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乡村教师中大多数均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随着“民转公”“清退代课教师”等政策的实施,直至2000年,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不再占据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主体。
(一)改革开放初期以民办教师为中心的乡村教师政策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民办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基本稳定的秩序,保证乡村教师整体素质良好。
1.补充和认定政策
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民办教师要加强管理,对民办教师的招聘要县级部门根据县域内教育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对民办教师的招聘程序强调本着能力为重的原则,学校、大队提名,公社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任用证书。这一政策将民办教师的管理权限上调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了之前学校、大队、公社各自均可以聘任民办教师的乱象。同时,为了避免各地毫无计划地一哄而起,1981年教育部转发了《河北省关于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经验的通知》,要求对民办教师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不合格但是可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发给试用证书,但是需要督促其继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考核合格再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至此,乡村民办教师的补充和认定政策基本确定。[29]
2.待遇政策
从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末,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较快,关于民办教师待遇的政策变化比较频繁。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民办教师逐步实行全面工资制度。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的通知》指出,此后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部实行工资制度,并且不再区分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一视同仁。在其他待遇方面,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保障政策。但由于受到长期存在的观念掣肘,以及乡村教师管理权限集中于乡镇的低层级状态,该时期乡村教师队伍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3.培训与专业发展政策
考虑到民办教师群体的特殊贡献,在改革开放初期师范院校大多倾向于招收民办教师,并将此倾斜性支持计划视为对其培训的重要途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教委即在多个场合多次要求师范院校重视从民办教师中招收学生。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师范院校要逐步扩大在民办教师中招生数量的名额。与之相对应,地方基于实际条件,对中央要求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大力配合。应当说,师范院校这种定向招收政策是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产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4.民办教师转正政策
为稳定教师队伍并提高教育质量,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公办教师的减员由教育部门在民办教师中按照减员数量进行补充。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过大问题,提出国家应该每年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一政策成为民办教师大规模转为公办教师的开端。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根据国家的当前需要和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劳动用工指标用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同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师范院校每年都要招收一部分民办教师”。1991年之后,在国家教委的要求下,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名额用于教师转正。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加大民办教师每年转正的比例,尽快降低民办教师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比例。[30]
5.民办教师的消逝与第一次乡村教师政策体系的瓦解
1986年1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等联合颁发《关于下达1986年从中小学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专项劳动指标的通知》,强调今后不再补充民办教师。此后,乡村民办教师的补充基本停止,受“民转公”、师范院校定向招生、辞退等政策的影响,民办教师规模逐渐减小。直至2000年,乡村民办教师完全消化完毕,标志着第一次乡村教师政策体系的瓦解。
(二)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末以“民转公”和师范院校毕业分配为中心的乡村教师政策调整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有关高校要为农村培养各类急需的人才,同时从当前高校毕业生中分配一定比例人员到农村学校任教。然而,这一政策初衷受到现实的较大制约,并未成为乡村教师补充的主要来源。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民转公”数量的增加,乡村教师的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以师范院校毕业分配和“民转公”教师为主体的乡村教师群体逐渐形成。
1.补充政策的调整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逐步建立教师录用考核制度。1996年以后,乡村教师的补充途径主要是统一组织的师范招录考试。进入21世纪后,探索多年的教师招录考试开始制度化,并逐步扩大范围。2005年,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除了部分特殊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的部门招聘必须执行凡进必考原则,从而确立了乡村教师补充的招考政策。
2.待遇及保障政策调整
虽然关于教师待遇与地位的保障政策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即有涉及,但受到财政条件的现实制约,具体政策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落实。自2001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乡村教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的权限调整至县一级政府,并特别对西部部分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予以中央财政扶持。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出台。文件提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成为乡村教师待遇及保障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3.培训政策
20世纪90年代初,乡村教师培训政策的核心在于学历达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让教师的学历能够达到小学教师中师水平和初中教师大专水平的程度。2001年,随着课程改革如火如荼进行,提高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成为主要的培训目标。
(三)21世纪初至今以统筹城乡、向乡村倾斜为目标的乡村教师政策
伴随着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教育面临的新局势和新局面对调整乡村教师政策提出了迫切要求。城乡一体化成为制定教师分配、流动、福利待遇等政策的重要原则和目标。
1.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教师补充政策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乡村任教,充实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制定和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为乡村教师队伍的补充开辟新的渠道。2006年2月,中组部、人事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支教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同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2010年,教育部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乡村教师补充倾斜成为当前政策的主要方向。
2.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教师待遇政策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学校的艰苦和边远程度由中央财政予以奖补。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为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三不”难题,该计划对乡村教师的待遇给予较大程度的倾斜。
3.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教师编制与职称政策
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政策主要经历了1984年、2001年和2014年三次调整。198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提出主要依据标准班数核定中小学教师及职工的编制。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对城市、县镇、农村规定了不同的师生比编制标准。这种城乡倒挂的编制标准和基于教育财政压力和规模效益要求之下进行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造成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紧缺。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然而,由于小规模学校和小班额的广泛存在,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紧缺问题并未得到真正的缓解。乡村教师职称政策的调整主要发生在2010年以后。国家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均提出,在教师补充、工资福利、职称、编制等方面继续推进和创新向乡村学校倾斜的政策。
2018年新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也给予了重点关注。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值得肯定的是,在以均衡为政策导向的乡村教师政策建构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均做了巨大的努力,并确实取得明显成效。然而,由于乡村教师不仅存在高低学段的层次之分、不同学科教师的特性之别、不同艰苦程度的任教学校分布,包含着身份与地位、资格与编制、补充与流动、待遇与荣誉、培养与培育等综合议题,而且涉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乡村校长与教师、城市校长与教师等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政策对象和潜在影响者等多主体之间交错复杂的关系,尤其在决策影响了资源分配和不同组织的利益时,部门利益、派别利益的分量就会凸显,未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