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卷

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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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系统设计、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和有力保障下,学前教育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和政府职责得以明确

性质定位不清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直接导致了政府职责不明、履责不力,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价值取向。基于此,国家学前教育政策首先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明晰了政府职责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

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国十条”在国家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中,连续用三个“是”和三个“关系”深刻阐明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意义,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肯定了它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位置。[4]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会议报告中将“幼有所育”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将其视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这是新时代党对学前教育性质的重申,再次肯定了学前教育作为国计民生组成部分的重要价值。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被视为2018年国家各项工作“风向标”的会议上,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的要求,首次提出要着力解决五大具体的“教育”问题,其中包括解决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5]

可见,党和国家将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

在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国十条”确定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即“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是对学前教育社会化的真正含义所做的正确诠释。[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十条”强调了政府要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强调要明确政府职责,从规划、投入、办园、管理等方面对政府职责做了具体规定: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同时,明确了所属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即“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国十条”也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方针,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求各级政府“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学前教育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及政府职责的明确为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和政策保障。

(二)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幼儿入园机会得到有效保障

“入园难”及“入园贵”问题凸显了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国十条”提出要“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从以下四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三是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四是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随着各地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积极推进和有效落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2016年,全国幼儿园总数为23.98万所,比2010年增加8.94万所,增幅为59.44%。其中,2016年公办幼儿园有8.56万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35.70%,比2010年增加3.75万所,占比提高3.72个百分点;2016年民办幼儿园有15.42万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4.30%,比2010年增加5.19万所(见表1-9)。可见,2010年以来,全国学前教育资源增量显著,其中公办幼儿园的增幅低于民办幼儿园,说明民办幼儿园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1-9 2010—2016年全国幼儿园规模

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扩充为广大适龄幼儿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入园机会。2016年,全国在园幼儿总数为4413.86万人,比2010年增加1437.19万人,增幅几近2010年在园幼儿总数的一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数量为1976.20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数量为2437.66万人,后者约为前者的1.2倍。从公办园在园幼儿数量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来看,自2010年以来呈逐年递减趋势。2016年占比为44.77%,为7年来最低,比2010年低8.22个百分点(见表1-10)。这一情况主要由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增幅大所致,也体现了民办园在为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机会方面的积极贡献。

表1-10 2010—2016年全国在园幼儿数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在园幼儿总量增加的同时,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也得到了极大提高。2014年至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70.5%、75.0%和77.4%,均已超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制定的2020年学前教育普及发展的目标,提前完成了学前教育普及发展任务。相比2010年,2016年的毛入园率提升了20.8个百分点(见表1-10)。

在园幼儿总量的增加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提高有效保障了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弱势地区及弱势群体获益

财政投入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保障。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为“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此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为落实“国十条”,2011年9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并确定了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四大类七个重点项目,包括“校舍改建类”项目、“综合奖补类”项目、“幼师培训类”项目和“幼儿资助类”项目。为确保上述项目的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发布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项政策特别强调,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可见,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主要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015年7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再次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分为“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两类,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金支持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计投入566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投入额逐年递增。其中,2016年共投入1325亿元,比2010年增加1081亿元,增加约4.4倍。年度财政投入增幅最大的是2012年,比2011年增加332亿元。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除2014年保持稳定外,其余年份逐年提高,其中2016年占比为4.22%,比2010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年度财政投入占比增幅最大亦为2012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见表1-11)。

表1-11 2010—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针对贫困、边远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情况,2010年,国家启动“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3年,中央财政投入共55.6亿元,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建设了3149所幼儿园,为63万适龄幼儿提供了入园机会。[7]

中央财政投入的增加带动了地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为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的迅速扩大、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历层次不断提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有赖于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国十条”要求“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为全面落实“国十条”要求,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委随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幼儿园教师配备、准入、培养、培训的政策,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2)、《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201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20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2018)。

在上述政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下,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壮大。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教职工381.78万人,其中园长26.67万人,专任教师223.2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196.85万人、10.56万人和108.79万人(见表1-12)。队伍的壮大为不断扩大的学前教育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是确保幼儿园有效运转和质量提升的核心人力资源。

与此同时,2010—2016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也在逐年提升。以专科学历以上的园长和教师为例,2016年全国专科以上园长和教师占比为77.55%,比2010年提高了16.08个百分点(见表1-12)。

表1-12 2010—2016年全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及学历占比情况

(五)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科学保教

只有保障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才能为学前儿童带来高质量的人生开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贯彻这一要求,“国十条”提出要“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并明确了各项具体措施。

在各项提高保教质量的政策措施中,必须提及的是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这是我国第一个同时面向幼儿园、家庭和全社会发布的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8]该文件描绘了3~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以一整套科学、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教育建议来指导教师和家长树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在教育部组织《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国家级培训后,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了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推动了幼儿园科学保教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保教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颁布之后,教育部首次启动了“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强科学保教,确保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的同时,教育部也加大了整治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力度。2011年12月,《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下发。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的主题确定为“幼小协同,科学衔接”,从正面积极引导幼儿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2017年10月,教育部召开了“小学化”整治方案研讨会,形成初步的政策方案,以期实现对“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治理。

此外,教育部还重申了观察儿童对幼儿园课程设计和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2014年,教育部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的幼教行政干部、教研员和优秀园长参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借鉴新西兰学习故事”培训,旨在引导我国幼儿园教育回归教育的起点和学习的主体——儿童,通过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有效观察与评价,不断调整和改进课程与教学,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2016年1月,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颁布。这是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第一个中央教育法规,从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角度为保教质量提供了制度和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