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教育社研究

(一)年會關注點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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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教社第一、第三、第四屆均有提案涉及社會教育視導問題,從第一屆年會增設社會教育指導員,到第三屆年會專人負責社會教育視導,第四屆年會才落腳社會教育視導製度,由淺及深,由表麵工作到製度建構,社教社對之有個漸進的過程,隨著對社會教育人才培養、待遇問題等認識加深,社會教育視導問題日益凸顯。

第一屆年會,來自上海市立新陸師範學校的社員許其仁提議:“呈請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比照督學地位,增設社會教育指導員,以資督察而利社教案”(原提案10號),決議是“照審查意見通過”,審查意見將“原標題‘請各省教育廳比照省督學地位增設民教指導專員,以資督察而策進行案’應修正其主文如上”。[160]該屆年會報告關於原提案基本大多是全文刊登,但許其仁所提第8、第10、第11號原提案都被“從略”[161],由這個細節可見,以俞慶棠、高踐四、彭百川、鄭宗海、舒新城、馬宗榮、趙冕、董渭川、相菊潭、甘豫源、趙季俞、朱堅白、陳訓慈13人組建的審查委員會對許其仁的該項提案,並沒有給予相當重視。質言之,此時社會教育訓導問題雖有社員提及,尚未進入社教社重點關注範圍之內,第二屆年會沒有相關提案也說明了這一點。

第三屆年會上,山東省教育廳第三科科員楊寶恒、楊翼心聯名,向大會提交“各省市社會教育之視導,應由專人負責案”,他們認為:“各省市教育之視導,多不分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概用分區製度,惟二者之辦理方式、設施標準,俱皆不同,亟應分工,以專其職。關於社會教育之視導,應有專人負責,俾能切實推進”。建議由社教社建議教育部通令各省市,務於最短期間設立專門視導社會教育人員。對於二楊的提案,大會給予“根據第一屆年會決議案重行呈請教育部”的決議意見。[162]這次提案,相比第一屆年會“添設社會教育指導員”有了更進一步的訴求,強調要設立專門視導社會教育人員,工作內容亦從“監督”上升到“視導”,提案審查委員會及理事會態度比第一屆年會時大為積極。會後,理事會第10次會議上提及“大會交議各省市社會教育之視導,應由專人負責案”,決議“交常務理事辦理”。會後,常務理事“已呈請教育部通令施行”。[163]社教社逐漸重視社教視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