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一係列的統計學分析的結果都表明,個人的詩歌造詣和曆史對其道德品質的評價是高度正相關的。這裏需要強調的是,統計學分析的結果告訴我們的是相關性,而不是百分百的因果關係。為什麽之前我們用了量化的“回歸”模型,最後隻能得出一個相關性的結論而不是因果關係的結論呢?這是統計“回歸”的分析方法共有的特征。正如前文所說,核心的自變量對應的係數反映的是當這個變量變化之後能帶來的被解釋因素的變化。在沒有其他更多信息的情況下,一般沒有辦法確定兩個因素之間一定是因果關係。它們可能是反向的因果,也可能是有另一個因素在同時影響著這兩個因素。比如,蘅塘退士在編選《唐詩三百首》的時候,有可能會通過詩人在曆史上的名聲來進行詩歌的選擇。如果在編選《唐詩三百首》時有這個考量的話,詩歌造詣和道德情操的相關性就可能是在選編過程中人為產生的一個反向因果的關係。雖然不能直接排除這個關係的存在,但是陳冬華等的研究中也提供了一些定性的證據,試圖排除“以德選詩”這樣的選編標準。“比如,溫庭筠曾經‘代人作詩應考、擾亂科場’,道德不端,世人皆知,並被皇帝禁止參加科舉考試,但其詩作依然獲選。再如,李紳掌權後結黨弄權,且生活豪侈,私妓成群,但其早期所作的《憫農》‘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依然入選。即便是《唐詩三百首》各自入選了29首詩作的李白和王維,在品德上也不是白璧無瑕,李白曾經附逆李璘,王維亦曾出仕安氏偽朝。在後文的描述性統計中我們可以發現,《唐詩三百首》中的詩人道德不高的也不乏其人。最後,詩選還收錄唐玄宗、杜秋娘、西鄙人、無名氏等作品,其生平及品德或不可考,或未有共識,且每人僅1首,這更能從側麵反映其首在選詩,而非選人。”[18]
這些史實,從各個角度說明《唐詩三百首》在編選的時候不太可能存在“以德選詩”的情況,從而也就不太可能出現我們猜測的反向因果關係。綜合上述的統計學分析和定性的史料考察,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人詩歌造詣的提升可以顯著地提高曆史對其道德品質的評價。這樣的一個實證發現該如何來解釋呢?這背後具體的影響機製是什麽呢?
對於數據中發現的經驗現象,在很多情況下我們並不一定能從數據分析中找到答案。要探究現象背後的機理,就需要理論的支持,在文學研究領域自然就需要文學理論。沒有文學理論或者觀點的支撐,統計分析的結果本身對於我們理解像文學在社會文化發展中的作用這樣的現實問題而言,就沒有太多意義。落實到對前文中經驗現象的闡釋,就需要回到本書的核心觀點:文學可以對社會文化起到積極的影響作用。我們可以認為,在我國古代社會鼓勵文學的發展對陶冶個人情操起到了積極作用,通過文學的發展和普及,對公民進行道德上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從而積極地影響了社會文化。那麽為文學立法的古代文論對社會文化的形塑作用由此可見一斑。從這個視角來看,陳冬華等的經驗發現和本書的核心觀點是一致的。當然,若隻是基於已經介紹的這些數據分析,還不足以排除其他的闡釋。比如,文學造詣高的人有更高的道德情操,有可能是因為道德修養高的人更願意、也更容易學習詩歌的寫作,從而也就有了較高的文學造詣。如果排除這種可能性,那麽本書的觀點就可以得到更強的支持。當然這也需要以後的更多、更好的“數字人文”經驗分析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