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文件BE X 111说:
里穆特—尼努尔塔的奴隶贝尔—里巴特经营了舒布图·加巴里地方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大流士王第5、第6、第7年的地租是: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绵羊、5苏特面粉。
TMH2/3 174说:
纳布—萨尔—乌初尔(Nabu-sar-usur)的奴隶伊斯塔尔—路初阿(Istar-rusua)应缴纳57 库尔[枣椰]作为塔达努(Taddanu)之子纳布—萨尔—乌初尔的位于比特-叶苏(Bit-essu)镇埃阿(Ea)[神庙]大门旁边那块土地的地租。
根据NRVU 470和 471,这同一个纳布—萨尔—乌初尔(Nabu-sar-usur)把自己的一些土地租给了他自己的奴隶。这些奴隶中的每一个都是独立的签约者。三块土地不在一个地方。
据Smerdis 9:
埃吉贝(Egibi)后代纳布—阿赫—伊丁(Nabu-ahhe-iddin)之子,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Itti-marduk-balatu)的奴隶纳布—皮特南尼(Nabu-pitnanni)需要缴纳12库尔枣椰子作为其主人所有的扎巴巴(Zababa)[神庙]大门前那块土地的固定地租。
他必须在Arahsamnu(月)一次性缴纳以潘(pan)计量的枣椰子。每一库尔枣椰子还要缴纳枣椰子垫、筐、棕榈须,一塔兰特的枣椰叶中段和一个容器(dariku)。
据NRVU 388,在公元前444年,一名奴隶由于承租了一个枣椰子果园,因此要向土地主人缴纳259库尔枣椰子。
据文件TMH 2/3 141,在波尔西帕的利美(Rimme)地区,一块土地租给了四个人,其中包括一个奴隶。
据BE IX,86a,奴隶埃阿—吉提苏(Ea-zittisu)和一个自由民从埃阿—吉提苏的主人、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那里租了若干土地,为期三年,这些土地坐落在不同的地区:
阿赫达吐司(Ahdatuse)之子埃阿—吉提苏(Ea-zittisu),恩利尔—苏姆—伊丁(Ellil-sumiddin)的奴隶(ardu)和萨巴塔(Sabbata)之子—达萨布阿(dasab’a),主动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Ellil-sum-iddin)说:“请将你手上位于苏巴特—萨巴图(Subat-sabatu)地区,在你的封地上不相连的几块土地,位于萨布特—伽巴里(Sabut-gabbari)地区拉西门—埃勒(Rahim-el)的封地、苏巴特—拉希姆(Subat-rahimu)地区和苏巴特—伽巴里(Subat-gabbari)附近的土地,位于比特—达纳吐(Bit-danatu)和哈斯巴(Hasba)地区司马尔吉尔(Simmargir)运河两岸的土地,拉西门—埃勒(Rahim-el)和他儿子的位于胡舍提—萨—勒(Husseti-sa-re’e)提吐鲁—西马吉尔(Titurru-Simmagir)地区封地的,伊斯奇鲁鲁(Isqallunu),比特—基克(Bit-kike),比特—阿克(bit-akke)地区的和司马吉尔(Simmagir)运河两岸的土地租给我们3年,还有72头受过训练的耕牛,18只犁(一只犁4头牛),全套挽具,以及(种子):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蒜,2库尔洋葱和另外150库尔大麦用来挖运河。
我们将在每年的ajaru月,在司马吉尔运河,用大量斗付给你2260库尔大麦,14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扁豆,60库尔芝麻,总计2740库尔庄稼,以及4库尔sahlu调料,1库尔草,18库尔蒜,8库尔洋葱,20库尔药草,另外我们还送你1头公牛,15只绵羊和2500把亚麻作为礼物。”
恩利尔—苏姆—伊丁答应了他们,把上述土地都租给他们3年,还有72头耕牛,18只犁,全套挽具,作为种子给了他们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蒜,2库尔洋葱和另外150库尔大麦用来挖运河。
他们必须在每年的ajaru月,在Simmagir运河,交纳用大量斗称的2260库尔大麦,14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扁豆,60库尔芝麻,总计2740库尔庄稼,以及4库尔 sahlu调料,1库尔草,18库尔蒜,8库尔洋葱,20库尔药草,(他们还必须)送1头公牛,15只绵羊和2500把亚麻作为礼物。
这份租约将在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1年,simanu(月的月头)生效。他们互相担保离(土地)最近的人会交纳地租。
证人(13人名字),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1年。
在文件PBS 2/1 106中,也说到奴隶租种土地的情况:
里穆特—尼努尔塔的奴隶贝尔—埃利巴之子里巴特和贝尔—阿布—乌初尔之子拉希姆,主动对穆拉树后代里穆特—尼努尔塔说:“请将位于Hattaja,Im[……],Bit-nana,(和)Subat-ajabi地区的(有树的)土地租给我们3年,还有24头耕牛,全套挽具,6套犁,另外80库尔大麦,2库尔小麦,16库尔二粒小麦和1潘4苏特芝麻做种子。我们将每年在Subat-gabbarri地区付你以800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1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芝麻,总计1000库尔庄稼,大麦和次要作物,还有依据hattaja地区标准称的100库尔枣椰。”
里穆特—尼努尔塔听从了他们将土地,24头公牛及挽具和种子租给他们三年,记录如下。
他们必须每年在Subat-gabbari地区缴纳800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1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芝麻,总计1000库尔的庄稼,大麦和次要作物,还有1000库尔以按hattaja地区称量的枣椰。
……大流士统治第5年。
奴隶可以在奴隶主分家析产时像土地、房屋等奴隶主的财产一样在各家庭成员之间分配。如埃吉贝家族在一次分家时,他们的奴隶也被分给了该家族的成员。
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不被当人看待,而是被当作牲口等财产看待,他们身上被打上烙印和标记,以表明他们是某个奴隶主的财产。在Camb134中,说到一个女奴隶的手腕上烙有阿卡德文和埃兰人的烙印,表明她曾经被两个奴隶主烙过印。据PBS 2/1 65中的一份契约中说到在大流士二世时期在尼普尔,有四个被烙有烙印或标记的奴隶被卖;[1]PBS 2/1 113:2中说道,一个战俘奴隶的右手上烙有他以前的主人的名字:胡努(Hunu)。[2]
丹达马耶夫认为,在一些大地产中奴隶劳动被广泛使用,因而,对奴隶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3]在文件Uet 4 1/2中提到一个名叫图米亚的人,他可能是一个名叫米特里达塔(Mitridata)的波斯贵族的奴隶监督。[4]
[1] 见丹达马耶夫:《从那波帕拉萨尔到亚历山大时期(公元前626-前331年)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第229页。
[2] 见丹达耶夫:《从那波帕拉萨尔到亚历山大时期(公元前626-前331年)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第229-230页。
[3] 见丹达马耶夫:《从那波帕拉萨尔到亚历山大时期(公元前626-前331年)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第235页。
[4] 见丹达马耶夫:《从那波帕拉萨尔到亚历山大时期(公元前626-前331年)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第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