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础

三、创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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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渠道是指创业者筹集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资本的来源和流量,主要由社会资本提供者的数量及分布决定。目前中国社会资本的提供者众多,数量分布广泛,为新创企业融资提供了广泛的资本来源。了解融资渠道的种类及其特点和适用性,有利于创业者充分利用和开拓融资渠道,实现各种融资渠道的合理组合,有效筹集所需资金。

(一)私人资本融资

1.个人积蓄

创业者的个人积蓄是创业融资最为根本的来源。几乎所有的创业者都向他们新创办的企业投入了个人积蓄。个人积蓄的投入对于新创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创业者个人积蓄的投入,表明了创业者对于项目前景的看法,只有当创业者对未来的项目充满信心时,他才会毫无保留地向企业中投入自己的积蓄。

其次,将个人积蓄投入企业,是创业者日后继续向企业投入时间和精力的保证,投入企业的积蓄越多,创业者越会在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更加关注。

再次,个人积蓄的投入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由于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的权益优于投资者的权益,所以,企业能够融到的债务资金一般以投资者的投入为限,创业者投入企业的初始资金是对债权人债权的基本保障。

最后,个人积蓄的投入有利于创业者分享投资成功的喜悦。因此,准备创业的人,应从自我做起,较早地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储蓄起来,作为创业储备资金。

当然,对许多创业者来说,个人积蓄的投入虽然是新企业融资的一种途径,但并不是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一般来说,创业者的个人积蓄对于新创企业而言,总是十分有限的,特别是对于新创办的大规模企业或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几乎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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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资本的重要性

1.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北京、成都、顺德和温州四个地区的私营企业的调查,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在初始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其中, 90%以上的初始资金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家庭提供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所占的比例很小。

选编自全丽萍:《非对称信息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载《管理世界》,2002(6)。

2.《大学生就业蓝皮书》主要撰写方麦克思公司2009年8月11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8届本科大学毕业生的创业资金82%来自于个人和家庭的资金。

选编自车辉:《调查显示:大学生创业资金82%来自个人和家庭》,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edu/edu-qzcynews2009/08-13/1816157.shtml.

3.山东社会科学院2009年10月对威海市百名创业大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44.6%的人创业注册资金靠打工积攒或个人筹集,22.8%的人靠家庭资助,20.8%的人通过银行借贷或向个人借款。

选编自董春蕾:《大学生创业:“创业准备”为某一支撑点》,载新华网:http:// 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9-10/30/content_12358416.htm.

2.向亲友融资

向亲友融资也是创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在创业中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以家庭为中心,形成的亲缘、地缘、商缘等为经纬的社会网络关系,对包括创业融资在内的许多创业活动产生着重要影响。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由于与创业者个人的关系而愿意投入资金,从而成为新创企业十分常见的融资方式。

在向亲友融资时,创业者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契约原则和法律形式来规范融资行为,保障各方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创业者一定要明确所融集的资金的性质,并据此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若融集的资金属于亲友对企业的投资,则属于股权融资的范畴;若融集的资金属于亲友借给创业者或新创企业的,则属于债权融资。由于股权资本自身的特性,创业者对于亲友投入的资金没有必要承诺日后的分红比例和具体的分红时间;但对于从亲友处借入的款项,一定要明确约定借款的利率和具体的还款时间。

第二,无论是借款还是投资款项,创业者最好能够通过书面方式将事情确定下来,以避免将来可能的矛盾。

第三,创业者在向亲友融资之前,需要仔细考虑这一行为对亲友关系的影响,尤其是创业失败后的艰难困苦。要将日后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方面告诉亲友,尤其是创业风险,以便将未来出现问题时对亲友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天使投资(AngelCapital)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机构对有创意的创业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

“天使投资”一词源于纽约百老汇,特指富人出资资助一些具有社会意义演出的公益行为,对于那些充满理想的演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使他们的美好理想变为现实。后来,天使投资被引申为一种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企业的早期投资。天使资本主要有三个来源:曾经的创业者,传统意义上的富翁,大型高科技公司或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在部分经济发展良好的国家中,政府也扮演了天使投资人的角色。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富人在希望自己越来越富有的同时也在寻求挑战,开始充当天使投资者,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天使投资至今没有太大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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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

1.据威廉·韦策尔介绍,美国有25万以上的天使投资者,其中有10万人在积极投资。他们每年在总共2万~3万家公司投资50亿~100亿美元。每次投资在2万~ 5万美元,36%不到1万美元,24%超过5万美元。这些投资者主要是美国自主创业造就的富翁,有扎实的商务和财务经验,大体在40~50岁,受过良好的教育,95%的人持有学士学位,51%的人有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的人,44%现从事技术工作, 35%在商业或经济领域。

选编自王苏生、邓运盛:《创业金融学》,229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由新浪网、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北京网创、中国企业家杂志社、第一财经日报社主办及联合策划的首届“中国最活跃的天使投资人”评选结果在京揭晓,10位中国“最活跃的天使投资人”脱颖而出,他们是:邓锋、雷军、刘晓松、钱永强、杨宁、沈南鹏、张向宁、张醒生、周鸿祎、朱敏。

选编自新浪财经:http://tech.sina.com.cn/i/2007-03-21/14571426936.shtml.

3.由《创业家》杂志发起并主办的“最受尊敬的创业天使”评选活动,自2007年开创以来,到2010年已经连续举办到第4届。该评选旨在进一步推广“创业天使”的概念,发现并鼓励那些为中国创业者和新创企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为中国创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的机构和个人。2010年度共设立“年度最佳早期投资机构奖”、“年度最佳投资服务机构奖”、“年度最佳金融支持奖”、“最佳创业公益扶持奖”等十个奖项。“年度最佳天使投资人”由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和优视动景科技公司董事长雷军获得。

选编自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forum/4thangel/.

(二)机构融资

1.向银行借款

比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抵押贷款有动产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两种。不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创业者可以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创业者可以用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的借款方式。当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两种:自然人担保贷款和专业公司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是指自然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像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其他省、市、区也有很多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属于公共服务性非营利组织。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由这些机构担保向银行借款。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托管担保贷款、买方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出口创汇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等。

尽管银行贷款需要创业者提供相关的抵押、担保或保证,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条件有些苛刻,但如果创业者能够提供银行规定的资料,能提供合适的抵押,得到贷款并不困难。

2.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法律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典当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创业者还可以从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时手续简单,办理便捷,当天申请基本当天就可放款,可以快速地解决新创企业的资金需求。截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达444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

另外,刚刚创办的企业还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贷款”方式。

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是指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信用担保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融资提供便利,分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推进银企合作。从20世纪20年代起,许多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机构。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从1999年开始,已经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体的担保业和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类担保机构资本金稳步增长。

3.交易信贷和租赁

交易信贷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形成的企业间常见的信贷关系,通常也称为商业信用。企业在筹办期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均可以通过商业信用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如企业在购置设备或原材料、商品过程中,可以通过延期付款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部分资金。

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筹集购置设备等长期性资产所急需的资金。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业务。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在筹建期,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急需设备的使用权,解决部分资金需求,获得相当于租赁资产全部价值的债务信用,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按期开业,顺利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局面,节约创业初期的资金支出,将用于购买设备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经营,提高企业现金流量的创造能力;同时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的性质可以使企业保持较高的偿付能力,维持财务信誉。

(三)风险投资的股权融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翻译为创业投资。其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的英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创建远洋贸易企业的时期,到19世纪的美国西部创业潮,风险投资一词开始在美国流行。世界上第一个成型的风险投资概念是由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时给出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于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创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界定是:“凡是以高技术与知识为基础,生产经营技术密集的高技术或服务的投资,均可视为风险投资。”

尽管到目前为止,关于风险资本的概念理论界尚无统一的观点。但考察风险投资的起源及其在国际上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风险投资支持创业或再创业的本质内涵却一直保持不变。风险投资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从而建立起适应创业内在需要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积极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从而弥补所投资企业在创业管理经验上的不足,同时控制创业投资的高风险;不经营具体的产品,而是以整个新创企业作为经营对象,通过支持创建企业并在适当时机转让所持股权,获得未来资本增值的收益。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而且常常采取渐进投资的方式,选择灵活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但是,风险投资对目标企业的考察较为严格,一般来说,其所接触的企业中,大约只有2%~4%能够最终获得融资。[8]因此,创业者要提高获得风险投资的概率,需要了解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标准。

有人将风险投资的选项的原则总结为创业投资的三大定律。[9]第一定律:绝不选取含有超过两个以上风险因素的项目。对于创业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创业成长风险等,如果申请的项目具有两个或以上的风险因素,则风险投资一般不会予以考虑。第二定律:V=P×S×E。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 P代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的素质。第三定律:投资V值最大的项目。在收益和风险相同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将首先选择那些总考核值最大的项目。

前面提到的天使投资也是广义的风险投资中的一种,但狭义的风险投资主要指机构投资者。

风险投资在中国起步较晚,2005年是风险投资抢滩中国的第一年,各地的风险投资纷纷在中国开展业务:软银亚洲成立一个6.43亿美元的基金,IDG在国内新设立了两笔总金额约为5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 Byers(KPCB)、Accel Partner、Matrix Partner三家国际风险投资公司也于2005年底进驻中国。之后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所创企业符合风险投资家的项目选择标准,则风险资本是一种比较好的融资方式。通过风险资本不但可以筹集资金,还可以得到风险投资家们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扩展阅读

著名的风险投资者

1.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最早引入中国的VC,也是迄今国内投资案例最多的VC,成功投资过腾讯、搜狐等公司。投资领域:软件产业、电信通信、信息电子、半导体芯片、IT服务、网络设施、生物科技、保健养生。

2.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孙正义创办软银资本,投资过阿里巴巴、盛大等公司。投资领域:IT服务、软件产业、半导体芯片、电信通信、硬件产业网络产业。

3.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美国著名互联网投资机构,投资过甲骨文、思科等公司。

4.高盛亚洲:著名券商,引领世界IPO潮流,投资过双汇集团等。

5.摩根斯坦利:世界著名财团,投资过蒙牛等公司。

6.美国华平投资集团:投资过哈药集团、国美电器等公司。

7.鼎晖资本:投资过南孚电池、蒙牛等企业。

8.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国内著名资本。投资领域:软件产业、IT服务、半导体芯片、网络设施、网络产业、电信通信。

9.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领域:关注(但不限于)电子信息、环保、医药化工、新能源、文化教育、生物科技、新媒体等行业及传统行业产生重大变革的优秀中小型企业。

(四)政府扶持基金

创业者还可以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无论从产业的覆盖面还是从政府对创业者的支持额度都有了很大进展,由政府提供的扶持基金也在逐步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另外,科技部的“863计划”、火炬计划等,每年也会有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设有利用高新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基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计划、节能产品贴息项目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设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

各省、区、市也为支持当地创业型经济的发展,纷纷出台了许多政策,支持创业。

创业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利用好相关政策,获得更多的政府基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五)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产权融资也是创业者值得关注的融资方式,在国内外已有诸多成功案例。

1.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知识产权入股,明确了“专利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原则。新《公司法》还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用知识产权入股,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我国交通银行最近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用来向银行质押申请贷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三种。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后,可以向银行申请评估价格15%~30%的贷款,贷款金额最多可达到1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破百亿元,达141亿元人民币,涉及专利数量3399件。[10]

3.知识产权信托

凡具有货币价值的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信托已广泛用于电影拍摄、动画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流动资金少的文化产业公司,在投入制作时,可与银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构思阶段新作品著作权的合同,银行或信托公司向投资方介绍新作品的构思、方案,并向投资方出售作品未来部分销售收益的“信托收益权”,制作公司等则以筹集到的资金再投入新作品的创作。

4.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发起人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的过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近几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在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设计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经成为证券化的对象。在日本,产业省早在2002年就声明要对信息技术和生物等领域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成功地对光学专利实行了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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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知识产权融资

美国的金融体制以市场化的民间金融机构为主要融资来源,政府并没有发展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的计划,只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但民间成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rporations)则对创业投资或高科技业者直接投资。政府的金融机构只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判断,提供适当的信用支持。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证券化金融创新十分活跃,带动了知识产权证券化事业的发展。现在,大型影片的拍摄往往会利用证券化的方式来筹措资金。

2001年,日本政府成立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会、知识产权市场流通分析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系统研究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各项主要方面。到了2002年,日本政府发布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大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产业化。其中,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是重要的部分。以往,日本政府也利用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对高科技产业投资,或对高科技产业投融资提供担保或信用支持。现在,日本民间金融界已经开始发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筹集资金。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国有专业银行)更是率先开办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协同部分民间银行,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

韩国政府为发展新兴产业,以非市场的政府资源设立各种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间接融资于高科技产业。韩国的KOTEC也对以知识产权做抵押而发行的抵押债权证券(CBO,CollateralizedBondObligation)提供信用保证。韩国的融资保证机制在以上三种机制中最完整、提供服务最多。往往一个政府机构,如KOTEC,即可提供发展产业所需的各项机制要素,包括融资、融资保证、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等。

美、日、韩三国在发展融资和融资机制过程中,均已形成了知识产权评价行业。特别是美国,围绕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周边服务较为发达,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托管等服务体系。

选编自姜瑶英:《以知识产权融资促进知识成果产业化》,载《中国青年科技》,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