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格局之下,中央政府主要通过以各种项目的形式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对地方职业教育经费进行补贴,以引导地方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落实中央在全国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实施和管理职责。据统计,2004—201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各类专项资金1113亿元,主要支持了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示范引领、学生资助、综合奖补四大类项目。[1]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示范引领项目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学生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及高等职业学校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综合奖补政策主要是指2013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制度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设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通常都要求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部门及职业院校为这些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并根据地方政府所处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分项目、按比例进行分担,如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
专栏4-1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为引导和支持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提供扶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打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使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使毕业生就业率提高。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对在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提出,2004年重点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倾斜,以加快培养数控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央财政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五大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不同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对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奖励方式上以贴息为主;对中西部地区以补助为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的设备更新和购置。
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提出,在2004年9个试点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计划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发挥这些基地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进而全面推动各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紧缺人才提供条件保障。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按照国家五大经济带分布,与国家各大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配合,通过几年的逐步投入,在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投资额度较大、设备配备较全的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这种基地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地方政府为基地建设的日常维护运行建立保障机制。教育部、财政部只对即将建成的或已建成并符合标准的基地给予奖励、支持。第二种是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选择在当地某一专业领域能起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职业院校,通过一次性投资,支持建设以服务本校为主,也能与周边职业院校共享的专业性实训基地。
专栏4-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为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使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方面发挥相应的示范作用。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于2006年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项目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申报预审、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中央财政对入选的示范院校一次确定经费并3年到位,逐年考核项目,适时调整。项目在2006—2010年重点支持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使之成为发展、改革、管理的模范。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原则是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的资金,中央财政发挥引导和推广的作用。中央专项共投入约25.5亿元,引导地方财政投入逾60亿元,行业企业投入1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地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为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教育部和财政部决定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要求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项目时期为2010—2012年,投入约20.5亿元。从项目实施的要求来看,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年遴选了40所左右高职院校,2011年、2012年又分别了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
2015年,教职成司报送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是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十三五”的持续深入而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该文件规定的任务(项目)涉及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主动承担更多建设任务(项目)。
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文件指出专项资金管理要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201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保障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决定进一步开展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试点内容、试点形式与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