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二、整顿学校教育工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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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处于瘫痪状态,大量学校的校舍被挪作他用,许多学校被关、停、迁、并,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结束以后,党和国家逐渐开始收回被占校舍,重新调整被关、停、迁、并的学校,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一)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为了扭转“**”期间被破坏的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教育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做出了统一规定:第一,高等学校实行双重领导,归口管理。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综合大学、多科性工业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工、农、医、财经、艺术、体育等专科高等学校,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部门为主负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也由有关业务部门和教育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第二,大中城市的中小学,一般由区教育部门领导为主;农村的中小学由县教育部门领导为主。由于农村中小学比较分散,可以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分出一部分工作交由公社、大队管理。第三,城市厂矿企业自办的普通小学,由城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二)重新恢复和组建学校

“**”期间,许多学校因“停课闹革命”,校舍被占用,学校遭到严重破坏,这成为全面恢复学校教育工作的极大阻碍。为解决校舍问题,国务院于1978年8月31日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的请示报告》,要求不论任何单位占用学校的房屋、土地、家具、设备、车辆等,原则上都应无条件退还给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抵制。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下,许多单位和部门逐步退回了占用的校舍。“**”期间,许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被关、停、迁、并。“**”结束以后,国家把恢复和重新组建高校和中专作为全面恢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197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首先恢复了西南政法学院,以后又陆续恢复了黑龙江商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央五七艺术大学的建制,恢复了原有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6所艺术类学院。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了广西轻工学院等55所高等学校。此后,北京政法学院、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也陆续得到恢复。经过全面恢复和重新组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期间被破坏的学校系统初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三)恢复和整顿教育教学秩序

20世纪60年代,教育部先后制定和颁布试行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对规范学校管理、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期间,这些条例惨遭批判。“**”结束以后,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重新颁布成为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讨论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讨论稿)》。这三个试行草案是对20世纪60年代颁布试行的“高教60条”“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进行修改而成的,强调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求学校保证课堂教学和书本知识教学的时间,减少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的时间,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这些草案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学校恢复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的破坏,教材的出版和发行也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大中小学的课本供应不足,许多学校面临着学生上课没有教材的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在1977年的“八八讲话”中指出:“关键是教材。教材要反映出现代科学文化的先进水平,同时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年,他又指出:“教材要组织专门班子编写。要编写集中,以供选择。”[2]1977年12月,教育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联合在河北涿县召开全国教材出版发行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中小学教材今后由教育部负责统筹编写,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出版社,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分工负责编写、出版工作。1978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此次会议的报告,恢复了“**”前的教材编审体制和出版发行办法。此后,在中小学教育方面,从1977年9月开始,教育部从各地方选调了各学科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全国通用的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和教材。在高等教育领域,1978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和《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的分工办法,陆续恢复了各科教材编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经过了近两年的努力,恢复和建立了教材编审机构和队伍,恢复了“**”前的教材编审体制和出版发行办法,编出了不同教育阶段的各科教材,改变了学校没有课本的状态,对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建立学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曾经多次酝酿建立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付诸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再次提出要建立中国自己的学位制度。197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正式做出建立我国学位制度的指示,并指定教育部牵头负责起草学位条例。1979年3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成立了学位条例起草小组,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学位条例顺利进入国家立法程序。1980年2月12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学位条例》顺利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规定了我国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它标志着新中国的学位制度从此诞生,也标志着中国教育开始走向法治轨道。

《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各部委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有关学位授予的运行管理机制。首先,国家建立了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198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立。随后,各部委也相继建立了学位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其次,国家制定了实施《学位条例》的文件,建立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198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并做出了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决定。最后,国务院批准了我国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授予单位。1981年11月3日,在对申报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初审筛选和复审评议之后,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学位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学位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发展,使得中国与国际高等教育的交流开始变得畅通。

(五)建立自学考试制度

“**”结束以后,国家和社会急需建设人才,人民群众也迫切要求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早在1977年就提出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想法。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下,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应该在使用上得到同等对待。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建立业余学习高等学校专业考核制度的初步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试行草案)》。之后,教育部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又对《关于业余高等教育的考核办法(试行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自学考核办法(试行草案)》。1980年,教育部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自学考核办法(试行草案)》的基础上,又起草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试行草案)》。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决定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这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出台以后,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试点工作。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创举,它独辟蹊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落实和扩大了人民的受教育权利。

(六)重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

教师是发展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全面恢复和整顿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重建教师队伍。

1.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

“**”期间,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有效地管理教师,导致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混乱、教师大量流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规模、速度。197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中小学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管理、调配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各地对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使得被破坏的教师队伍得以迅速恢复和重建。

2.恢复和建立教师职务制度

1978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该报告提出,在国务院没有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仍执行196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这就使中断多年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得到恢复。在高校恢复教师职务制度的同时,中小学也开始实行教师职务制度。1978年12月1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下达以后,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在全国开展起来。从此,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可以评特级教师的制度。

3.恢复教师培训工作

“**”期间,我国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亟待提高。1977年,教育部召开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部署了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了省级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学院和函授学院,地(市)级的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和县级进修学校,初步形成了省、地(市)、县、社、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网,并形成了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编写了大量教材和学习参考书。教师培训体系的建立,大大缓解了教师紧缺的现象,为进一步搞好教师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