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心理與測評

二、職業人格

字體:16+-

相比人格的研究,職業人格(vocational personality)的相關研究開始得較晚。1959年,美國心理學家霍蘭德在其職業人格理論中,對職業人格的概念有所概述,他認為人格類型會補償性地適應環境,在這個過程中發現真正的自我,並決定其在環境中的行為。假如在環境中個體的行為能夠得到滿足或強化,則行為保留;反之則會去改變環境,或者改變自己。個體通常會尋找與自己人格吻合的工作環境,假如個體找到了一個與自己人格類型契合的工作,那麽無論是對工作本身的興趣還是幸福感都會得到大大的提升。

國內也有少部分學者對職業人格展開研究。羅高峰(2000)認為,職業人格是一個人為適應社會職業所需要的穩定的狀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的獨特結合,即職業人格不是人生來就有的,而是由生活環境、所受的教育以及所從事的實踐活動的性質所決定的。徐玉明、王利斌(2004)認為,從職業角度所表現出來的人格,即職業人格。它是個體在遺傳素質的基礎上,通過後天環境(包括職業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對穩定和獨特的心理行為模式。王芙蓉(2006)對職業人格做了比較全麵的闡述,她基於對“職業”和“人格”的綜合分析,認為職業人格是指一個人為適合其職業所需求的穩定的態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的獨特結合,是一定社會的政治製度、物質經濟關係、道德文化、價值取向、精神素養、理想情操、行為方式的綜合體。健全的職業人格是人們在求職和就業後順利完成工作任務,適應工作環境的重要心理基礎,其養成是一個人的綜合素質與外界社會環境對人們職業規範要求的有機統一過程。劉國暉(2010)則認為職業人格是指人作為職業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所應具備的基本人品和心理麵貌,它既是人的基本素質之一,又是人的職業素質的核心部分,包括穩定的職業心理、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的職業性格、紮實的職業技能四個方麵。雷小波(2014)則把人格解讀為人作為職業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所具備的基本人品和資格以及心理麵貌,它是職業理想、職業價值觀、職業情感、職業態度、職業興趣等因素的綜合體,以一係列具體的社會性職業活動為載體,以個體的言、行、情、態為表征來加以表現,不僅體現在人的社會職業活動中,也滲透在人的日常生活中。職業人格蘊含著一定社會主流的價值取向和人的自由發展需求,是個體從事一定職業所必備的最核心的基本素質,是個體健康人格發展在職業領域中的自然要求和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