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末我国基本完成了“两基”目标,保障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这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应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在重要的位置,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思想的指导,要在义务教育办学结构方面,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通过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对薄弱学校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
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要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实现均衡发展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这一政策再次确认了“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方向性地位。在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城乡教育结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结构等方面的调整上,都应坚持以“均衡发展”为指导,以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为标准来进行结构上的调整与完善,尽早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我国近十年来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这些均衡目标的实现要求在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师资配置结构等方面都要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倾斜力度,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在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行义务教育办学结构的调整,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均衡配置办学资源,进行义务教育投资结构的调整,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行教师结构调整,各地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重点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进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结构调整,规范招生办法,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进行评估结构的调整,省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
201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实实在在地把提高质量作为新时期我国教育工作的主题,并将优化教育结构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主攻方向。教育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深层问题,站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以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解决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是直面痛点主动出击的务实担当之举。教育结构不合理不是一个新问题,以往我国往往通过外延式增长来获得快速发展,但也使得内涵建设层面的一些问题被忽略,尤其是教育结构的问题。教育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人才培养结构问题、城乡教育结构问题、公办民办学校教育问题、普教职教结构问题等。
2017年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通过制定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来对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