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質論是最有代表性的人格理論之一,特質論的基本假設是:人格心理學是研究個體差異的心理學,個體差異非常複雜,人與人的差異是由每個人在不同程度上所具有的種類廣泛而相對穩定的人格特質所決定的。人格特質理論起源於美國,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和卡特爾。奧爾波特認為,特質是一種神經心理結構,具有使多種刺激在功能上等同的能力,並有引起和導致同等形式的適應行為和表情行為的功能。特質具有動力性、跨情境性和穩定持久性,個體的差異不是體現在特質的種類,而是體現在每種特質在個體身上表現程度的不同,從而構成了個體獨有的人格係統。研究者對人格特質論的發展做過梳理,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三因素論、五因素論和七因素論(馮珍, 2013;彭聃齡, 2001),具體有以下幾種。
(一)奧爾波特的人格特質論
奧爾波特將特質分為共同特質(common traits)和個人特質(personal traits)。共同特質是人所共有的一些特質,所有人都具有這些特質,人與人之間都可以在這些特質上分別加以比較,如內傾性,任何人都具有這一特質,隻是程度不同而已。個人特質是個人所特有的,代表著個人獨特的行為傾向。奧爾波特認為,並非所有的個人特質都對人格起同樣的作用。於是,他又將特質區分為首要特質(cardinal trait)、中心特質(central trait)和次要特質(secondary trait)。首要特質是指個人生活中具有滲透性且占據優勢的特質。中心特質是指滲透性稍差一些,但仍具有相當概括性的重要特質。次要特質是指不甚明顯,一致性和概括性都較差的人格特質。
(二)卡特爾的特質因素論
卡特爾認為,特質是指人在不同時間和情境中都保持的某種行為形式和一致性。這種人格結構可由個體表現在外的行為而推知。他將人格特質分為表麵特質(surface trait)和根源特質(source trait)。表麵特質是指看上去是關聯的特征或行為,而根源特質是指行為之間成為一種關聯,會一起變動,從而成為單一的、獨立的人格維度。卡特爾采用因素分析法對人格特質進行了研究,得出了16個根源特質:樂群、聰慧、穩定、恃強、興奮、有恒、敢為、敏感、懷疑、幻想、世故、憂慮、實驗、獨立、自律和緊張,編製了著名的16種人格因素調查表(16PF)。16PF現在廣泛地運用於職業等相關人格研究和社會實踐中。
(三)艾森克的人格維度論
艾森克對人格結構有一種層次性的構型,將人格因素分為四個水平,依次是特殊反應水平、習慣反應水平、特質水平和類型水平。艾森克基於卡特爾的研究,通過對人格特質的進一步統計分析,得出了更穩定的人格特質。艾森克采用了因素分析的方法對人格特質進行了研究。他對卡特爾的16個因素進行了進一步的聚類分析,得出了外向性(extraversion)、神經質(neuroticism)和精神質(psychoticism),構成了三維度模型。
(四)大五人格理論
麥克雷(McCrae)和科斯塔(Costa)嚐試編製能夠將多數人格變量包括在內的測量問卷,得到了目前具有影響力的NEO人格量表修訂版(NEO-PI-R)。NEO-PIR包括240個項目,共5個分量表和30個層麵。5個分量表分別測量人格的外向性(extraversion)、隨和性(agreeableness)、盡責性(conscientiousness)、神經質(neuroticism)和開放性(openness)。
(五)七因素人格理論
國外學者特勒根(Tellegen)和沃勒(Waller)認為,大五人格在選詞上存在很強的主觀性,並對大五人格模型的強製一致性產生了質疑。他們采用更客觀的選詞標準,將評價維度引入人格結構,提出人格應該包含以下7個維度:正情緒性、負情緒性、正效價、負效價、宜人性、可靠性和因襲性。
我國學者王登峰和崔紅(2008)對中國人人格進行了本土研究,采用詞匯分類的方法,得出了“大七”人格結構更符合中國人的實際情況的結論,編製了中國人人格量表(QZPS)。這7個維度分別是情緒性、善良、才幹、外向性、行事風格、處世態度和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