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波斯帝国赋税制度的形成
大流士改革是波斯帝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这个改革使波斯帝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基本上定型了。在大流士改革的众多改革措施中,赋税制度的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赋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在私有制社会中,赋税制度是剥削阶级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重要手段,是征服者对被征服者进行剥削的重要手段。无论什么时候,征服的目的都是为了剥削。波斯帝国也是如此。其剥削方式也与其他征服者的剥削方式大同小异。除了战争中的掠夺以外,就是靠日常的税收来剥削当地的居民。大流士统治时期,波斯人成了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大帝国的统治者、主宰者。它对被征服者如何剥削?剥削一些什么东西?即它的赋税制度如何?
关于波斯帝国的税收制度,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作了介绍,尤其对波斯帝国的各个行省需向帝国交纳的货币税的数额,作了详细的描述。他的描述根据的是什么呢?是大流士时期的资料,还是希罗多德生活时期的资料呢?不清楚。除了每个行省交纳的货币税以外,是否还要交纳其他的税?税收征收的方式是什么?税收由什么人来征收呢?问题颇多。所以,希罗多德关于波斯帝国税收的描述虽然看起来似乎很详细,很清楚,无须我们多费笔墨了,但实际上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
首先,关于波斯帝国的赋税制度起源于何时就是一个问题。希罗多德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说:
……要之,在居鲁士和在他以后的冈比西斯的统治年代里,并没有固定的贡税,而是以送礼的形式交纳的,正是由于贡税的确定以及诸如此类的措施,波斯人才把大流士称为商人,把冈比西斯称为主人,把居鲁士称为父亲。[1]
在《历史》第7卷中,希罗多德还曾借一个名叫阿尔塔巴诺斯的人的话说:“……冈比西斯的儿子居鲁士使他们向自己纳贡。”[2]也就是说,按希罗多德的说法,波斯帝国真正的赋税制度是起源于大流士时期的。
有的学者大概正是根据希罗多德的这个论断得出结论说:
如果谈到6世纪末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执政时期的情况,我们只能说这是波斯人对被征服各国的军事统治。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在居鲁士统治时期,以及后来的冈比西斯统治时期,波斯帝国根本没有固定赋税,只靠藩属进贡。”所谓“贡”,显然就是恣意聚敛的杂捐,而不是由常设行政机关明文规定的租税。[3]
但是,现在,一些研究者指出,波斯帝国早在居鲁士二世统治时期,就已经有了自己的赋税制度。[4]其根据如下,例如,一、在居鲁士的圆柱上的铭文说:“从上海到下海的宇宙中的所有国家,住在宫殿里的所有那些国王,以及住在天幕里的所有西方国家的所有那些国王,他们都给我送来厚重的赋税,吻我的脚。”[5]二、在大流士的《贝希斯吞铭文》中说:“这些省归属于我……它们在我的统治之下。它们向我缴纳贡赋。”[6]三、阿里安在《亚历山大远征记》里记载说:“位于印度河以西直至科芬河的全部领土上居住着属于印度的部族阿斯塔西尼亚人和阿萨西尼亚人……这些人古时受亚述统治,接着又受米底统治,所以后来又臣服于波斯。他们奉居鲁士(冈比西斯之子)之命,以自己地区的物产向他交纳贡赋。”[7]四、据希罗多德所说,在玛哥斯僧夺取王权期间,“曾派人到他统治下的各地去宣布免除他们三年的兵役和赋税”。
尽管,在居鲁士和冈比西斯统治的三十六年里,他们一直处在对外征战时期,征服了从中亚到小亚的广大地区,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征战上,不可能有很多精力去建立剥削被征服地区的制度,更何况,波斯人刚刚进入文明时代,形成国家,国内的统治制度尚且还处在建立的过程中,对刚刚被其征服的地区,就更不可能有一套完整的统治和剥削制度。再加上,战争给波斯人带来大量的战利品。[8]
这对原来像是处于穷乡僻壤的波斯来说,大概也是始料未及的,因而也必然是大喜过望的,对于如何长期去剥削被征服的地区,大概也还来不及细想。这一切使它不可能立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赋税制度来。但对于任何征服者来说,征服绝对不是唯一的目的,目的也绝不会是战争时期的掠夺,而是要在战后长久的剥削。更何况,波斯人曾受过亚述和米底的统治和剥削,也对新巴比伦王国如何剥削被征服地区有所了解。所以,波斯人对如何剥削被征服地区不可能毫无所知,毫无准备,毫无设想。
因此,在大流士之前,波斯人大概就应当已经有了对被征服地区进行剥削的赋税制度,但很可能不很完备。到大流士时期,由于经历了高墨塔事件和大流士上台后的两次人民起义,使得波斯统治集团不得不更注重于制定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和剥削制度,尤其是高墨塔宣布免除三年的兵役和赋税,显然反映了被征服地区居民对波斯人的赋税制度的不满。因而波斯统治者集团不得不把制定稳定的赋税制度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总之,不能说在大流士之前波斯人没有自己的赋税制度,大流士制定的税收制度绝不是白手起家的,它必定是既借鉴了亚述人和新巴比伦王国的制度,也借鉴了自己的传统,并总结了高墨塔事件的教训,从而制定出了比较系统和比较完善的波斯帝国的赋税制度。
根据希罗多德的说法,大流士在将全国划分为若干行省的同时,还规定了每个行省应当交纳的货币税的数额:1.居住在亚细亚的伊奥尼亚人与玛格涅西亚人、爱奥里斯人、卡里亚人、吕奇亚人、米吕阿伊人和帕姆庇利亚人,每年要缴纳400塔兰特白银;2.美西亚人、吕底亚人、拉索尼欧伊人、卡巴里欧伊人和叙根涅伊人要缴纳500塔兰特白银;3.乘船进入海峡时位于右侧的海列斯彭特人、普里吉亚人、亚细亚的色雷斯人、帕普拉哥尼亚人、玛利安杜尼亚人和叙利亚人缴纳360塔兰特白银;4.奇里启亚人缴纳360匹白马,500塔兰特白银;5.以阿姆披亚拉欧斯的儿子阿姆披罗科司在奇里启亚人和叙利亚人边界的地方建立的波西迪昂市为始点,除开阿拉伯人的领土,直到埃及的地区(包括腓尼基、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塞浦路斯在内),缴350塔兰特纳;6.埃及、与埃及接壤的利比亚、库列涅及巴尔卡缴纳700塔兰特白银(不包括莫伊利170塔兰特);7.苏撒和奇西亚人缴纳斯湖生产的鱼的收入;8.撒塔巨达伊人、健达里欧伊人、达迪卡伊人、阿帕里塔伊人缴纳360塔兰特白银;9.巴比伦和亚述缴纳1000塔兰特白银;10.埃克巴塔那和美地亚缴纳450塔兰特白银;11.卡斯披亚人等缴纳200塔兰特;12.从巴克妥拉人的地方直到埃格洛伊人的地方缴纳到360塔兰特;13.帕克图伊卡、阿尔明尼亚以及直到黑海的接壤地区缴纳400塔兰特;14.撒伽尔提欧伊人等缴纳650塔兰特;15.撒卡依人和卡斯披亚人缴纳250塔兰特;16.帕尔提亚人、花拉子米欧伊人、粟格多伊人和阿列欧伊人缴纳300塔兰特;17.帕利卡尼欧伊人和亚细亚的埃西欧匹亚人缴纳400塔兰特;18.玛提耶涅人缴纳200塔兰特;19.莫司科伊人等缴纳300塔兰特;20.印度人缴纳360塔兰特砂金,因为他们“比任何民族都要多的人,他们比其他任何地区所缴纳的贡税也要多。”[9]
大流士每年收到的税约14560塔兰特白银。[10]后来,大流士还从一些岛屿上的居民那里收税,所以,总数会更多。波斯人是免纳税的,除了波斯人以外,还有埃西欧匹亚人等,他们只需要在一定的时候献纳一些礼物就行了。如阿拉伯人每年奉献1000塔兰特的乳香。[11]这是大流士改革时期规定的数额,还是希罗多德时期各行省缴纳的实际数额,这一点,不得而知。
[1] 见《历史》,第3卷,98。
[2] 见《历史》,第7卷,51。
[3] 见苏联科学院:《世界通史》,第2卷(上),第14页。
[4] 见M.A.丹达马耶夫和卢康宁:《古代伊朗的文化和经济》,第186页,莫斯科,1980。
[5] 见《古代东方史文选》,第2卷,第20页,俄文版,1980。
[6] 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188页。
[7] 见阿里安:《亚历山大远征记》,第4卷(一),第260页。
[8] 见《历史》,第1卷,88—89。
[9] 见《历史》,第3卷,90—94。
[10] 见《历史》,第3卷,95。
[11] 见《历史》,第3卷,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