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第二章 藝術的活動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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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章中,圍繞“藝術是什麽”的問題,我們分別對藝術的起源、藝術的本質等兩個藝術理論的基本命題作了一個扼要的描述與歸納,其構成藝術的本源論。本章,我們把探討的視角繼續延伸,進一步來追究藝術創作、藝術作品以及藝術接受等藝術活動係統的問題。

長期以來,人們對藝術是什麽、藝術是怎樣形成的、藝術的內在機製與表現特征如何等藝術學理論的基本問題,往往隻是作靜態、單一的考察,忽視從動態、整體的角度對鮮活的藝術事實進行全麵的探討。實際上,如果從動態、整體的角度觀之,藝術其實是一種“人的活動”(馬克思、恩格斯語)。舉個例子來說,當一個孩子呱呱墜地繼而牙牙學語的時候,他(她)就開始在接觸藝術(聲音、形象和語言)了;當他(她)逐漸開始懂得媽媽的搖籃曲、外婆的童話故事、幼稚園老師的孔雀舞等等的時候,他(她)其實已經參與到了藝術(接受)活動中;而當他(她)長大成人,已經完全學會閱讀文學作品、從事藝術創作以及能夠對周邊的藝術文化現象評頭論足的時候,那麽他就算是完全介入到藝術(創作、作品、接受)活動之中了。總之,藝術並非一件遙遠、陌生而神秘的事物,作為“人的活動”,它就在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當中。

那麽,藝術作為活動,在它的係統內部到底包含著哪些主要的環節呢?

關於這點,美國當代文藝理論家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一書中指出,藝術活動無外乎由四個基本要素或環節整體性地組成,即“世界”、“藝術家”、“作品”和“欣賞者”。他說:“每一件藝術品總要涉及四個要點,幾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論總會在大體上對這四個要素加以區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個要素是作品,即藝術產品本身。由於作品是人為的產品,所以第二個共同要素便是生產者,即藝術家。第三,一般認為作品總得有一個直接或間接地導源於現實事物的主題——總會涉及、表現、反映某種客觀狀態或者與此有關的東西。這三個要素便可以認為是由人物和行動、思想和情感、物質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覺的本質所構成,常常用‘自然’這個通用詞來表示,我們卻不妨換用一個含義更廣的中性詞——世界。最後一個要素是欣賞者,即聽眾、觀眾、讀者。作品為他們而寫,或至少會引起他們的關注。”[1]針對以往的藝術理論總是傾向於以某一個要素片麵、孤立地去探尋藝術的本質和價值[2],艾布拉姆斯非常強調藝術作為一種整體性的動態流動與反饋過程,為此,他還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清晰、醒目且方便實用的三角形坐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