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

一、中国古人论文学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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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蕴含着丰富的教化思想,它并非枯燥地说教,而是通过文学这一载体,试图教化人们尊重人的本性,体现人文关怀,陶冶精神世界,进而促使人民生活在一个和睦安宁、符合礼义规范的世界里。“文学教化论即指以文学为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服务为出发点,以文学发挥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教化作用为目的,以文学对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影响为衡量标准,考察文学规律,评价文学是非得失的文学理论。”[1]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文学的教育功能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春秋战国时期既是文学思想百家争鸣的时代,也是各种文学价值观念活跃的时代。至汉代,统治者确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学为礼教政治服务这一价值功用就开始处于整个封建制时期文学的核心地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自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具有强调文学必须为政治教化服务的品格。这一品格在其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得以强化,从而形成了古代文论中十分显著的政教功用论传统。”[2]

从中国古代文论的“诗言志”开始,文学与教化便是关联在一起的。《尚书·尧典》记载舜在教导大臣如何教育子弟时,指示他们将诗歌作为教育的内容。而《周礼·大司乐》中的“以乐语教国子”亦体现了上古时期对诗歌具有政治、道德方面的教育作用的认同。春秋时期,孔子用“思无邪”对“诗三百”做出了道德判断,文学与教化的关系中衍生出的文学教化论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孔子同时提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诗歌能“观风俗之盛”,也能“怨刺上政”,教导人们在家恪守孝道,对外向君主尽忠,因而诗歌身上背负着维护、发扬儒家伦理政治秩序的重大使命,它成为维系父子、君臣间的伦理关系及社会政治秩序的重要纽带。

早在先秦时期,《周易》《诗经》《国语》《左传》等典籍中就涉及诗歌具有美刺和讽谕的文学功能。“美”和“刺”都具有教化的含义,二者从正反两面切入诗歌的教化功能:“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郑玄《诗谱序》)《周易》在论述文学的功用时谈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这里的“化”乃教化之意,最高统治者在观察天文时变以外,还要观察人文,对百姓大众予以教化;后经《毛诗序》进一步提升为“风化说”,对后世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汉代的文学教化观念发展得比较成熟,王充提倡文学的经世致用功能:“天文人文,文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论衡·佚文》)他认为文学应对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化有益,应具有惩恶劝善的教育功用。《毛诗序》继承并发扬了文学的教化功能:“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它的价值旨归最终指向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和礼教政治,是在继承孔子的“思无邪”“兴观群怨”和“事父”“事君”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这种讽谕说将文学的社会政治作用阐释得细致入微,“以文事助王政”,要求文学为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统治者的私利服务,利用诗歌对人民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维护统治秩序。

论及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批评的代表作《文心雕龙》便蕴含着诸多文学教化思想,刘勰以《宗经》篇为准则来判断文学作品是否具有道德教化倾向;在《明诗》篇中对那些能起到道德教化的作品大加赞赏;在《辨骚》篇中认为《离骚》虽多讽刺,但有如“小雅怨诽而不乱”;在《知音》篇里批评“流郑**人,无或失听”,有损于道德教化,持贬斥态度。从刘勰提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到韩愈的“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争臣论》),柳宗元的“文以明道”须“辅时及物”,再到周敦颐的“文所以载道也”,都指出“文以明道”这一思想,昭示着文学本身就具备教化功能。而在曹丕的眼里,文学的地位无可替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这在某种程度上过于夸大了文学的社会教育作用。

唐代新乐府的代表人物白居易的文学批评思想也离不开诗歌的政治教化作用:“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策林六十八》)白居易主张用诗歌来反映社会现实,揭露、批评政治弊端,认为教化就是“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他呼吁“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便是表明文学与国家的兴亡和政教的得失息息相关。

至宋元时期,大多数文人坚持之前已有的文学传统观念,皆重视文学的教化功用。北宋中叶,苏舜钦和梅尧臣着力提倡文学的教育功用,认为文学的作用和价值在于“警时鼓众”和“救失”,他们针对当时的黑暗现实,重视诗歌的美刺讽谕功能,反对西昆体浮夸绮丽的诗歌风格。宋代文学家苏轼疾呼“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凫绎先生诗集叙》),这与苏辙总结苏轼一生的文学特点“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一脉相承。宋代的范仲淹坚持文学与政教不可分离:“羽翰乎教化之声,献酬乎仁义之醇;上以德于君,下以风于民,不然何以动天地而感鬼神哉!”(《唐异诗序》)

明清两代提倡文学经世致用的社会价值,认为文学应为政治伦理道德服务。明朝诗人刘基强调无论是“美”还是“刺”,都须达到教化的效果:“夫诗何为而作哉?情发于中而形于言。国风二雅列于六经,美刺风戒,莫不有禆于世教,是故先王以之验风俗,察治忽,以达穷而在下者之情。词章云乎哉?”(《照玄上人诗集序》)晚清的刘熙载在《艺概·词概》里指出词要表现出“忠诚孝子,义夫节妇”这些世间极有情之人的思想情感,这其实是意图将文学作品贴上封建伦理纲常的道德标签。

纵观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文学教化论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心轴,无人能使它偏离出文学批评原有的轨道。正如刘若愚所总结的:“从西元前二世纪儒学建立为中国正统的意识形态开始,一直到二十世纪初期,文学的实用概念实际上一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基本上相信其他概念的批评家,很少胆敢公然拒绝接受它。”[3]文学教化论将“诗言志”“美刺讽谕说”“文以明道”“经世致用”等作为其核心理论范畴,强调文学的社会政治功用和个体的伦理道德,充分体现了文学的批判精神,但这套包含着儒家道德规范、忠君观念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也制约着文学的发展,对后世文学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