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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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起藝術,我們立即就會在頭腦中建立起無數清晰卻又自相矛盾的印象。

譬如一方麵會想起達·芬奇、梵·高、畢加索的繪畫,貝多芬、莫紮特、柴可夫斯基的音樂,或者黑澤明、伯格曼、羅曼·波蘭斯基的電影,以及中外文學史上的大師及其作品,總之盡是些高妙絕倫、高深莫測的藝術,可望而不可即;另一方麵,我們往往又會將藝術非常實際地理解為唱唱歌、跳跳舞、看看電影、寫寫字之類,於是KTV、舞池、電影院便成了藝術的代名詞,通俗而又現實。——我們可以把這對矛盾稱之為“雅俗分野”。

再如,有的人願意把藝術當成是賴以安身立命、尋求精神超越的所在,並且畢其一生而追逐之;可是,眾生中的更多數人則幹脆以為藝術是一種華而不實的東西,既不可果腹也不能禦寒,中看而不中用。——我們可以將這對矛盾概括為“靈肉之爭”。

類似的“兩極化解讀”現象古已有之,時至趣味多元化同時價值標準又日趨折中、騎牆的當下就更加普遍了。跳出這些針鋒相對的具體印象和觀念,我們其實都麵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老百姓常問的:藝術是個什麽玩意兒?竊以為,這一略帶不屑與挑釁性的提問需要藝術工作者們正視。原因很簡單,“藝術是個什麽玩意兒”事實包含了藝術“是什麽”和“有何用”兩個方麵,前者是對象確定性的要求,連對象都不清晰和不確定,往下怎麽談?後者則是對價值或有用性的質疑,於人無益,要它何用?因此,《藝術導論》開篇有必要且必須正麵回應“藝術是個什麽玩意兒”的問題,這將構成有關“藝術”探討的曆史與邏輯起點。

一、何謂藝術

藝術是什麽?藝術是難的!

回答“藝術是什麽”的問題,首先需要從中西“藝術”概念的曆史發展角度去找答案。因為從曆史性的角度觀之,無論中西,我們所謂的“藝術”都經曆了一個漫長而複雜的演化過程,並且一直都存在著藝術實踐的開放性與藝術定義的封閉性之間難以協調的矛盾,它似乎從來都不存在一個恒定不變、靜止如一的特質,無法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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