的社团活动课程和假期实践课程为补充。特色学科课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4年7月底全部完成。

特色学科实行分层教学和走班学习。特色学科必修课程分层(分类)教学至少要达到3层以上,学校可以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分层教学必须打破行政班界限,不得以行政班为单位划分教学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都要实行走班学习。建设数量充足的特色学科教室,特色学科教室必须有基本的数字化教学设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实行特色学科小班化教学改革。分层教学和走班学习从2014年秋起开始在高一年级实行,学生升入高三年级时是否继续采取分层教学和走班学习由学校自主确定。

文件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紧紧抓住特色学科建设的契机,推动学校组织管理结构的变革,促进选课指导制度、学分管理制度、走班管理制度、学生自我管理制度、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顾问制、导师制、教师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制度、师生和家长评价学校制度、学生评价课程制度、学生评价教师制度、校本研修制度、招生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

文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设立面向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的专题研修平台;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开展个别辅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大学先修课程;鼓励和支持探索举办高端的科学高中和人文高中。

(三)大连市的改革实验

2011年10月,大连市教育局印发了《大连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方案》中,对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作了相关规定。

《方案》明确了特色高中的内涵是指在先进的办学理念指导下,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形成独特、稳定的办学风格,办学成效显著,赢得社会广泛认可的学校。特色高中建设的核心和载体是构建多样化并具有选择性的课程,本质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通过办学体制多样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培养目标特色化、教育教学方式多样化、课程资源多样化、管理评价方式多样化等来实现,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特色高中还应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和先进性的属性,即办学特色应面向全体学生或多数学生;办学特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并不断完善;办学特色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促进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成为学校内涵式发展的生长点。

特色高中的建设要遵循因校制宜、继承创新、课程支撑、促进提高等四项原则,强调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确定特色发展方向,继承传统优势,不断创新,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发展。

其中,特色高中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办学体制特色化。学校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国内与国际教育等相互融合的多样化、特色化办学体制。

培养目标特色化。学校结合国家对多样化、个性化人才的培养需求,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通过设置、增加特色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某一或某些学科的素养和技能,凸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形成科技、艺术、体育、外语、数理、人文等学科的教育特色。

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化。在教育内容和手段上,围绕办学理念及培养目标,整合、创新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过程、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课程资源,探索出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

特色高中建设的保障措施有以下几点。

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推进特色高中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特色高中评估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建立特色高中评估考核制度,开展市级特色普通高中评估活动,从2011年开始,原则上每年评估1次,并命名表彰。把特色高中建设工作纳入对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考核目标、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设立特色高中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特色高中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被授予“特色普通高中”称号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特色高中建设。

完善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特长项目,完善特长生的考评办法及降分录取标准,逐步扩大高中招收特长生的自主权,扩大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遴选范围,通过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特色高中发展。

加强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加大对特色教师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增加特色教师培训经费,创新培养方式,整合特色教师资源,建立特色教师合理流动与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团体的合作,努力建设一支满足特色发展需要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特色师资队伍。

文件指出,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考核依据大连市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考核标准,按照组织管理、办学特色、课程建设、保障措施、办学成果5项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程序为:学校依据大连市评估考核标准自评申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推荐,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评估组实地评估,市教育局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012年2月,大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命名大连市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的决定》,命名大连市第十一中学等4所学校为大连市首批特色高中,11所学校为首批特色项目学校,其名单和特色项目如下表。

表6-9 大连市第一批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

2013年3月,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大连市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的决定》命名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等4所学校为大连市特色高中,12所学校为特色项目学校,其名单和特色项目如下表。

表6-10 大连市第二批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

续表

2014年2月,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大连市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的决定》命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为特色高中,大连市第三中学等7所学校为特色项目学校,其名单和特色项目如下表。

表6-11 大连市第三批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

大连市教育局对特色高中和特色项目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大连市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考核办法及标准》不定期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