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第三章 藝術的家族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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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緒論中梳理藝術概念的中西發展演變,不難發現,今天我們使用的“藝術”其實是一個複數、共名詞匯(Arts),它囊括了建築、雕塑、繪畫、音樂、舞蹈、詩歌、電影、電視等已經被認可的老牌的藝術形式或門類(Art),並且還將不斷吸納因技術革新、時代趣味變遷所催生的異質性事物。在這個大家族中,各個門類藝術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如果說自藝術伊始詩樂舞便是“三位一體”的話,那麽現代影視藝術與之幾乎不發生關係;而如果說詩歌與繪畫存在“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內在相通性的話,我們僅僅在中西繪畫的內部,似乎都很難找到彼此兼容、通約的點……曆史是有規律的,但未必有曆史規律。於人性結構尤其是文化心理結構的多數藝術之間存在著曆史淵源關係,有某種共性,不過這種共性關係往往隻是局部性且不固定的。因此,複數的藝術(Arts)概念就是一種“家族相似”:一個個藝術形式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相像,仿佛家族成員間的體形、相貌、眼睛的顏色、步姿、性情等等,並且形成一整套交叉、重疊、不單一、不固定的相似性。[1]

然而,我們還需注意,象棋與圍棋雖然是不同的遊戲,但卻都是棋類遊戲;藝術家族的各成員及成員間同樣存在著源流賡續、審美特質、類群歸宿的譜係[2]關係。在這種條件下,我們可以權宜性地展開藝術的形態分類與分析,其目的就是在學理上實現對藝術“係統樹”的合理化配置,繼而為藝術實踐提供殷鑒。

在中西藝術史上,不少理論家和藝術家都有過對藝術分類原則、標準及其所涉形式、門類的相關探討。概括起來,代表性的分類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根據藝術的功能作用,將藝術分為“美的藝術”(詩歌、音樂、舞蹈、繪畫等)和“實用藝術”(建築、工藝美術等)。(2)根據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將藝術分為時間藝術(音樂、文學等)、空間藝術(繪畫、雕塑等)和時空藝術(戲劇、影視等)。(3)根據對藝術作品的感知方式,分為視覺藝術(繪畫、雕塑等)、聽覺藝術(主要是音樂)和視聽藝術(戲劇、影視等)。(4)根據藝術作品的物化形式,分為動態藝術(音樂、舞蹈、戲劇、影視等)和靜態藝術(繪畫、雕塑、建築、工藝美術等)。以上無論哪種分法,都有其相對性和局限性,畢竟藝術的屬性是多元的。有鑒於此,本書亦權宜性地以審美意識物態化的存在方式為標準,將現有的藝術門類分為五個大類,即實用藝術(包括建築、園林和設計三種)、造型藝術(包括繪畫、雕塑、攝影和書法四種)、表情藝術(包括音樂和舞蹈兩種)、語言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和劇本四種)和綜合藝術(包括戲劇、戲曲、電影和電視四種)。接下來的五節,我們就來探討這五大類所涉及的具體藝術門類及其審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