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第二節 藝術作品

字體:16+-

藝術創作的產物即藝術作品。相對於藝術創作主體——藝術家而言,藝術作品構成藝術創作的客體,是藝術家體驗生活、擘畫意象而得的具體物化形態。藝術作品是全部藝術活動最直接的事實表現,沒有藝術作品,就無法確證藝術活動。因為藝術活動在很長的時間過程中都隻是“不可見”的心理事實,有了藝術作品,這種“不可見”的心理事實才可能被感受得到,才有可能通過作品的呈現被理解和闡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外藝術史、藝術理論史一直都將藝術作品視為藝術活動的中心環節,從而給予了它充分的關注。

在上一節的探討中我們已經提及,藝術作品事實上是一個整體性的“藝象”體係。“藝術通過一個完整體向世界說話。”[1]當一件藝術作品擺在受眾(讀者、觀眾、聽眾)麵前的時候,它所呈現的是一個具體、生動、完整的“藝象”圖示,而受眾對一件藝術作品(如一篇小說、一部電影、一首樂曲)作出反應時,他也是把它當成一個審美性、觀念性、整體性的“藝象”圖示來接受的。可以說,作為一種具有整一特點的物態化“意象”,“藝象”是藝術作品的基本存在形態,有關藝術作品的重要問題,都可以圍繞“藝象”這一關鍵詞找到合理的解說。

一、“言”與“意”

藝術作品的第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藝術作品的一般構成,即藝術作品由哪幾個基本的層次方麵構成,藝術作品是如何存在於這些層次之中的,藝術的意義怎樣從這些層次中得以產生和實現?嚴格說來,這一問題沒有大一統的答案,因為各門藝術都有各自特定的結構方式、物質載體和藝術技巧,並且造成藝術作品結構方式差異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物質的或技術的,也有曆史的和文化的。不過相對來講,作為審美對象,各種藝術作品還是存在諸多共通性,大體上能夠劃分出基本的層次來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