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學名篇導讀

三、格律詩發展的基本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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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詩歌的發展,經曆了一個由不講求格律到講求格律的演變過程,這一演變過程的轉折點是南朝齊梁時期。南齊永明年間,周顒發現了漢語的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後沈約將四聲用之於詩歌的格律,總結出作詩時應避忌的“八病”。伴隨著“聲律說”的日益盛行,詩人在創作中特別注意對偶及音調和諧,一種講究格律的新詩體——永明體——逐漸發展起來。這種新詩體實是格律詩的濫觴。“永明體”的代表詩人有謝朓、沈約等人。謝朓以山水詩著名,詩風清新流麗。宋人嚴羽說:“謝朓之詩,已有全篇似唐人者。”他創作的新體詩對唐代格律詩的成熟有一定影響。

詩歌發展到唐代,迎來了高度成熟的黃金時代。唐人在永明體的基礎上繼續探索,促使詩歌格律日益發展成熟,從而確立為一種嶄新的詩歌體製。

初唐的前五十年,代表唐詩麵貌的是以上官儀為代表的“上官體”。上官儀作詩嚴格講求對仗,提出了“六對”“八對”等名目,為後來格律詩的發展設立了一種規範。“上官體”的創作者主要是皇帝身邊的大臣,因而體現出濃厚的宮廷文學氣息。初唐時期在思想內容上更具開創意義的是隨後的初唐四傑——王勃、楊炯、盧照鄰、駱賓王。他們的詩雖然因襲了齊、梁風氣,但詩歌題材在他們手中得以擴大,五言八句的律詩形式也在他們手裏初步定型。王勃的代表作《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中的“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是千載傳誦的名句。駱賓王的《在獄詠蟬》托物比興,是初唐五律中情采與風骨兼備的佳作。稍晚的沈佺期、宋之問,則進一步總結了六朝以來聲律方麵的藝術經驗,最終確立了律詩的形式。沈佺期的七律《古意》、宋之問的五律《度大庾嶺》等是律詩定型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