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7

(一)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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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2 2017年中国教育网络舆情事件干预主体数量分布图

数据来源:湖南大学舆情数据采集系统

如图1-1-12所示,在2017年教育网络舆情事件的干预主体中,地方政府、涉事学校以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构成了干预主体的三大部分,三者在总体中的占比分别约为28.0%、27.1%与17.8%,共计72.9%。其余干预主体按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是国家部委、企业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占比分别约为14.2%、7.6%与5.3%。

当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爆发时,相较于事件本身,网民更无法容忍的是对该事件负责的主体表现出的冷漠态度。一个有权威有能力的干预主体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出现在公众面前往往瞬间就能在舆论纷争中放下一颗“定风珠”。例如,在留学生章莹颖失踪事件中,外交部立刻表明了维护每一个留学生安全的立场,并且通过外交途径向美方施加了压力,这让网民看到了一个积极面对问题的干预者。但是并非所有的舆情中干预主体都能完美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其中主要出现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不主动谋其政,二是无能谋其政。

通过干预主体与干预方式进行交叉分析可以发现(见附录一),部分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在干预过程中严重缺位。在交叉分析结果的干预主体中,27.1%为地方政府,31.6%为涉事学校,而身为教育系统的主管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则只有19.8%,这既是权责不明的表现,也是能力不足的无奈。

当某一事件涉及敏感信息或比较容易触动公众神经的信息时,便极易在互联网上迅速、广泛地传播,形成舆情事件。由于影响范围广、反响强烈,个人、学校等涉事主体不具备独立应对的能力,且公众也希望能获得更有权威性的答复。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地方政府越位回应。例如,“河南一重点高中发生命案:死者行凶者系尖子班同宿舍舍友”等事件,为了尽快减小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多会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尤其是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打组合拳进行引导。

而涉事学校为干预主体的事件则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影响范围比较小、非恶性事件或恶性程度较低。例如,“武汉一高校请7000余名新生和家长免费品尝大学第一餐”“山东建筑大学一学院在大一新生中进行试点:上课前先要交手机”这类事件,一般多为校内的“奇闻趣事”。此外,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等事件,涉事学校往往是掌握信息最充分、具有最优先处置权的,因此干预主体一般也是涉事学校。由此可见,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出于“小事儿不用自己管、大事儿自己不敢单独管”的心态而出现了主体缺位。但是这并非一种正常的现象,因为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作为教育系统的直接领导者、管理者,长期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理应是处理经验最丰富的群体,假若因为种种原因却无法彻底履行自身管理者的职责,长此以往,则很有可能在舆情应对中被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