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问题,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早期教育服务需求,实现我国人口战略目标,政府应对0~3岁早期教育服务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分析我国0~3岁早期教育服务发展的历史沿革,结合国内早教试点经验以及各地区的有益尝试,明确0~3岁早期教育公共服务地位,确定教育主管部门统协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继续承担发展0~3岁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制定0~3岁早期教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服务体系,以真正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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