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四、非公有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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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經濟的發展,必然會使非公有經濟所有者的收入有較快的增長,從而會拉大社會收入差距,因而有人擔心非公有經濟的發展會不利於社會和諧。這種擔心實際上沒有必要,因為我們在現實中已非常關注和解決這個問題。例如:第一,在初次分配過程中,我們開始注重提高勞動收入;第二,在再分配中,我們要通過轉移支付等形式注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第三,在第三次分配中,要通過道義形式即慈善事業而注重向弱勢群體實行有效的扶助;第四,大力推動混合經濟體製的形成,使人們以各種方式將自身的財富投資於企業經營中,獲得動產性收入和不動產性收入,從而提高人們的財產性收入,等等。總之,我們已很注重收入差距和社會和諧的相互關係。在這種條件下,非公有經濟的發展是不會不利於社會和諧的。

在這裏我們需要討論的是,有人對私營企業法人收入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誤認為私營企業法人收入會拉大收入差距,有損於社會和諧。因此,我們這裏重點要討論應該如何正確對待私營企業法人收入的問題。

1.私營企業法人財產收入不同於所有者個人收入

目前社會上有種傾向,這就是將私營企業法人財產收入作為私營企業所有者的個人收入,並將此作為評比個人財富的標準之一。這很明顯是有問題的。私營企業法人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但這些收入一開始並不是表現為“純收入”。這些收入在除去了企業的固定成本、員工的工資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稅費之後,才能成為私營企業法人的“純收入”,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利潤。顯然,私營企業法人的收入和我們通常所講的個人收入在概念上有著明顯差別。而且,我們也不能將作為私營企業法人收入的利潤,等同於企業所有者的個人收入。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